索引号 01525503-0/20230619-0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资金下达 发布日期 2023-06-19
文号 保发改社会就业〔2023〕197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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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隆阳区、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3〕593号)要求,现将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和地点等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切实落实地方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避免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禁止私自违规增加楼堂馆所、接待设施、形象工程等。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6个月内中央预算内资金支付率不得低于50%。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严格落实用地、用水、环评等要求,科学有序推动项目建设。同时,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要求,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工。

二、转发下达

请隆阳区、腾冲市发展改革局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发下达工作,对转下达的项目要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转发下达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和就业科备案。

隆阳区、腾冲市发展改革局在按规定时限转下达投资计划时,要同步组织将项目信息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承担主体责任。录入信息时,要严格审核把关,不得擅自缩减项目总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不超总投资80%;要认真审核项目的预计开、竣工时间,合理安排工期。

三、监督管理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并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项目单位应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隆阳区、腾冲市人民政府要对本次下达项目的投资安排、监督管理、资金使用、安全生产、实施进度和效果负总责。隆阳区、腾冲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文化旅游、林草等部门,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监管责任,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切实做好属地内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专项稽查和监督问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次投资计划的项目,按照国家要求全部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投资计划下达后,隆阳区、腾冲市发展改革局、项目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每月5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按月调度,隆阳区、腾冲市发展改革局、项目单位对调度数据审核负总责。隆阳区、腾冲市发展改革局、项目单位要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工作衔接,确保本次计划项目全部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并及时更新统计库相关信息,确保统计库与重大项目库中项目执行进度同步。市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项目监测情况将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本次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进一步健全,绿色公共空间不断拓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重点景区旅游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智慧化水平明显提升。

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市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六、奖惩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将采取在线监测和“四不两直”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对于项目不能按期开工、进度严重滞后或因数据填报工作疏忽导致不良影响的,市发展改革委将采取通报、约谈、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以及调整投资计划、暂停安排本区、市、本单位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警示和惩戒。

附件:1.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汇总表

     2.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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