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0875--2122602)。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电文、信息、
安全、机要保密、综治维稳、政务公开、意识形态、档案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审核以局机关名义发出的规范性文件。牵头组织考核县(市、区)级、局属各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办公室)(0875--2219533)。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和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新闻发布等工作。配合做好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咨询、解答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0875--2161760)。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和贷款项目。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信息采集、数据处理、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规划建设。
(四)组织人事科(0875--2160102)。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考核、劳动工资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职务任免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五)就业促进科(0875--2129970)。组织实施就业规划、计划。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指导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就业与失业管理办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实施办法等政策;提出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初步分配方案。承担保山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失业保险科(0875--2222766)。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有关法规和政策、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预防和调控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牵头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和权益保障的政策。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保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0875--2233870)。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政策,规划高技能人才和农村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政策。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指导下,落实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师资队伍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实施办法。指导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承担技师聘用管理工作。
(八)职工养老保险科(0875--2161429)。贯彻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有关法规和政策。拟定实施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
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县(市、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承办市本级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正常退休审核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核准的相关工作。承担保山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科(0875--2134631)。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审查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并提出意见。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督促、指导县(市、区)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制度。
(十)工伤保险科(保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0875--2146949)。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法规和政策。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执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工伤定点医疗、康复、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标准的实施办法。负责全市工伤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工伤保险费率的调整工作。承担全市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的有关工作。
(十一)人才开发管理科(保山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0875--2233767)。拟订人才开发规划及人才培养、人才引进政策。贯彻“人才强市”战略,实施人才开发培养和人才智力引进工程。拟订人才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乡土人才推荐、选拔工作。开展人才资源调查研究、统计分析和人才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开展人才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招募、管理、考核和录(聘)用手续的审批办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担保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科(0875--2162440)。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地方性津贴和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调整变动、退休审批、待遇审核日常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表彰奖励政策相关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75--2162447)。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组织、岗位设置、调配、培训、考核等工作。
(十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保山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0875--2162446)。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有关法规和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乡贡献奖”以及优秀拔尖人才。研究制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实施意见,负责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和评审工作,核准中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推行职业资格制度,核发并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承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考试工作科(0875--2130833)。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事考试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承担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职业)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等有关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网上初审和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复审、办证工作。发布各类人事人才考试信息。负责培训和管理参与各类人事人才考试的考务人员。指导县(市、区)级做好各类人事人才考试考务工作。
(十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0875--2146945)。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拟订和督促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参与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承办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劳动关系科(0875--2120121)。协调推进全市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备案工作、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及设立分公司备案。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依法建立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指导企业劳动者定员定额、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组织实施薪酬调查分析工作。
(十八)劳动保障监察科(0875--2134632)。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督办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牵头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十九)农民工工作科(0875--2215833)。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助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指导协助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办保山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信息管理科(0875--2213968)。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和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和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数据库的建设、管理、维护,市级数据中心机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系统软件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金保工程”业务专网的建设、管理、维护和网络安全保密工作。承担网络互联异地结算和数据交换工作。承担本局各网络宣传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协助做好本局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工作。
(二十一)信访科(0875--2162196)。负责有关信访工作。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综合分析、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
(二十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0875--2149088)。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监督。负责指导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
机关党总支(0875--2221677)。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系统内基层党组织工作。负责抓好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