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隆阳区正阳北路258号 本单位对外联系电话:0875-399016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1:30,14:30-17:30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边疆稳定。
(二)统筹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民族宗教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拟定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督促指导各级党委政府履行民族宗教工作主体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推荐民族宗教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四)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理论的宣传教育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或参与拟定、监督、检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生态等领域规划实施。落实上级安排部署的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项目,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领域工作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密切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