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联系电话:0875-3066466     办公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61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 机构职能
  • 领导信息
  • 内设科室

保山市能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能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

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

政策,组织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能源、能源行业节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政执法。

(四)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市能

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

(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全市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提出市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和动用建议。

(六)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有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工作。

(八)组织推进能源对外交流合作。贯彻执行能源对外开放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对外能源合作,承担权限内能源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有关工作。

(九)参与拟订与能源有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保山市能源局应提高能源服务保障能力,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改革创新,统筹能源绿色高质量发展,构建统一领导、管理顺畅、高效运行的能源管理体系。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保山市能源局拟订的重大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能源体制改革方案,报市政府或会同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能源局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能源投资项目,或会同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能源局提出市级能源财政性发展资金安排建议方案,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保山市能源局按照国家、省的要求联合申报能源项目的中央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

(2)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保山市能源局的意见。

(3)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天然气紧急调度工作,保山市能源局配合参与研究。

2.与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能源局拟订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会同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市级石油、天然气储备收储、动用建议,报市政府审批。保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石油、天然气收储、轮换,按照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3.与保山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能源局拟订煤炭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煤矿安全生产监察职能按省煤监局规定行使地方煤矿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4.与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能源局拟订天然气利用规划、计划,负责市级权限内天然气长输管网、门站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国家、省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门站下游的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城市燃气经营资质、城镇燃气安全运营等行业管理工作。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