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按年适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信息公开目录》。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室领导简介和分工 内部机构和职能
保山市人民政府公报
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自评报告
(二)公开渠道
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www.alkalih2o.com/bmym/bssrmzfyjs/zfxxgkpt.htm)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大楼330室
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2160032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寄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邮编:678000传真号码:2160032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下,云南省州(市)人民政府保山市提交。链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e61cd38c-a923-4225-b44d-125cb7c04818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5.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申请表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发至本机关受理邮箱,并电话联系确认接收日期。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并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交。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5.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市政府研究室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市政府研究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市政府研究室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政府研究室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市政府研究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办公室负责承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联系电话:0875-2160032;传真号码:0875-2160032;电子邮件:bsjj329@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保山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机构为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联系电话:0875-2160031;传真号码:0875-216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