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锦溪路65号 联系电话:0875-3039808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5号)和《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山市商务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保山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保山市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工作部署。负责拟定我市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推进城乡商品市场体系规划和建设。贯彻落实促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发展战略和政策,推进现代物流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及重点工作落实。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务信用销售。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检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负责两用物项技术(包括敏感物项和易制毒化学品等)的进出口管理。
(七)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有关工作,推动全市服务贸易发展。
(八)承担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工作的职责。
(九)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参与组织、安排、推动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核准工作。指导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边境经济合作区业务工作。负责外资统计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市境外投资、对外援助、边境经合、替代种植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并进行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统筹协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发展工作,负责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全面监测分析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运行情况并进行绩效评价,推动双边经贸合作。管理我市对外劳务合作相关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商务涉外工作。参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商务代表团及重要外商的外事接待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申报口岸和通道的开放和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口岸和通道建设,负责推进口岸“大通关”工作。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参加与邻国的会谈、会晤,协调处置口岸重大突发事件工作。
(十三)指导电子商务、数字商务工作,分析研判电子商务、数字商务发展状况,提出电子商务、数字商务发展规划。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详见“内设科室”。
第五条 保山市商务局行政编制17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主任,1名兼任云南贸易促进会保山分会会长);科级领导职数1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第六条 保山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