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准确获取保山市投资促进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按年适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工作动态等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保山市投资促进局在履行职能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保山市投资促进局领导简介及班子成员分工、机构职能、人事任免信息;
2.计划总结、发展规划;
3.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信息;
4.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5.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6.部门工作动态;
7.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二)公开渠道
1.“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投资促进局子网页://www.alkalih2o.com/bmym/bsstzcjj1/zfxxgkpt/fdzdgknr/zzjg.htm
2.“保山招商”微信公众号;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各类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保山市投资促进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保山市投资促进局申请获取。保山市投资促进局会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保山市投资促进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受理机构:保山市投资促进局信息科。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A座14层。
邮政编码:678000
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2226078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保山市投资促进局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A座14层,保山市投资促进局信息科(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678000)。
传真号码:0875—2226078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页面提出申请,向保山市投资促进局提交。网址:
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9eb4c6ae-4aba-49b3-b0be-cec59174d932
4.邮件申请:
申请人通过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申请表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发至本机关受理邮箱(邮箱:bsszshzj@126.com),并电话联系确认接收日期。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保山市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保山市投资促进局信息科领取或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投资促进局子网页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并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交。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保山市投资促进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5.保山市投资促进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保山市投资促进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保山市投资促进局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属于保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保山市投资促进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6)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份申请中包含多项申请内容的,申请人应当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对内容加以调整后再向我局提出申请。
2.办理期限: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保山市投资促进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保山市投资促进局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申请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保山市投资促进局信息科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A座14层。
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2226078
邮政编码:678000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保山市投资促进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保山市投资促进局信息科反映,保山市投资促进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完善。监督电话:0875—2226078,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A座14层,邮编:6780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