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366号

联系电话:0875-2192219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 机构职能
  • 领导信息
  • 内设科室

(一)在保山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二)负责依法承担的刑事执法、行政执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管理看守所、拘留所,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强制戒毒的审批工作。

(三)负责做好边境维稳工作,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四)负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和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侦查和处置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五)负责做好警卫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负责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六)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七)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八)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卫;管理机动车辆、驾驶人;组织查处较大交通事故、涉外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九)负责直接查办、督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野生动植物走私、贩卖、运输案件,侵占林地案件等。

(十)负责开展新时期公安群众工作和社会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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