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7-X-/2022-0829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总结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2-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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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8月25日在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保山市审计局局长 李红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按照市委审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的工作部署,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审计主责主业,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把握审计监督重点,做好常态化的“经济体检”工作,主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我们组织实施了26个审计(调查)项目,开展了4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专项调查;审计共查出8个方面155个问题。查处主要问题金额59.72亿元,其中:违规资金4.72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55亿元;审计处理处罚56.18亿元,其中:应上缴财政资金0.25亿元、应缴纳其他资金0.92亿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2.24亿元、应调账处理5.52亿元,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47.25亿元。
从审计情况看,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人大会议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
一、财政预决算审计情况
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执行的2021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施甸县2020年度财政预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本级预算编制没有体现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二是通过往来款核算支出68932.42万元(市本级53493.05万元、施甸县15439.37万元)。三是施甸县挤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44453.77万元。四是市本级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下达1843.48万元。五是施甸县财政收支不实39022.96万元。六是市本级库款保障水平低,部分专项资金未及时足额支付。七是各级财政之间资金调度不平衡的情况仍未改善。八是施甸县违规使用医疗风险基金90.77万元用于支付摆榔卫生院整体搬迁项目工程欠款。九是施甸县违规出借财政专户资金79562.43万元。十是市财政局对以往巡察及审计查出问题未按期整改,整改率低。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调查)情况
重点对市应急局等12个市级部门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应急局违规向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举借债务300万元。二是市应急局未对划转债务作会计核算442.15万元。三是2家单位应缴未缴结余资金6.07万元(市住建局考试经费5.43万元、市地震局工作经费0.64万元)。四是2家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27.72万元(市自规局12.67万元、市政协办15.05万元)。
三、重点民生及其他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发展改革委涉粮问题、五县(市、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隆阳区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资金以及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一)涉粮问题专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发展改革委对市级储备粮的主管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承储企业未按规定对市级储备粮进行投保;未按规定建立市级储备粮食台账管理制度,未设立市级粮油轮换台账)。二是市级储备规模比例未达到60%的要求。三是原保山市粮食局私存私放资金并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1.5万元。四是原保山市粮食局向企业乱收费210万元。
(二)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地热水资源无序开发利用164处。二是未办理勘查许可证违规打井100口、未办理采矿许可证违规经营使用地热水资源163处。三是违规办理取水许可证43个。四是121个地热水商业经营者无取水许可证。五是82个地热水商业经营者未办理营业执照。六是79个地热水商业经营者未办理卫生许可证。七是77户地热水商业经营者未到税务部门登记缴纳资源税。八是未按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计算征收地热水资源费。九是违规使用地热水资源经营的取水单位和个人未安装计量装置130处。
(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区级项目资金未配套2489.75万元。隆阳区实际完成农村户厕改造并验收合格34963座,应配套户厕补助资金4195.56万元,已配套省市补助资金1705.81万元,尚有2489.75万元区级补助资金未配套。二是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应付未付吸污(粪)车购置尾款667.63万元。三是板桥镇和西邑乡在云南省人居环境整治信息管理平台录入户厕改造数据与实际完成数不符。
(四)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云南广数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同意将2018年度实施的人才培养项目专项资金35.85万元,用于公司的营运支出。二是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应拨未拨云南广数科技有限公司专项资金—运营费110万元。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深化“放管服”改革,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以及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情况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保山市工贸园区、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腾冲边合区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开展滞后。二是市发展改革委未按审批权限办理企业投资(含外资)备案。三是隆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4个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开展联合验收,未按规定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隆阳区水务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效果不佳,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未按规定纳入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审批;1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未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办理。四是龙陵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未实现“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五是保山市公安局3个事项未按计划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未按政务服务要求发布监管工作动态信息和违法违规曝光信息;市发展改革委未按监管事项开展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监管。六是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对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对3家企业同一年内多次开展不同事项抽查,增加企业负担。七是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及时公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
(二)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预算分配下达不及时、财政部门滞拨资金5279.15万元(市本级231.13万元、隆阳区3199.52万元、腾冲市166.85万元、龙陵县507.71万元、昌宁县1173.94万元)。二是腾冲市直达资金未及时拨付1643.52万元。三是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规将资金转至单位实有资金账户149万元。四是龙陵县部分项目推进工作滞后,资金使用未形成有效支出。五是市本级主管部门直达资金结存4711.21万元,资金使用效益没有充分发挥。六是施甸县部分学校未发放和支付义务教育补助资金248.69万元。七是昌宁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付信息未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涉及资金200万元。
(三)减税降费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隆阳区、龙陵县、昌宁县未按规定降低房屋租金成本。二是龙陵县誉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三是施甸县中烟资金帮扶项目中极少数项目进度缓慢,没有如期发挥项目效益。
五、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重点对市融资担保公司2016年5月至2020年12月财务收支情况和市建投集团2020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开展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建投集团债务风险管控不力,还本付息压力大,35500万元债务本金未能如期偿还。二是市建投集团对外担保制度执行不严,存在较大担保风险隐患,涉及担保余值82500万元。三是应缴(交)未缴(交)各项财政资金3850.37万元(市建投集团3655.11万元、市融资担保公司195.26万元)。四是市建投集团在未报批的情况下,将划转国有资产产生的税差直接冲减国有资本溢价659.22万元。五是市融资担保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收取资金占用费及逾期还款违约金4130.52万元。六是委托担保人拖欠市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816.05万元。七是市融资担保公司违规少收担保费73.30万元。八是安技公司以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列支评审费、加班餐费和培训费用6.33万元。九是安技公司自定项目向职工发放通讯、职务和加班补贴41.13万元。十是损益核算不实5924.42万元(市建投集团5566.07万元、市融资担保公司358.35万元)。十一是市建投集团公司管理层级、法人户数和低效资产较多,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目标不相符。十二是市融资担保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收取担保保证金494.12万元。十三是执行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及担保审批程序不规范,存在违规向自然人提供担保业务、委托担保人与实际用款人不一致、部分担保业务的保前建议未实际落实、部分担保业务的征信材料等担保审查资料缺失等问题。十四是反担保管理不规范,存在国家机关违规作为反担保保证人、反担保抵押物不具备抵押条件、反担保抵(质)押物符合条件而未办理登记等问题。十五是保后管理不到位,应关注未关注担保期限内委托担保人被申请强制执行的信息;未及时跟踪检查反担保抵押物状况,3户担保对象的抵押物在担保期间被委托担保人转移;未及时追踪管理委托担保人资产信息,在担保期间1户担保对象的反担保抵押物被抵押登记给第三方等问题。
六、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保山市东南过境绕城高速公路、维永高速公路保山至施甸段2个公路建设项目和隆阳区阿贡田水库、昌宁县立新水库2个建设项目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维永高速公路保山至施甸段、保山市东南过境绕城高速公路和隆阳区阿贡田水库3个项目建设用地未办理用地手续,昌宁县立新水库项目未按规定取得建设用地批复,保山市东南过境绕城高速公路项目已征用土地闲置159.30亩。二是隆阳区阿贡田水库项目未按规定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三是保山市东南过境绕城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过程管控不到位,导致项目成本增加,政府支出责任增加。四是隆阳区阿贡田水库项目推进缓慢,昌宁县立新水库项目工期预估滞后23个月,保山服务区闲置。五是隆阳区阿贡田水库项目已开工建设,但缺少合规的开工令和材料设备进场通知。六是违规出借或挤占挪用工程资金4956.75万元(弘润公司违规出借征地拆迁经费1000万元、昌宁县搬迁安置办公室违规出借征地移民拆迁专项经费3166.97万元、昌宁县水务局挤占挪用中央补助项目资金789.78万元)。七是隆阳区阿贡田和昌宁县立新2个水库项目补助资金未足额到位。八是工程成本不实:昌宁县立新水库项目超范围列支项目建设成本15.30万元;维永高速公路保山至施甸段项目征拆成本核算不实;九是投资超概算:保山市东南过境绕城高速公路和昌宁县立新水库2个项目预计征地拆迁投资超概算批复;保山市东南过境绕城高速公路项目预计超概算投资103084.99万元;昌宁县立新水库项目征地及移民补偿费预估超概算批复2785.84万元,超概率19.96%;十是维永高速公路保山至施甸段项目运营收入低于预期。十一是未及时归还交通产业基金超补资金10800万元。
七、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市级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审计项目,对12个部门、2户市属国有企业、6名市管领导干部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以及1名市管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隆阳区未制定全区的吸粪(污)车管理办法,车辆管理使用混乱。二是资产未有效统筹整合。三是太平法庭与由旺法庭合并办公,太平法庭办公楼一直闲置,涉及建筑面积594.36平方米,原值91.14万元。四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将模型、沙盘、宣传影片等资产95.25万元,直接核销(其中3个价值11.04万元的单体模型实物移交相关单位)。五是应列未列固定资产1118.61万元。六是固定资产账实不符931.84万元(市应急局固定资产账实不符781.71万元;安技公司有账面原值为150.13万元的固定资产未见实物)。七是市住建局未按规定对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涉及“公共基础设施”账面价值54846万元。八是施甸县人民法院2019年以来,未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九是部分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使用权不一致,不便于使用管理。十是对外借款出借程序和监管措施不力或违规对外借款177365.48万元(市建投集团173589.34万元、市融资担保公司3776.14万元,借款对象均为市内国有企业);十一是安技公司3个银行账户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未纳入法定账簿统一核算,涉及结存资金13.57万元。十二是市建投集团下设子公司部分建设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以上审计发现问题,我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进行处理、处罚,符合移送规定的,审计案件线索移送纪律监察部门4件,移送相关主管部门6件,移送处理涉及金额3.92亿元,涉及公职人员3人、其他人员1人。
八、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深入分析,主要原因为:一是相关部门政治站位不高,在践行“两个维护”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上有差距、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上有差距、在严守纪律规矩上有差距;二是财务、业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升,业务能力需要不断加强,参谋助手作用未能有效发挥;三是部分单位在资金使用、项目推进中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监督不到位。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保障能力和水平。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政府和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强化各类财政资金资源统筹使用力度,优化财政公共资源配置;增强财政预算统筹调控能力,加大专项资金的清理整合和再统筹再分配力度。
(二)坚定不移推进财政改革,促进财政政策提质增效。全力保障“六稳”、“六保”工作任务落实,努力实现财政经济平稳运行;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措施,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助推经济企稳发展;继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决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全面清理盘活各类结余结转资金,统筹用于保障重点领域支出;突出基层“三保”和债务化解在财政预算中的优先顺序;加强项目统筹规划,规范资金拨付,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实效。
(三)加强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维护法纪权威。加强审计监督与人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督促检查等监督有机贯通,增强监督合力,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政府督察范围,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审计结果应用。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跟踪检查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委审计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强化审计结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促进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推动问题源头治理。
本报告反映的问题,除涉密项目外,将依法向社会公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市审计局将进一步加大跟踪督促力度,推动整改闭环管理,有关整改情况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