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8735799-9-/2022-0215012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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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保善治促发展,努力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繁荣稳定提供优质法治服务和保障。

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开展文明行为立法,为全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为推进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要坚持问题导向,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公共生活中较为突出的不文明行为上下功夫;要坚持科学立法,改进调查研究工作,加强立法效果评估,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坚持民主立法,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确保条例在法制上站得住、社会中行得通,在提升市民素养和城市文明水平上落得实、管得住;要坚持依法立法,全面准确把握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注重条例草案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行性,提高立法质量,确保立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

三、认真抓好立法计划的组织实施。市文明办要切实履行好起草单位职责,及早部署,围绕重点难点,做好摸底调研、资料收集等基础工作,加大工作协调力度,高质量完成起草工作,及时报送草案送审稿、立法评估报告等材料,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密切配合做好本次立法工作。市司法局要做好协调对接、指导督促、草案送审稿审查等工作,草案于20226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审核。

 

附件:保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保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项目名称:《保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起草单位:市文明办。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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