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保山市供销社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保山市供销社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档案馆查阅(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06号)。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登录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alkalih2o.com),进入政府部门市供销社信息公开栏目。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会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受理机构:保山市供销社办公室。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06号。

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2208128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06号,保山市供销社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678000)。

传真号码:0875—2208128

3.网上申请

(1)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申请表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发至本机关受理邮箱,并电话联系确认接收日期。

(2)网站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专栏(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a1869df5-e764-4db5-b5d2-2705048360c8)提出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保山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保山市供销社办公室领取或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供销社子网页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途径。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并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交,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本机关精准查找。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6)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份申请中包含多项申请内容的,申请人应当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对内容加以调整后再向我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保山市供销社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保山市供销社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4.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5.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申请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保山市供销社办公室;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06号;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0875-2208128;传真号码:0875-2208128;电子邮箱:ynbscoop@163.com;邮政编码:678000。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监督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875-2207916,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06号,邮编:6780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保山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保山市供销社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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