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保山市政务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市外办编制《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保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下搜索《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阅读。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如下:

领导简介及分工

机构职能

人事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部门财政信息

及其他我办需向社会公众公开的的政府信息

具体请参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渠道

1、保山市人民政府下子网页“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www.alkalih2o.com);

2、微信公众号“保山外事”。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同时,在政务服务大厅、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开放时间:8:00—11:3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75-2198298。保山市档案馆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上巷街17号档案馆;开放时间:8:00—11:3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75-2120691。保山市图书馆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文化园3号开放时间:夏季开馆时间每周一至周二开馆时间为8:00-17:30(其中12:00-13:00正常开放,只还不借);每周三至周日开馆时间为8:00-17:30,18:30—20:00(其中12:00-13:00正常开放,只还不借)。冬季开馆时间每周一、周二开馆时间为8:00-17:30 (其中12:00-13:00正常开放,只还不借);每周三至周日开馆时间为8:00-18:00(其中12:00-13:00正常开放,只还不借)。联系电话:0875-2222295。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录保山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从市外办综合科查询文件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3、搜索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保山外事”。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科222室。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2140691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678000

传真号码:0875-2140691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政府网站提出申请。链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1df60965-0788-4ac4-9d5f-5c9658d9ef04

 4、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申请表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发至本机关受理邮箱,并电话联系确认接收日期。

邮箱:ynbsswb@163.com。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并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交。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人作出补正,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科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联系电话:0875-2140691;传真号码:0875-2140691。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保山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机构为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联系电话:0875-2160031;传真号码:0875-2160031。


                                                  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附件【附件3: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投诉单.docx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附件2: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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