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735799-9-/2023-0227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2-27 |
文号 | 保政办发﹝2022﹞70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为顺应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构建保山民政事业新发展格局,推动保山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保山民政事业的发展状况
“十三五”以来,保山民政事业发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核心理念,抢抓机遇,聚焦主责主业,稳步提升民生服务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持续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决战决胜全面小康,打赢脱贫攻坚战,全市民政事业实现新发展。
(一)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救助标准逐年提高。一是救助对象应保尽保,救助标准逐年提高。2020年,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6367户8767人,占城镇人口的比例为0.95%;农村低保对象57925户109302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比例为6.55%,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重合对象有58494人,重合率53.52%,特困供养救助对象7991户8979人。城市低保对象保障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2020年的660元,增幅为40.42%,达到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36.37%,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016年的319.1元提高到2020年的415.75元。全市农村低保对象保障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到2020年的4800元,增幅为71.43%,达到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46.96%,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016年的151.89元提高到2020年的288.44元。特困人员保障标准从2016年的城市特困集中和分散供养以及农村特困集中供养500元/人·月、农村分散供养410元/人·月一并统一提高到2020年的838元/人·月。二是围绕脱贫目标,履行社会保障兜底职责。将10164户未脱贫的建档立卡户中符合条件的2024人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对27639名“三类”对象进行排查,将2773人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实现了对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全覆盖。三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乡镇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市75个乡镇(街道)均建立了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四是开展了低保专项整治。建立群众诉求解答办理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政策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整治,全面开展“一部手机办低保”工作。五是加强了基层民政社会救助力量建设。配齐了1205名县、乡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和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全面加强,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加快推进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坚持高位推动,健全领导机制,建立市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先后出台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等政策文件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大养老服务业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力度,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养老服务质量建设、机构等级评定等工作,落实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养老机构运营资助和综合责任保险补助,有效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有效实施。“十三五”期间,全市建成和在建养老服务机构58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449个,老年活动室(站、点)345个,养老床位达10027张,比“十二五”末增长77%,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二是儿童福利与权益保障深入落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将孤儿、携带艾滋病病毒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组织开展“合力监护 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明天计划”“助学工程”,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全市建成和在建儿童福利机构5个、村级儿童之家941个,配备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104名、村(居)儿童主任965名。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980元、1280元,较2015年分别提高13%、22%。推进收养能力评估工作,规范收养登记管理,停征收养登记费。三是福利彩票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福利彩票销售165683万元,增加78693万元,增幅90%。
(三)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基层群众自治体系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增强。依法选举换届第六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五届城市居民委员会,首次统一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换届年度,落实任期从每届3年延展至5年,与各级政府届期和五年计划实现同步。村级民主监督体系巩固发展,村(居)务公开更加规范,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创新基层治理稳步推进,初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建设与治理格局。全市各级政府五年累计安排1000多万元改善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设施条件,民政投入1129万元补助社区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推进村(社区)为民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居民的能力显著增强。保障村(社区)干部补贴发放,探索构建社区工作准入制,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加强基层自治建设,健全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程序机制,组织指导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建立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登记制度。开展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扎实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联审清退处理问题村社干部,巩固净化基层政权。全市各级投入580多万元培训村(社区)干部1.9万余人次,有效提升干部能力素质。严格落实“五早”要求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扎实开展社区疫情防控。
(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一是区划地名界线专项管理有序规范,管理成果服务发展。积极参与设镇、设街道标准制定,宣传推动《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落实,提高区划管理法治化水平。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创新思路调整保山中心城区乡级政区,设置了兰城、永昌、九隆、青华、河图、永盛6个街道,进一步调整城区42个村(社区)划设为78个社区,有效解决街道和乡镇“双轨制”运行和社区“小马拉大车”问题,实现社区人口规模与治理能力适配,改善精细精准服务市民条件;撤销腾越镇设置腾越街道,理顺腾冲设市后的基层行政体制。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历时5年查清了2.4万余条地名信息,采集地名照片2.6万余张,形成464套地名成果表、338张地名成果图和26张地名数据光盘,成功通过验收录进国家地名数据库,首次实现地名信息化管理。巩固行政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长效机制,结束第三轮实施第四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地检查界线23条,修复维护界桩46棵次,排除管理隐患,促进边民友好,毗邻州市间全面签订平安边界睦邻友好公约,建立边界管理联席会议协商和共建维稳机制,多年未发生行政管辖和实地界线辨识争议,有效维护了行政边界地区稳定安宁。二是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扎实有效。2020年,全市共登记在册社会组织519个,其中:社会团体406个(市本级11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13个(市本级39个)。办理变更登记社会组织70个(市本级变更32个)。全面完成行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实现一网通办,基本建成覆盖广泛、门类齐全、结构优化、布局合理、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体系。“十三五”期间,共注销各类社会组织309个,其中:社会团体270个,民办非企业39个。三是社会事务工作推进顺利。殡葬改革工作成效显著。全市5县(市、区)殡仪馆和城市中心公墓已全面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实现全覆盖。各县(市、区)拓宽筹资渠道,全面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全市已建成319个(公墓232个、骨灰堂87个)。全力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所有活人墓进行了拆除,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大墓、豪华墓进行了综合整治,实现了见树不见墓的阶段性目标。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改革,不断规范殡葬服务行业监管。各县(市、区)均将惠民殡葬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大力推行惠民殡葬,对非财政供养人员的辖区居民死亡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的,给予相应的奖励。全市所有县(市、区)已全面划定火化区,火化区覆盖了全市100%的人口和100%的区域,火化率逐年提升。2020年,全市火化率达91.90%,高于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2017年11月,施甸县被列为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县。腾冲市殡仪馆馆长谭春锡在2019年4月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上荣获“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2019年10月,全省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在我市召开。婚姻登记工作更加规范,全市5县(市、区)均实现了婚姻系统在线登记,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全面完成全市新中国成立以来婚姻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开通了全国联网查询婚姻登记信息,全市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开通了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和电话预约,对全市38个婚姻登记机构100名婚姻登记员开展了3次规范化培训。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创新开展。实现全市救助管理机构无安全事故和流浪乞讨人员死亡,市、县(市、区)均建立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全省16个州(市)首家创建了长期滞留且无法查明信息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集中供养安置模式,完善了施甸县、昌宁县救助站建设并投入使用。残疾人福利得到保障。建立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以按月补助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
(五)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制定了《保山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保山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等多个政策文件。全市民政系统开发社会工作岗位189个。加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训力度,开展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考前辅导、全市村(社区)社会工作能力提升和全市民政基层协理员社会工作培训。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三区”计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社会工作教育对口扶贫计划、社会工作孵化基地建设、全省志愿服务示范建设单位等项目。“十三五”末,全市共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6934人,其中,持执业资格证182人。全市志愿服务团队达1227个,志愿者总量达17.6万人。加大政校合作力度,与保山学院政治学院创新提出了5个合作机制。
(六)数字民政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投入110万元完成了民政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全市5县(市、区)民政局建成了卫星视频会议系统。运用“社会救助APP”“一部手机办低保”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昌宁县被确定为“一部手机办低保”试点县。使用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开展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运行“云南省殡葬管理信息化系统”;救助机构全部开通了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全省婚姻登记系统,开展网上预约登记服务,全面实行在线登记;使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全国养老服务系统、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云南省互联网+智慧养老管理平台开展日常工作。
表1 “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主要指标
|
2015年实际值
|
2020年完成值
|
救助对象审核认定准确率(%)
|
95
|
98
|
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率(%)
|
35
|
100
|
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
|
262.02元/月
|
415.75元/月
|
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
|
140.92元/月
|
288.44元/月
|
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城市社区覆盖率(%)
|
48
|
67.9
|
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农村社区覆盖率(%)
|
29
|
85.4
|
养老服务设施(站点)乡镇覆盖率(%)
|
97
|
100
|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
14
|
23
|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
34
|
40
|
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
|
1
|
27.5
|
火化率(%)
|
17.23
|
91.9
|
节地生态安葬率(%)
|
17
|
62
|
殡仪馆县级区域覆盖率(%)
|
80
|
100
|
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个)
|
2.31
|
10.46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全市人口比例(‰)
|
0.13
|
0.28
|
注册志愿者占居民人口比例(%)
|
0
|
7.2
|
“十三五”时期,保山市在推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中,积累了不少好经验好做法,民政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去安排、去推进、去落实民政工作。始终坚持竭诚为民、求真务实,把党的根本宗旨真正贯彻到民政各项业务、各个环节上,把功夫真正用在出实招、办实事上。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更加注重理论创新,着力推进政策创新,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新的途径,努力破解民政事业发展难题。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组织调动各方资源,引导社会广泛参与,不断壮大民政事业发展力量。我们始终坚持统筹协调、重点突破,着力解决社会高度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鼓励先行先试,实现民政工作全面推进。
在取得成绩经验的同时,全市民政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民政事业投入不足。投入力度与民政事业的发展速度还不相适应,财政投入比例偏低,民政事业经费与民政对象保障资金仍然不足,尚不能满足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特别是在民政项目投入上较为突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较慢,难以保障“老龄化”社会养老服务需求。部分地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滞后,影响殡葬改革的推进。民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与孤老、孤残、孤儿的护理、养育、康复需求差距较大,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公共服务需求。二是基层民政工作薄弱。随着民政领域业务的不断延伸扩展,工作量越来越大,而民政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岗位调整频繁,加之工作点多面广,基层民政资金监管不到位。三是民政信息化建设缓慢。民政服务对象范围广、人员多,统计、查阅、跟踪管理的工作量大,但民政网络信息平台建设仍然滞后,工作效率不高。四是社会救助发展不平衡。全市困难群众面大,困难人员文化水平偏低,年龄偏大,主动申请意识不强,救助政策宣传不到位,走访不深入,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导致社会救助发展不平衡,分散化、碎片化救助局面仍然存在。五是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不完善。引导支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参与社会治理、社会建设和社会服务的机制不健全,协调联动能力不强。
二、“十四五”时期保山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贡献。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坚持系统观念,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履行民政职责,突出全局站位、协同作战、精准施策、共建共治,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创一流,努力在全面推进民政工作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进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突出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全市民政系统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主动服务中心工作,确保保山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把民政对象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社会关切,着力织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网,着力提升民政领域第二次分配的精准度和公正性,着力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的补充作用,着力传递党和政府爱民之情、惠民之政、利民之举,不断满足民政对象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改革促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解决民政领域供需不平衡、区域不平衡、城乡不平衡的矛盾,深化民政工作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推动保山民政事业从数量型发展向质量型发展转变、从重视硬件供给向突出服务供给转变,实现高质量发展。
——坚持补短强弱。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紧盯保山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桎梏和矛盾风险,聚焦上级关注的重点、群众关切的热点、政策落实的堵点、发展滞后的难点,深化民政“放管服”改革,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和民政业务的深度融合,开展试点试验,鼓励先行先试,不断优化发展环境、补齐发展短板、提升发展能力,积极探索富有保山特色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路径。
——坚持协同联动。提高全局站位,坚持协同作战思维,积极谋求各级政府的认同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有效发挥市场在民政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调动民政领域体制内外各种相关主体的参与热情,推进“五社联动”,形成各方力量各方资源与民政事业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发展目标
坚持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定位,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坚持以不断满足民政对象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为目标,推动民政相关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民政领域治理更加科学,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健全,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社会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队伍的规模、效能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层综合服务设施覆盖大部分城乡社区,养老育幼扶弱等服务走上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道路,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管理科学有效,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高,保山民政事业现代化征程实现顺利开局。
表2 “十四五”时期保山市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主要指标
|
2020年实际值
|
2025年目标值
|
年均
增速
|
指标
属性
|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
0.15万人
|
0.17万人
|
2.5%
|
预期性
|
农村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率
|
64%
|
75%
|
2.2%
|
预期性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率
|
1.27倍
|
≥1.3倍
|
-
|
预期性
|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100%
|
100%
|
-
|
预期性
|
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100%
|
100%
|
-
|
预期性
|
殡仪馆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
|
100%
|
100%
|
-
|
约束性
|
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乡镇覆盖率
|
86.7%
|
100%
|
2.67%
|
约束性
|
节地生态安葬率
|
62%
|
77%
|
3%
|
预期性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群体覆盖率
|
100%
|
100%
|
-
|
预期性
|
救助管理机构覆盖率
|
80%
|
100%
|
4%
|
预期性
|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
|
100%
|
-
|
约束性
|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
|
100%
|
-
|
约束性
|
城市街道养老服务机构建成率
|
-
|
100%
|
-
|
预期性
|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
83.4%
|
90%
|
-
|
预期性
|
护理型床位养老机构占比
|
27.5%
|
≥55%
|
-
|
约束性
|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
100%
|
-
|
预期性
|
县级失能照护机构覆盖率
|
-
|
100%
|
-
|
预期性
|
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能力等级评定比率
|
-
|
100%
|
-
|
预期性
|
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开通率
|
-
|
100%
|
-
|
预期性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全市人口比例
|
0.28%
|
0.34%
|
-
|
预期性
|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
|
80%
|
-
|
预期性
|
注册志愿者占居民人口比例
|
7.2%
|
17.2%
|
-
|
预期性
|
三、“十四五”时期保山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面对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新挑战,面对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和强化民生保障、深化城乡社区治理、推进城镇化发展带来的新理念新政策新机遇,聚焦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对标保山民政事业发展目标,重点完成以下10项主要工作任务。
(一)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础,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按照不低于省民政厅指导标准的原则和本级财力状况,逐年研究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强化社会救助资金保障,按照以中央、省级补助为主、市级投入、县(市、区)级配足的共同保障机制,优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保持兜底救助政策稳定,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范围,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畅通临时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实现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健全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措施,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推进老旧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提升机构养老服务供给和医养康养结合水平,加快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农村互助养老设施,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养老产业,优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推进养老产业项目储备和建设,扩大养老服务消费市场,促进养老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物业、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水平。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共享和智慧应用,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智慧化水平。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评估机制,推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与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标准。健全分级评定机制,全面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全面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健全覆盖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对养老服务领域失信责任主体按规定给予约束和惩戒。
(三)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妇女儿童关爱。完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协调推动建立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基本生活补助自然增长机制。规范落实孤儿等特困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开展助医助学。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与专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特教机构合作,提高机构服务水平和儿童生活质量。规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优化收养登记服务。不断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推动各部门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的职责。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监护体制机制建设,落实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不断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妇女关爱。精准确定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建立信息台账,分类实施保障。完善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制度措施。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档案,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指导被委托照护人签订书面照护协议。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加强精神关爱、家庭教育、就业创业、法律援助等支持。有效发挥农村妇女主体作用,引导农村家庭妇女参与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
(四)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规范和健全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经法定程序担任村(居)委会主任,推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优化村社干部性别、年龄、学历结构,增强素质能力,提高党员任职比例;建立居务监督组织体系,实现城乡基层民主监督全覆盖。修订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村(居)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居民小组代表会议等民主自治程序机制,逐步规范使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名称,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强化村(居)务公开执行,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村(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和监督组织的职能职责、内部规章和运行机制,探索建立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搭建全方位多层次村(社区)协商平台,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巩固拓展“四个民主”建设成效,保障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推行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开展服务质量认证和能力评价;优化服务设施布局,提高资源整合利用率,规划审查落实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用房和综合服务设施配建面积,推进社区生活综合服务提升建设。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培育扶持、发展壮大社区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社工志愿者群体进入社区提供服务,依托“五社联动”组织引导、鼓励带动基层群众、社区成员积极参与村(居)务管理治理,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新格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民政事务建设,确保“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推动财政增加投入,提高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落实自然增长机制;贯彻“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把关社区工作准入,“缩面提标、减岗增薪、兼职兼薪、完善社保保险”,多措并举提高村(社区)干部薪资待遇水平。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岗位等级序列和培训制度,为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争取职业津贴。
(五)探索新时代社会组织发展新模式,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交叉任职,推动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党组织按照“六有”标准建设党支部活动阵地。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稳妥推进直接登记。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推动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加强对新登记的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社会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税收优惠及人才保障等扶持政策,探索建立市级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和社工人才培养中心,推动县、乡两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加强社区社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积极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不断完善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机制,推动构建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帮扶指导,提升承接政府转移的购买服务能力。推动将职业资格认定、业务评估、行业数据统计、信息采集等事务性管理工作转移给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强化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监管和信用监管。完善综合执法机制,推进非法社会组织常态化治理,维护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秩序,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六)建立健全现代社会工作制度,完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统筹机制,推动民政领域社会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优先培育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流动人口、特殊困难人群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品牌化建设,推动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更大效能。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领域,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七)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强化第三次分配效益。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和慈善力量全面开展慈善活动,引导慈善资源优先配置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治理领域。推动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公开募捐资格审核认定制度。探索建立慈善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体制,完善慈善捐赠应急响应工作规程和预案,引导慈善力量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推进慈善组织内部管理,加强慈善活动监管,完善慈善组织评估机制,规范慈善主体行为。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推动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信息公开,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慈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和社会参与平台建设,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和志愿服务记录、回馈、保障、荣誉嘉许制度。推动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发展,完善志愿服务网络,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推进运营管理、渠道体系、营销模式创新,探索保山福彩公益驿站建设,完善福彩公益金分配使用制度,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的倾斜支持,提升福彩公益金使用效益,打造福彩公益金品牌项目。
(八)深化社会事务管理改革,促进基本社会服务高质量发展。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制,压实自愿求助、站内生活照料、寻亲服务、接护送返乡、落户安置等全链条责任。加强源头治理,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加强救助管理站建设,完善站内男女分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功能设施,继续加强查找不到原籍流浪乞讨人员的安置管理的机构建设。全面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建设和康复服务覆盖范围。组织实施“福康工程”“义肢助残”等残疾人公益项目。健全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根据保山中心城市发展需要,超前谋划隆阳区殡仪馆搬迁工作,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完善火化和殡仪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布局殡葬设施场所功能区域,优化殡葬服务供给。持续整治规范殡葬市场,加大殡葬服务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经营性公墓、殡葬服务机构年检制度和“双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全面推行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深入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树立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尚。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和行风建设,为登记服务窗口配备必要的自助服务设备和信息采集设备,加强婚姻登记培训,探索开展对离婚冷静期内当事人的婚姻危机干预,打造优质服务窗口。推进“跨省通办”,在全市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改革试点。加强跨境婚姻登记管理,逐步提高婚姻登记率。推动婚姻领域移风易俗,推动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行动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健全预防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文明乡风。
(九)优化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推进法治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行、深化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行政区划调整决策动议、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申报审核、组织实施等制度机制,依法依规、科学指引、稳妥有序推进符合标准的乡撤乡设镇和县城所在地镇撤镇设街道工作,进一步优化全市乡、镇、街道的比例结构,助推小城镇建设,改善县城基层行政管理治理,形成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区划格局。加强地名管理,建立健全严格规范、方便易行的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审核、评审审批流程机制,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增强日常管理能力。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立卷归档和转化应用工作,加快推动国家和省级《标准地名词典》、县级《地名志》编纂工作,编辑印刷保山市三级行政区划地图集册,服务社会使用。推动地名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行业部门和有关单位完善街路巷牌、旅游纪念地等地名标志和门牌设置。保护地名文化遗产,宣传弘扬优秀地名文化。巩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长效机制,依法开展管界护界、实地联检和界桩养护,确保实地界线明晰和争议隐患排除;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加强双边睦邻友好,开展界务共管和平安共建合作,共同维持边界争议部门协调联动、双方协商调处渠道畅通,积极防范和化解边界争议、资源纠纷、生产生活矛盾冲突,维护边界区域安宁稳定。
(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充分发挥民政在实现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程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统筹推进农村民政服务设施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覆盖,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
四、“十四五”时期保山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举措
(一)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根据群众实际困难开展民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救助和其他救助帮扶的专项社会救助,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全面推行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一部手机办低保等线上办理方式,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开展“物质+服务”社会救助,通过给予现金、实物的方式解决救助对象物质上存在的困难,积极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社会救助,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主动发现困难群众需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完善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政策,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积极顺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及时的救助帮扶,打破申请社会救助户籍限制,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
(二)强化养老服务保障能力。建立健全以法律为准绳、法规标准政策相衔接、覆盖多元主体的制度支撑体系。完善以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养老服务市场放得开、管得住。积极配合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物业服务相融合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针对失能失智老年人重点扶持发展养老机构,强化医养结合。完善以养老保险和福利补贴为基础、护理保险为补充、各种普惠金融产品充分发展的养老服务支付体系,加强现有老年人补贴的制度整合,聚焦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因地制宜提高补贴标准的精准度、有效性。
(三)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持续优化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服务设施功能布局,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达到定点康复机构标准并纳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目录。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不断拓展社会服务功能,探索向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开放。到2025年,将市社会福利院建成集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工服务于一体的区域性专业化儿童福利机构。推进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探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访、宣传培训等工作。
(四)加快社会治理机制改革创新。推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法人机制,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探索外来人口与基层群众自治、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机制。试点开展社区服务质量认证和能力评价。开展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行机制创新试点。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按照相关规定推动落实强化发起人和负责人资格审查,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原则,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财务、人事、资产、活动等内部管理制度。扩大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支持民政服务机构与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相应的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使用。鼓励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和一线社会工作者通过培训和考试提高专业能力,获得相应职业资格。建立分级培养机制和分类培训体系,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和水平。逐步实现“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常态化,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良性互动机制。
(五)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大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2025年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基本满足群众的安葬需求,“十四五”末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实现合理配置,强化农村公益性公墓综合监管。加强经营性公墓的审批和监管,全力支持隆阳区张家山陵园(经营性公墓)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不断完善殡仪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是殡仪馆基础设施改扩建、火化炉及尾气处理设备和殡仪服务车辆配置,切实满足辖区殡葬改革火化工作需求。全面提高火化率,“十四五”期间全市所有区域继续全面实施火化区划定政策(国家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巩固全市火化率100%成果。强力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重点是公墓建设与管理、殡葬服务领域的整治,规范殡葬服务政策制度,实施殡葬服务项目清单管理,全面推行收费信息公开公示,加强价格监管。持续推进大墓、豪华墓整治。稳步推进移风易俗改革,加强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工作格局。依法依规进行婚姻登记。实现婚姻在线登记合格率达100%;全面开展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服务,实现“一部手机办事通”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全覆盖;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温馨的服务;深入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行动,治理早婚早育,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扎实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和人口素质提升。强化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制。完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隆阳区救助管理站搬迁新建,争取新建腾冲市和龙陵县救助管理站。扎实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按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支持,对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进行改扩建。
(六)推动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一体化发展。探索建立以民政为主导,残联、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红十字会等部门联动的残疾人服务机制,合理确定民政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扩建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发挥民政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的兜底保障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运营,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等服务对接、场地共享、技术共享。逐步扩大为困难残障群体开展手术治疗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的覆盖面,对有康复辅助器具配置需求的低保户、低收入户、重残户、一户多残、因残返贫户、残疾儿童等群体给予优惠补助。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引导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专业机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社区租赁服务,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支持将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纳入养老助残福利服务补贴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创新产品设计,将老年人急需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纳入保险支付范围。支持康复辅助器具行业为重度残疾人和失能老年人提供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护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托养照料服务。
(七)加强基层民政服务平台建设。加大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力度,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符合条件的要登记为法人组织。采取共用共享等方式,充分盘活现有资源,依托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民政服务机构等现有场所设施,为社会工作服务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服务场所。通过福彩公益金、财政支持等多种渠道,按照每个乡镇(街道)社工站不少于2万元的标准,提供场所布置、办公及服务设施配备等资金。统筹整合本级民政各个领域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各县(市、区)可在当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总支出的5%以内安排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探索建立多方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公益慈善资金支持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坚持党建引领,建立规范社会工作服务站运行流程和管理标准,把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打造成为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的一线阵地。
(八)加强民政能力建设。提升民政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忠诚民政,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党性锻炼,尊崇党章党纪党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建设廉洁民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继续开展民政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建立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开展违规资金专项清理,坚决查处民政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建设务实民政。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严禁赌酒赌博规定,推进“放管服”改革,拓展窗口服务功能,不断提高群众对民政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建设担当民政。牢记“民政爱民、民政为民”宗旨,倡导担当作为、为民服务的理念,积极研究解决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管好用活基层社会救助专职人员、协理员队伍,切实扭转不作为、慢作为等怠政思想行为,提高干部队伍担当作为能力。
五、“十四五”时期保山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工程
(一)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持续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基层民政部门办公设施、办公场所条件,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民政服务能力和工作效率。根据民政服务对象数量、服务半径、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合理布局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儿童关爱保护、殡葬、福彩、社会工作等服务机构(站点)和服务设施,合理开发设置相关岗位,选齐配强相应工作力量。深化民政业务“放管服”改革,推动民政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下沉,推进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向城乡民政综合服务平台集中。规范基层民政服务管理,统一民政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规范并在服务窗口(站点)进行公示。健全完善基层民政岗位职责、首问负责、来访接待等工作制度,公开民政业务办理依据、条件、流程、时限等,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通过政策扶持、发放补贴资金、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市场化运作,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进入基层民政服务领域,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物业管理公司等力量融入基层民政服务链,不断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质量和水平。
专栏1: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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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规范建设、综合利用”的原则,采取新建、改造、购置、项目配套、整合共享、开发商和驻社区单位无偿提供等方式,配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改善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2.治理能力提升示范村(社区)创建。以提升城乡社区服务供给能力、文化引领能力、依法办事能力和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为重点,在全市创建一批治理能力提升示范村(社区)。
3.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每个乡镇(街道)建设1个社会工作服务站,统一悬挂“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以现有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社会救助助理员、协理员为骨干,吸收符合条件的各类服务人员,合理配备驻站社工。统筹整合本级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持社工服务站承接民政服务项目。
4.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能力提升。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人员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人员实现全覆盖。推动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
5.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社会化运作。购买未成年人保护热线运行督导、评估服务,打造服务流程闭环化、服务体系网络化、资源链接高效化、系统功能智能化的“一站式”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服务综合平台,解决儿童帮扶诉求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监督难问题。
6.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推进“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建设,在全市所有街道至少建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7.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以助餐为突破口,在城市社区启动建设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营养均衡的膳食服务。探索将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到居民小区,农村区域可依托敬老院、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互助养老设施等开办“老年幸福餐桌”。
8.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活动场所建设。建设市级社会组织孵化中心,每个县(市、区)建立1个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每个乡镇(街道)建设1个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活动场所,健全社会组织孵化培育配套设施,构建形成社会组织依章程进行自我治理模式,主动接受综合监管,充分发挥好社会组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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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政福利服务设施改造提质工程。加大资金整合和项目申报审批,以城乡公办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仪馆等民政福利服务机构为重点,对建设年代过长、设施设备陈旧老化、安全隐患较大的机构(场所)进行改扩建,完善内部配套设施设备,提升服务供给能力。聚焦民政福利机构的综合承载能力、服务供给能力、运营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采取新建、改扩建和动员社会资源投入参与等方式,不断完善提升拓展各类民政福利机构的社会服务功能和服务品质,并向特殊困难群体无偿或低偿开放,向有需要的社会群体有偿开放,逐步实现民政福利机构由兜底保障型向普惠供给型的转型发展。
专栏2:民政福利服务设施改造提质工程重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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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能失智照护养老机构建设。新建或依托原有公办养老机构改扩建失能失智照护服务机构,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等提供无偿或低偿的托养服务,发挥政府兜底保障作用。到2022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失能照护服务机构。
2.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拓展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能力评估、康复护理等功能,发挥其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骨干作用。优先满足辖区内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拓展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培训、评估、对下指导等综合性养老服务的功能。到 2025年,不低于60%的乡镇至少建有1所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各县(市、区)在建敬老院在“十四五”期间建成投入使用。
3.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完善儿童养育、残疾儿童医疗、特教、康复及开展家庭式养育等所需的设施设备,推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力支持“儿童之家”建设。
4.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不低于100%。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5.殡葬服务机构建设。落实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全力支持各县(市、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支持隆阳区张家山公墓建成投入使用。超前谋划隆阳区殡仪馆搬迁工作。对服务功能不能满足群众治丧需求、设施设备陈旧老化的殡仪馆进行提质改造。按照殡仪馆等级要求配备火化炉和遗体运输车辆。对尾气排放达不到国家环保标准的火化设备加装火化尾气处理设备。
6.救助管理机构建设。维修改造部分设施陈旧救助管理机构,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能力。继续支持查找不到原籍的流浪乞讨人员集中安置机构(隆阳区石梯敬老院)建设升级改造。支持隆阳区救助管理站搬迁新建,争取腾冲市、龙陵县救助站建设。
7.精神障碍康复社区建设。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规划原则和要求,大力支持全市各乡镇(街道)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建设,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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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政信息化能力提升工程。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民政信息化建设“一盘棋”推进的思路,全面推广应用部、省两级信息化建设成果,加强市、县(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本地化部署运维,推进全市民政信息化项目的集约化建设、集中化部署和一体化应用,不断完善民政一体化在线服务体系。优化简化民政内部审批环节和业务流程,为民政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人性化、便捷化的在线服务体验。统筹利用各级政府政务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微信小程序、手机APP、服务热线等资源,推进民政服务的“一网通办”和“掌上办”“指尖办”。加大资源整合、网络互联、平台互通、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力度,做好与各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借助政府平台的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优化民政在线服务环境,打造更便捷的民政服务“一张网”,不断提升民政一体化在线服务的可及性和覆盖面。健全完善民政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和民政服务对象隐私保护监管机制,有序受理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政务服务和监管的数据共享需求,不断提升民政数据共享效率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专栏3:民政信息化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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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部手机办低保”智慧低保体系建设。深度融合先进信息技术,借助智能设备,以掌上办、简单办取代传统的线下办、人工办,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在城乡低保业务上办理难、办理繁、办理慢等问题,全面实现我市低保服务的“全程在线、便捷可及”,让困难群众足不出户“办低保、查低保”,让经办人员随时随地“管低保”。
2.保山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养老机构信息、老年人基础信息、老年人行为动态、老年人健康档案的智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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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政精神卫生机构改扩建工程。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各级资金支持和专项债项目支持,对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进行改扩建,推进等级医院创建。
专栏4:保山市民政精神卫生机构改扩建工程重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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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扩建项目。拟在原址及沿原址向北边空地拓展,该项目用地面积约32亩,总建筑面积约23280平方米,其中:新建15909平方米,提升改造7371平方米,计划编制床位300张。建设内容:新建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后勤中心、垃圾站、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大门、围墙、停车场、道路、绿化、亮化、通信等附属设施。计划总投资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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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政人才队伍培养工程。注意发挥评先评优和岗位聘用、职称评定的正面激励作用,市级以上的评先评优向基层一线倾斜,职称评定聘用优先考虑长期服务基层一线的民政事业人员,不断调动广大基层民政工作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上岗培训、定期轮训制度,将培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持续推动民政福利服务机构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鼓励支持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切实提高基层民政队伍的专业化素质,为全市民政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通过政策扶持、购买社会服务、正面舆论引导等方式,推动以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慈善力量和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基层民政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质量和水平。深入挖掘、宣传在疫情防控、服务群众中拼搏奋斗、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基层民政干部先进典型,组织开展“最美民政干部”评选工作,树立标杆、营造氛围、鼓舞斗志。
专栏5:民政人才队伍培养工程重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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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基层民政干部轮训计划。加大基层民政干部培训力度,完善市、县两级培训机制,着眼于专业对应、岗位对应,突出培育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每年定期开展针对社会救助协理员、养老护理员、儿童督导员、社区管理人员、专职社会工作者等的个性化培训和业务知识、政策法规、信息系统操作等方面的系统培训,化解基层民政干部因专业贫乏导致的能力危机。市、县(市、区)组织的集中培训每年不少1次。
2.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工程和社会组织培育行动。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工程,不断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初步形成适合城市市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数量、结构和素质能力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鼓励和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民政事业单位(除医院),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数量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0%。推进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中心)建设,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培育一批品牌社会组织和品牌活动项目。扶持发展不少于1个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基地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社会工作培训与继续教育网络。
3.儿童福利服务人才建设。加大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参训率达到100%。落实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支持开展儿童福利服务人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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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突出党建引领作用,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民政部门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各个方面,把民政部门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干部队伍,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推进民政事业法治化进程。加快形成多方位、多层次的民政政策制度体系,将民政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强化民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民政法规制度和重大政策宣传教育形式,为民政法规制度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推动民政标准化建设。加快民政标准化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标准对高质量发展的牵引保障作用。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分步骤申报地方标准。坚持先行先试,在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村务公开等重点领域和优势行业率先突破,实现将现有的标准化规范性文件上升为地方标准,加快推进我市民政标准化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动民政高质量发展中的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努力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
(四)完善资金投入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事业经费投入机制,探索建立民政保障资金各级政府合理分担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省支持,市级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加大对农村地区、边境民族地区和相对贫困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优化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拓宽民政事业经费来源渠道,综合运用政策支持、税费优惠减免、培育孵化、精神褒奖、共建共享等手段方式,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民政事业。
(五)强化规划落实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以市级规划为指导,因地制宜制定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计划,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将规划内容纳入相关考核指标体系和财政预算。全市民政部门要加强规划执行跟踪,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探索开展大数据评估,做好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统筹民政领域发展安全。切实强化安全意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强化底线思维,构建民政大安全格局。坚决捍卫政治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民政事业各领域和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