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735799-9-/2020-031900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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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政办函〔2020〕1号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保山市第四届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保山市申报2019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复函》(云评组函〔2019〕5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08〕1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保山市第四届劳动模范评选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省委第十次党代会、市委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注重选树在深化改革开放,推进保山经济社会发展中涌现出来的模范人物,引领广大劳动者为保山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贡献智慧和力量;注重培养潜心钻研业务、不断提升技能素质的技术标兵,引领广大劳动者积极建设创新型保山;注重挖掘在平凡岗位上爱岗敬业、精益求精、无私奉献的保山工匠,引领广大劳动者谱写“中国梦”保山篇章。通过评选表彰,广泛宣传保山各行各业劳动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发挥劳模作用,为实现保山跨越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保山市第四届劳动模范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宋光兴 副市长
副组长:范正建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成科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赵丽惠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审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工商联、团市委、妇联,市税务局各1名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总工会,由王成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作。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和省属驻保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做好此项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推荐表彰工作。
三、评选表彰范围和名额分配及比例
(一)评选表彰范围。2014年以来,在保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企业管理人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优秀劳动者。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表彰名额及分配比例。保山市第四届劳动模范拟评选表彰3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其中:职工劳动模范27人,农民劳动模范3人。具体推荐比例为:一线职工(含农民工)比例不低于55%,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技术、科研、医疗、教学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20%,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超过15%,农民(非城镇户籍)不低于10%,妇女和少数民族应占一定比例。已被表彰为全国、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市劳动模范的不参加评选;厅级干部不列为推荐对象,处级干部从严控制(处级干部参加评选的需在专业和学术方面有突出贡献)。
四、评选条件和程序
(一)评选条件。保山市第四届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全面推进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开放型、创新型和高端化、信息化、绿色化现代产业新体系,推动保山产业优化升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在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打造全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努力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推进节能减排,推动保山建成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在建设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地区团结稳定,推动保山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在强化科技创新,推动保山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和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特别是在以“一带一路”、“五网”建设为主的重点工程或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
6.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7.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特别是边境维稳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抗击重大自然灾害、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依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平安保山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8.在本职岗位上,继承和发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刻苦钻研、精益求精、开拓创新,成为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技术工人或技能带头人,为助推创新创业作出突出贡献;
9.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评选程序。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自下而上程序进行。由各县(市、区)及市直牵头单位征求相关意见后,按分配名额协商确定推荐人选,逐级经审定公示和党政决定后报市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1.县(市、区)被推荐人选应当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表决通过,由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公示并经本单位工会组织和党政签署推荐意见,逐级报所在县(市、区)总工会以及人民政府审查、公示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被推荐人选应当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由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公示并经单位工会和党政签署意见后,报市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属驻保企业,市属企业被推荐人选应当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表决通过,由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公示并经单位工会组织和党政签署推荐意见(省属驻保企业推荐人为本级企业负责人,需报上级主管企业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报上级主管企业审查、公示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4.农民劳动模范被推荐人选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签署推荐意见,逐级报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市、区)总工会及人民政府审查、公示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被推荐人选经市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市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审议通过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被推荐人选提出异议的,由推荐单位逐级认真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不按照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被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表彰。
五、推荐评选要求
(一)突出重点。企业一线职工要侧重推荐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技术工人,特别是要把专业知识、技术技能过硬,掌握独特工艺和技术,能够独当一面,成绩特别突出的职工作为重点推荐对象。专业技术人员要侧重推荐在本行业本领域研发能力强、有一定创新成果、在助推行业领域实现创新发展方面作用突出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一线职工要侧重推荐政治过硬、精通业务、清正廉洁、政绩突出的干部职工以及在教育、卫生、科研、文化等行业专业造诣深、学术成果多、成果转化多、领衔作用突出,为我市经济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农民要侧重推荐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影响大,特别在农村脱贫致富以及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上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个人。近几年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荣誉的,符合评选条件的可优先推荐。
(二)严肃纪律。严肃评选纪律,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依法依规。被推荐人选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所在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模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并按照法律法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模范遵章守法经营,承担社会责任,关心公益事业。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近3年来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被推荐人选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必须先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再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直主管部门(公司)党组织审核。推荐人选是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必须由其干部主管部门对其所在单位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党风廉政等方面的建设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所在地组织、纪委监委、审计、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意见。
(四)严格时限。各县(市、区)、各牵头单位按所分配名额确定初步人选后,于2020年3月1日前将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报市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3月20日前将保山市劳动模范登记表、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事迹简介、推荐人选近期照片、两级公示材料报送市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表册及具体工作要求,请登录保山市总工会官方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网址:http://www.zgh.baoshan.gov.cn)。
附件:保山市第四届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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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第四届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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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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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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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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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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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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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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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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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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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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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职工或专业技术人员3名,农民2名,非公经济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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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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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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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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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职工或专业技术人员2名,非公经济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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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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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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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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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职工或专业技术人员3名,农民1名,非公经济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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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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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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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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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职工或专业技术人员2名,非公经济1名
|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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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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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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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职工或专业技术人员2名,非公经济1名
|
|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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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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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委、办、局,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
1
|
一线职工(科级及以下)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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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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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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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司法局、强戒所、交警支队,市国家安全局、保山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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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线职工(科级及以下)
|
市委政法委
|
|
8
|
教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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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学院、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保山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保山技师学院)、保山一中、保山广播电视大学、市幼儿园及市管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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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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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或一线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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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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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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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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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医疗单位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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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或一线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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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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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地方或系统
|
包含单位
|
表彰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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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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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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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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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水系统
|
市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水务局下属二级单位,市气象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航空护林总站保山站、省农科院热带亚热带经济作物研究所、省水文资源局保山分局、省兽医生物制品研制中心,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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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专业技术人员或一线职工
|
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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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道路交通
运输系统
|
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公路局、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保山管理处、保山公路路政管理支队、保山机场、腾冲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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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专业技术人员或一线职工
|
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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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扶贫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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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脱贫攻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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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驻村脱贫攻坚一线干部职工(科级及以下)
|
市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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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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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
市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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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属企业,市高黎贡山度假区、腾冲边合区入园企业;保山建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永昌投资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保山能源发展股份公司及所属企业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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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或一线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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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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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工贸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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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贸园区入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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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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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或一线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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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贸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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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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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驻保
有关单位
|
市税务局、国家统计局保山调查队、腾冲海关、第四地质大队、人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行业机构、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中国电信保山分公司、中国移动保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保山分公司、云南广电网络保山分公司、邮政集团保山分公司、云南电网保山供电局、保山香料烟公司、保山烟叶复烤厂、中石油保山销售分公司、中石化保山石油分公司、省城乡投保山分公司,保山苏帕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1
|
专业技术人员或一线职工
|
市税务局
人行保山市
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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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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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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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保山军分区,各人民团体,省属驻保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