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2-9/20240407-00007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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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老年幸福食堂运营补贴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论述,根据《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云民发〔2024〕27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政府10件惠民实事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保政办发〔2024〕10号)的相关要求,为扎实推进全市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和长期稳定运营,保山市民政局制定印发了《保山市老年幸福食堂运营补贴方案(试行)》(保民政通〔2024〕13号,以下简称《补贴方案》),现就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这一重大部署,集中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我国老有所养制度顶层设计的重大基础性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出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为新时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擘画了蓝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二、工作目标

推动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在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提供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服务基础上,效回应和满足更高水平的多样化需求。大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办好老年幸福食堂,有效解决部分独居、空巢、孤寡老人吃饭难的问题。优化老年人收入分配结构,改善老年人养老服务支付能力,这对于在新征程上推动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亿万老年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实施内容

根据服务老年人数量,区分对象和年龄,按照早餐和正餐用餐人数,分别明确标准进行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特困分散供养老年人和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所有老年人。

2.全市(不含腾冲市)经各级民政部门批准建设、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营的老年幸福食堂。

(二)补贴标准

1.早餐: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特困分散供养老年人和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到老年幸福食堂用餐均按照3元/每人次进行补贴。年满70至79周岁的老年人到老年幸福食堂用餐按照2元/每人次进行补贴;

2.正餐: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特困分散供养老年人和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到老年幸福食堂用餐均按照5元/每人次进行补贴。年满70至79周岁的老年人到老年幸福食堂用餐按照3元/每人次进行补贴;

3.机构:年度服务老年人数量低于1万人次的给予5000元补贴,年度服务老年人数量超过1万人次的给予10000元补贴。

(三)补贴要求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符合条件的低保、特困分散供养老年人凭身份证明和村(社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老年幸福食堂就餐的,享受补贴。其余老年人凭身份证明到老年幸福食堂就餐,按年龄段享受补贴。

2.本年度运营时长不低于6个月的老年幸福食堂,根据服务老年人数量,可申请当年度机构补贴。

3.各老年幸福食堂要严格食品采购标准,确保食材质量和制作卫生要求;根据补贴标准对应降低对补贴对象的收费金额,真正使补贴对象得到实惠。

4.经费保障采取报账制,由各县(市、区)民政局核对补贴对象信息和汇总就餐人(次)数,每季度将相关报表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补贴资金由市民政局协调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至各运营机构。

四、有关要求

(一)统筹推进。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对老年幸福食堂的建设、审批严格把关,积极协调各类保障经费,要确保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能够及时兑现。鼓励各幸福食堂开展到店用餐、上门送餐等形式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增强各机构运营活力。

(二)认真统计。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统一采购用于登记人数的智能设备,采取指纹、人脸识别等方式,准确、详实统计就餐人数,认真做好登记、统计工作,采购资金从运营补贴资金列支。谨防弄虚作假,谎报瞒报,各县(市、区)民政局对所上报的服务人(次)数和补贴金额负责。

(三)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不定期对各老年幸福食堂的运营、收费、服务以及食品卫生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经三次整改无效的,视情取消补贴资格,并退还享受的补贴资金。

(四)总结提炼。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大宣传力度,让运营机构和老年人知晓补贴政策。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适时了解掌握老年幸福食堂运营情况,研判老年幸福食堂运营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矛盾困难,以促进老年幸福食堂的长效稳定运营。

本方案试行期一年。腾冲市可参照本方案执行,也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实施办法。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老年幸福食堂运营补贴方案(试行)的通知》(保民政通〔2023〕17号)同步废止。

五、政策咨询渠道

如对《补贴方案》有疑问,可以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拨打政策解读电话0875-2121469向保山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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