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8735799-9-/2020-0711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7-11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10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保山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10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10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大宗工业产品商业收储

2020年,按照“企业收储、银行贷款、财政补贴、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原则,对全市硅、锌、白糖、锂离子电池等大宗工业产品进行商业收储,收储时间为1年。收储所需资金由企业以产品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市财政根据企业实际收储情况,给予40%的银行贷款贴息,贴息周期为12个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委配合)

二、大力发展消费新业态

加快推广“重点餐饮企业+餐饮配送”等服务新模式,创新“安心送”、“社区集采集送”等无接触式消费模式。鼓励经营主体采取原料统一采购、产品统一加工,面向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及高等院校等提供餐饮加工配送服务,对2020年达到日均供1000人以上消费的餐饮加工配送能力及订单服务的经营主体,市财政给予每户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支持。大力发展“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等数字商贸新模式新业态,通过电商直播、社交营销等新模式,拓展线上消费渠道,对2020年销售额增速达20%以上的限额以上企业,市财政给予每户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补助。(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三、鼓励积极消费

机关企事业单位可酌情提前发放2020年度未发放的节假日职工福利,通过购买消费券等方式一次性提前发放给本单位职工、工会会员,促进全市广大职工、工会会员积极消费。鼓励酒店、餐饮、商贸、旅游等行业企业自主发放消费券,千方百计拉动消费市场复苏回暖。(市总工会,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四、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2020年,对复工复产和受疫情影响但未停工停产的企业,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含省级贷款企业名单、市级贷款企业名单)。对纳入贷款名单的企业,由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指导各金融机构实行针对性授信,开辟优先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入库、信用评级、授信评审等内部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加大实体经济领域信贷支持力度,持续推进“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工作,确保辖区内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贷款投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年末贷款户数不低于年初户数,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对纳入贷款名单的企业,由各金融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给予优惠利率的贷款支持,执行同类型同等条件企业贷款的最低利率。严格落实金融机构各项减费让利措施,2020年收取的业务办理有关费用标准降低50%。(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五、加大贴息补助,降低担保费率

对纳入省级贷款名单的企业,2020年内新增的1年期及以下复工复产流动性资金贷款,按照贷款利率给予50%的贴息补助(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5%),贴息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贴息资金分别由市财政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口向上申报,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和省级贷款贴息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2020年内新增的1年期及以下复工复产流动性资金贷款,市、县(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担保额度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并免收担保费,对担保额度在3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在现行担保费率基础上享受50%的优惠,已享受国家和省级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支持政策。对纳税信用等级为A、B、M级的企业,鼓励使用“银税互动”获得信贷支持。(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金融办,市税务局、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六、降低用气用电成本

在认真落实保山市规模工业用电电价扶持政策的基础上,2020年2月1日—12月31日,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降低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大工业目录电价的电力用户用电成本,按目录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95%收取;其中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和旅游行业电力用户电价,按目录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90%收取。对列入省级农业专业化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业电价按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目录电价的50%收取。严格落实非居民用气阶段性降低成本措施,降低终端用气价格。(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保山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配合)

七、鼓励减免房租

2020年,对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市场主体,减免全年房租。充分发挥龙头商业企业减免经营户租金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5000平方米以上商场经营主体减免全年租金。鼓励非国有商品交易市场减免经营户全年摊位租金。(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配合)

八、加大税收减免力度

2020年,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含单位和个人),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主营业务为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业的纳税人自用房产免征全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该优惠政策由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即可享受,纳税人可选择在2020年申报期前或申报期内进行申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九、降低用地出让成本

坚持区域内土地开发成本综合、动态平衡,通过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弥补工业用地成本。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0〕11号)精神,对经市人民政府确定优先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工业项目,可依照《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和有关产业用地政策,适用过渡期政策,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该项目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有关费用之和。严格落实差异化的工业用地区域政策和奖励政策。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鼓励工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新增工业用地出让积极推行以20年弹性年期方式办理。对半山酒店建设实行“点状供地”政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十、加大就业补助力度

2020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疫情防控期间,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继续执行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新增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其中:吸纳20人以内(含20人)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0元/人补助;吸纳20人以上30人以内(含30人)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500元/人补助;吸纳30人以上40人以内(含40人)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4000元/人补助;吸纳40人以上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0元/人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毕业3年内在市内创业并带动不少于3人就业的大学生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创业补贴。实施千名青年见习计划,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保山军分区,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驻保单位。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印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