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160510-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资金下达
  • 发布日期
  • 2016-05-10
  • 文号
  • 保发改农经〔2016〕303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省级水利专项贷款投资计划的通知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省级水利专项贷款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农经〔2016〕588号),现将保山市2016年第一批省级水利专项贷款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具体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云南省重点水源工程贷款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云财建〔2014〕3号)和《云南省重点水源工程项目省级专项贷款资金管理细则》( 云水投发〔2014〕40号)的要求,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尽快将重点水源工程专项贷款落实到项目并组织实施。

二、本次计划所安排的续建水源工程,施甸县及项目法人要尽快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将相应的地方配套资金到账凭证及时提交省水利厅规计处和省水投公司审核。

三、本批次投资计划内项目,凡是行政审批手续不完备、贷款资本金不落实、配套资金到位未满足放款最低要求、工程建设 进度不满足资金支付出现账户资金闲置等的,省级将暂缓贷款资金支付。

四、各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按时上报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表,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要严格工程质量、安全及资金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同时,施甸县要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水利局

保山市财政局

2016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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