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3-0/20230727-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扩大有效投资 发布日期 2023-07-27
文号 保发改基础〔2023〕237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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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隆阳区河湾光伏电站接网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隆阳区、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保山市隆阳区河湾光伏电站接网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隆发改能源〔2023〕2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云政发〔2017〕1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是隆阳区河湾光伏发电项目电力送出线路工程,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法人及代表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供电局,建设单位负责人为李永辉。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供电局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人代表为甘霖。

三、建设地点

隆阳区、施甸县。

四、接入系统方案

按云南电网有限公司电网规划建设研究中心出具的《保山市隆阳区河湾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调整方案意见》(规划建设研究〔2023〕266号)实施。

五、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一)变电工程

在500kV兰城变扩建1个220kV出线间隔,并配置相应保护及通信设备。

(二)线路工程

本期新建1回220kV线路从220kV河湾光伏升压站接入500kV兰城变,线路总长度为19km,其中新建17.7km。

路径方案:由500kV兰城变电站南侧构架采用架空出线后左转,沿用220kV兰昌Ⅰ回N1-N6段已架线路,在马里科后西侧左转向北走线,经蒋家山、辛家山东侧山地走线,经老山头、白岩子西侧山地后,跨过G56保龙高速公路、G320国道后向北至小中岭岗,经大柳树坡、侯家山、蒲家坟,在花椒寺南面龙山右转,经平沟村西侧山地、小寨子北面山地后,沿罗板山东侧山地走线,至新建的220kV河湾变电站东侧构架,其中新建架空线路长度17.7km,沿用架空线路路径长度1.3km。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4310万元,资金来源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自筹。

七、建设工期

2023年8月—2023年12月。

八、已取得支持性材料

(一)《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保山市隆阳区河湾光伏电站接网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隆发改能源〔2023〕216号)。

(二)保山市能源局关于出具隆阳区河湾光伏电站接网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行业意见的复函。

(三)《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河湾光伏电站接网工程新建220千伏送电线路路径方案的批复》(隆政复〔2023〕119号)、《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河湾光伏电站接网工程新建220千伏送电线路路径方案的批复》(施政复〔2023〕70号)。

(四)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隆阳区河湾光伏电站接网工程线路规划选址意见的函。

(五)《隆阳区河湾光伏电站接网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保山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保稳评备字〔2023〕22号)。

(六)隆阳区河湾光伏电站接网工程招标方案申请表。

(七)《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下达公司2023年基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通知》(云电规划〔2023〕49号)。

(八)云南电网有限公司电网规划建设研究中心出具的《保山市隆阳区河湾光伏电站接网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规划建设研究〔2023〕309号)。

九、项目核准的说明

(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二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供电局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隆阳区、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变更申请。

1.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2.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3.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4.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三)项目自核准文件发文之日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发文之日2年内未开工建设,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供电局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提请隆阳区、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四)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五)其他意见详见:云南电网有限公司电网规划建设研究中心出具的《保山市隆阳区河湾光伏电站接网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规划建设研究〔2023〕309号)。

十、有关要求

(一)根据《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隆阳区河湾光伏电站接网工程线路规划选址意见的函》,该项目塔基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请项目业主单位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并按集约节约用地原则,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 自然资源部印发的《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民航发〔2023]1号)等要求,请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机场净空保护审核报批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该项目跨越G56杭瑞高速公路、国道G320,多处跨越110kV及以下输电线路,跨越方案未取得相关业主单位同意前不得开工建设。

(四)请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好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五)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重要材料等,严格按国家有关招标规定执行。

(六)请项目业主单位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七)请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国办函〔2022〕58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的通知》(云发改办易地〔2022〕641号)相关要求。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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