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        联系电话:0875-2207565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 机构职能
  • 领导信息
  • 内设科室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机关事务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机关事务管理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工作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机关事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机关事务工作理论研究。

(三)负责拟订市级机关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有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对纳入预算的市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提出审核建议,指导市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

(四)按照规定拟订市级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市级机关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建议。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五)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机关资产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机关资产的配置审核、清查登记、处置调配等工作。

(六)负责市级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审批。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改造的规划审核、使用调配、购置租赁、维修改造、房产处置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党政机关房地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级领导住房、周转住房的项目审核、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承担市级领导生活区管理、生活服务保障等工作。指导并监督办公区、市级干部住宅区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重要政务活动管辖区域的服务保障管理和其他区域的协调保障工作。

(八)承担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能源消耗定额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创建、宣传培训、节能改造、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

(十)负责拟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采购。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实物保障用车和交通补贴发放事项。承担保山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有关国内公务接待监督管理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党政机关和各县(市、区)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市级机关运行成本调查统计、机关运行成本管理。

(十三)参与市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