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alkalih2o.com)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新闻路51号;
开放时间:8:00—11:3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2165316。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新闻路51号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304室。
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2165316
2.信函
来信请寄:保山市隆阳区新闻路51号,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678000
传真号码:0875-2165316
3.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下,云南省州(市)人民政府保山市提交。链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44d550b9-c286-4ece-b97e-6623feab9345
4.邮件申请
申请人通过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申请表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发至本机关受理邮箱bsstyjrswj2019@163.com,并通过电话0875-2165316联系确认接收日期。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并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交,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并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交。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新闻路51号;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875-2165316。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或保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3.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投诉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