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7-X/20230916-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审计局
公开目录 总结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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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3年8月28日在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保山市审计局局长 李红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在市委和市委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了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忠诚履职尽责,更好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以有力有效的审计监督服务保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我们组织实施了23个审计(调查)项目,开展了4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专项调查;审计共查出7个方面214个问题。查处主要问题金额226.63亿元,其中:违规资金35.86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90.77亿元;审计处理处罚226.40亿元,其中:应缴财政资金4.40亿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22.43亿元。

从审计情况看,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围绕省市“3815”战略发展目标,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人大会议决议,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保持经济运行持续向好。

——服务大局稳经济,坚决守住“三保”底线。认真贯彻落实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一揽子政策措施,发挥服务保障职能,力保经济大盘稳定;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及留抵退税政策,各职能部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着力保障社保、教育等重点民生支出;继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节省和统筹资金,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的优先顺序,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强化预算执行分析监控,加强库款调度,确保财政收支运行平稳。

——统筹发展和安全,守牢底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财政运行形势分析和监测预警,积极防范化解财政领域风险隐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严格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监测,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规范和加强审计整改跟踪督查工作。建立全面整改、专项整治、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至2023年6月,对2021年度审计发现的15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35个,正在整改20个,整改完成率87.10%。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预决算审计情况

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本级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决算草案编制不精准:一是决算草案个别事项编报不够完整;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未严格执行对账制度,部分非税收入数据不一致。

2.财政资源统筹有待挖深挖细:一是3家预算单位应收和应缴未缴财政款;二是学校未及时收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

3.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财政资金提质增效需要深化和加强:一是部分项目支出分配标准不明晰;二是市财政局未对部分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目标申报情况进行审批;三是财政代编预算部分项目未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财政代分配项目规模未得到有效控制。

4.财政资金分配不及时,跟踪督促不到位:一是未按规定时间下达财政资金;二是部分预算单位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不真实、不客观。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及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审计了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2个市级部门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财经法纪意识不强,存在违规使用彩票市场调控资金、违规在下属单位死去费用、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问题。

2.会计核算不规范,医疗库存储备物资账实不符,应付账款与供货商应收货款不符等问题。

3.绩效未达到预期目标:1个单位年初设定的部分绩效目标未完成,1个建设项目进度缓慢。

二、重点民生及其他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2019—2021年度养老体系建设资金审计情况

对2019—2021年度养老体系建设资金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严格:2个县(区)截留滞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二是2个县(区)违规发放高龄津贴;三是1个单位项目结余资金未上交财政;四是1个县敬老院聘用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未达最低保障标准;五是市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

2.部分项目规划不合理、管理不规范:一是1个县的敬老院项目管理不规范;二是1个县的敬老院建设项目未按要求进行竣工验收;三是1个县的4个新建住宅小区未规划养老服务设施。

(二)2所高校财务管理及往来款项审计情况

对保山学院和保山中医专2所高校财务管理及往来款项进行了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财务管理簿弱:一是1所高校收取的公租房房租收入未上缴财政;二是2所高校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三是1所高校往来款长期挂账;四是1所高校将经营性收入下沉到校办企业核算。

2.学校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2所高校违规收取学生食堂水电气费;二是1所高校违规占用学费、住宿费;三是2所高校存在在职教职工违规经商办企业;四是1所高校教职工餐费标准不足以弥补承办的成本费用。

3.学校对学生的公益性投入和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1所高校应提未提资助金;二是1所高校未按规定从学生交纳的学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的就业工作经费;三是2所高校未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未设立自主经营学生食堂;四是2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不精准,未实现应助尽助。

4.学校资金不足,造成部分项目难以推动,影响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市妇幼保健院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和信息系统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医院内部管理控制薄弱且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卫生材料采购管理不规范,程序不合理;二是卫生材料实际库存数量与信息系统记录的应结存数量不符;三是处理盘盈盘亏报损药品依据不充分;四是医院对各项经济活动未建立全面完善的内控体系,未能提供部分重大支出事项集体决策资料;未按规定发放艾滋病卫生防疫津贴。

2.医院信息系统业务流程控制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一是收费项目编码不规范;二是信息系统显示药品和材料的价格信息不正确;三是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职责划分与管理不到位,系统运维高度依赖系统集成商,存在安全风险。

3.医疗服务违规收费。

4.编制外临聘合同制人员使用管理不规范:一是编制外合同制人员工资未实行制度化管理;二是违规收取合同制人员保证金,尚未退还部分人员保证金。

5.绩效工资分配发放不合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管理不规范,以收支结余作为科室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基数不够合理。

6.财务管理薄弱、会计核算不真实完整:一是收支核算不实;二是部分会计核算不规范;三是往来款项长期挂账;四是应付未付项目工程款;五是应交未交医疗服务收入财政统筹金。

三、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分别对保山电力公司和永昌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开公司”)相关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开展了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重大经济决策执行管控不严:一是1家企业对相关岗位服务外包事项以续签合同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1家企业未按合同约定结算服务费;三是1家企业将建筑工程直接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四是1家企业未完成建设项目规划的建设任务。

(二)会计信息不实:一是1家企业未按规定确认政府补助收入;二是2家企业损益核算不实;三是1家公司多计提工会经费;四是1家企业16项已停建工程项目未进行清理;五是1家企业未计缴印花税;六是1家企业未按规定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七是1家企业执行增值税率不规范;八是1家企业违规列支应由其他企业承担的车辆费用。

(三)企业内控不严:一是1家企业违规报销差旅费;二是2家企业违规管理使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三是1家企业内控管理不到位;四是1家企业未对子公司年度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及清算批复;五是1家企业未按规定确定企业其他负责人薪酬系数。

(四)城开公司房产开发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一是7个房产开发建设项目存在违反招投标程序等问题;二是5个项目违反工程建设程序;三是2个房产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结算依据不充分或部分缺失;四是7个房产开发项目未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五是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没有专人进行档案管理。

四、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保山市2013--2017年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和保山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分别开展了竣工决算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工程结算不实:棚户区改造项目抽审涉及的3个子项目多计工程价款;1个项目工程结算依据不充分。

(二)项目管理不规范、不到位:一是1个项目未按期开工;项目参建单位对1个项目管理不规范;三是1家企业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监理和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四是1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和造价咨询单位对项目管控不到位;五是对项目现场管控不到位,导致1个项目部分项目超量混凝土结算无依据,相关结算金额的真实性无法保证。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1个项目多列建设成本;二是1个项目管理费用计提不合理;三是1家企业多付项目工程价款;四是存款利息结余未缴财政;五是财务核算管理不规范;财政资金拨付不到位;七是管理不到位导致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八是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

(四)资金利用效益不高:一是资金结余344.12万元;二是应收未收房款收入;三是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四是1个项目工作未整体统筹推进。

五、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对市级77个一级预算单位开展了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同时结合市级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投资审计及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项目,继续关注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3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以下问题: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1.资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够严格:1个项目未按规定签订合同;二是9个单位资产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2.资产配置管理不严:一是4个单位建设项目已完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估价计入对应资产科目核算;二是12个单位年初无采购预算或超采购预算采购资产;三是1个单位违规用财政资金购置宣传车辆;四是1个单位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采购办公设备。

3.资产效益未充分发挥:一是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率低;二是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闲置4年;路内停车泊位费收费率低,资产效益未充分发挥;四是2个单位国有资产闲置未发挥效益,涉及建筑面积2733平方米;五是4个单位未经报批、评估(询价)出租国有资产;六是16个市级预算单位未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4.资产置换手续不齐:1个单位资产置换未办理审批手续。

5.资产监督管理混乱:一是已建成的9个项目设施未按要求办理移交手续;二是1个项目未及时办理工程财务竣工决算并结转固定资产;三是1个单位资产管理混乱。

6.资产核算管理不规范:一是1个单位应列未列固定资产;二是1个单位资产管理不规范,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三是1个单位未按规定将已完工建设的投资项目及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四是1个单位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未按规定计提折旧(摊销)。

(二)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审计情况

重点对保山电力公司、城开公司2户市属国有企业履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资产核算不实、管理不规范:一是借出款项未经董事会审议且未报市国资委备案;二是未对报废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核算;三是应收款项长期挂账;四是1户企业少计资产;五是1户分公司已使用原材料长期挂账未处理,导致资产核算不实;六是1户分公司原材料出库核算不及时;七是已完工工程项目未结转固定资产;八是未按要求对无偿划转相关事项进行账务调整,导致企业资产负债及损益不实;九是1户企业违规借用关联企业银行结算账户。

(三)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对2020年市本级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监督管理使用不严、核算粗放不规范:一是违规发放和使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物资;二是救灾储备物资和应急救灾设备未纳入单位账务核算管理;三是应急储备救灾物资及设备会计核算科目使用不合规;四是未按规定转销政府储备物资;五是专用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管理混乱;六是部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停工或未完成竣工决算。

以上审计发现问题,我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并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或下达审计决定进行处理,向纪律监察部门移送4件7个事项,移送相关主管部门8件14个事项,移送处理事项涉及金额2328.53万元。

六、审计建议

(一)持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升财政资金保障能力和水平。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继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决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突出基层“三保”和债务化解在财政预算中的优先顺序,坚决兜牢兜实民生底线;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支出结构,提高政策效能、资金效益。

(二)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合力维护财经法纪权威。贯通党委领导、政府主抓、人大监督、政府督办、纪检监察跟进、审计部门主动作为的联动协同督查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审计结果应用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严格规范权力运行。财政领域,妥善处置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积极防范和化解财政领域风险隐患;国企领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企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资源环境领域,做好项目基础工作,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

(四)切实扛牢主体责任,推动问题整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盯住不放,定期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扛牢整改主体责任,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坚持追根溯源、举一反三,深入分析查找问题根源,不断提高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本报告反映的问题,除涉密项目外,将依法向社会公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审计机关将认真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全面整改立行立改的问题、按时序推进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有关整改情况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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