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点:隆阳区人民路新15号       对外联系电话:0875—212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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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5 号)、《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中共保山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保山市教育体育局。中共保山市委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与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合署办公。

第三条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教育体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拟订地方性教育体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按照学校设置标准提出学校设置建议,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体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组织审定中等、初等和学前教育地方教材。

(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农村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负责组织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与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地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改革、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专款的分配、管理办法,监测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的使用情况。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体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体育援助和支持。

(七)指导除高校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劳动教育工作。指导全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和体育工作。

(八)主管教师教育工作,组织全市各类学校教师开展继续教育和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组织实施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普通中专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拟订中职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承办学校的设立、调整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和发展民办教育。(十)负责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进行领导干部人选的考察、推荐、任免。指导学校搞好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做好党员的管理教育,做好工、青、妇及统战工作。(十一)负责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国际、国内教育援助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贫困生资助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和学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处置突发事件。

(十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社会体育团体指导和管理。

(十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管理体育竞赛和业余训练工作,设置竞技运动项目,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 — 6 — 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参加和举办全省、全市性综合运动会和单项体育赛事。

(十五)研究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十六)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的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十七)负责全市教育体育对外交流合作事务。

(十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内设 16 个机构:

(一)市委教育体育工委办公室。负责市委教育体育工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教育体育党工委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局直属事业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抓好市教育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内统计及有关情况的报告工作。负责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工、青、妇及统战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

(二)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和突发事件。负责重要文稿起草、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建设、对外宣传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协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学习、法制教育及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三)德育科。管理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实施学校德育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管理和指导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与法制教育,管理学校德育队伍、基地建设。检查督促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贯彻落实。指导学生道德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学校德育理论研究。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美育、劳动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指导中小学校开展禁毒防艾教育。负责勤工俭学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和推进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及国防、科技教育。指导新课程方案和标准的落实、新课程改革、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招生工作和电化教育工作。拟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提出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措施办法。指导基础教育体制改革、教学改革及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按照规定、对照评估标准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评估认定。负责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发放和管理。负责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和中小学规范办学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级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规范市少体校选拔运动员学籍管理和文化教育保障工作。负责语言文字管理、普通话推广、普通话测评等工作。

(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教育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教育体育行政干部和校长培训。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事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教师和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评先选优和特级教师考评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六)计划财务科(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承担全市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编写教育体育事业发展分析报告。拟订教育体育资金筹措及管理的具体政策和规定,统计并监督全市教育体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指导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和固定资产及财务管理。负责社会捐集资的管理及教育体育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日常核算工作,负责各类财务信息统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生资助及管理的政策,制定全市有关学生资助及管理的工作办法、规定和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学生资助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学生资助及管理数据统计测算、工作信息发布、贫困学生数据库管理、有关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和直属学校学生资助及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承担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按照评估标准组织协调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的评估考核。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审核、报批和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教育的学历学籍管理及开放教育。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和专业教师的培训。规划、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八)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我市的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初中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自学考试、教师资格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等相关国家教育考试的报名组织、资格审查及考试组织实施。负责我市考试期间考纪考风维护,违纪事件查处。负责我市普通高校以及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负责我市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毕业生办证审核。负责我市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

(九)教师工作科。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主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订教师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中小学教师提升学历层次教育、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骨干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归口管理市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指导县(市、区)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进修学校及教师培训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评估。负责教育对外交流合作。

(十)学校建设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学校建设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市中小学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学校校园规划、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工作。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组织定期开展校址、校舍安全排查,保障全市中小学校址、校舍安全。负责指导学校基本建设的申报、立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的基建工程预决算、审核和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及项目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建设的学校基本建设工作。

(十一)学校安全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综治维稳、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和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场馆)编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开展演练。制定加强全市学校安全工作的措施办法。协调处理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和各类学校安全事故。

(十二)民办教育科。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拟订民办教育发展指导性文件。按规定审核、审批民办学校,指导和管理民办教育机构。指导、检查和评估民办学校办学活动,为民办教育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群众体育科。负责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管理群众体育赛事,组织协调市级以上群众性体育赛事及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申报、指导、监督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指导体育社会团体、俱乐部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城市体育、农村体育、少数民族体育、伤残人体育工作;负责体育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老年人体育组织建设和管理指导工作,组织老年人健身活动。

(十四)竞赛管理和青少年体育科。综合管理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及体育竞赛训练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中小学校体育教育、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指导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单位发展工作。组织开展竞技体育科研、技术攻关、成果推广。负责体育教师、教练员和裁判员的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等级运动员、裁判员的申报、审核、审批和运动员注册工作。负责体育赛风、赛纪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全市各级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网点)和业余训练的项目布局和体育后备人才队伍的培养和输送。指导并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和学生体质状况监测。

(十五)体育产业科。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项目,规范体育产业运行管理和体育标准化的具体工作。引导、培育竞赛表演市场、健身娱乐市场、体育无形资产市场、体育旅游市场等体育产业并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体育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做好体育产业项目的申报和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大型体育场馆建设及运营管理。指导体育彩票销售工作。负责体育产业调查统计和体育外事工作,规范使用体彩公益金。

(十六)保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指导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农村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负责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督导,负责对有关部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协调教育专项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发布教育督导报告。负责市级兼职督学的聘任、管理及教育督导人员培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承担保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行政编制 35 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 2 名:市委教育体育工委书记、局长兼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组长 1 名,市委教育体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1 名;副处级领导职数 5 名:副局长 4 名,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1 名;科级领导职数 24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16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8 名(含机关纪委书记 1 名)。

第六条 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保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第七条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18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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