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制督查科、监督服务科、公共卫生监督科、医疗卫生监督科、疾病防治监督科、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食品安全与信息科(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8个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监督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工作总结及各项工作制度;综合协调内、外事务;负责会务、文电处理、文秘、机要保密、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务、采购、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信访、培训、档案、车辆管理、消防安全、安全保卫等安全生产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党支部日常工作;定期督查各科室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组织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法制督查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监督队伍发展和继续教育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市卫生健康委办理卫生健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事宜;承担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工作;拟定全市卫生健康监督员行政执法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稽查、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监督和查处卫生健康监督队伍内部违法违纪行为;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违法案件,并组织对其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完成重大卫生行政许可集体讨论和案件合议工作;定期督查县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和本单位各科室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督服务科
承办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行政许可及审核、审批事项。受理职责内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申请,并依照有关规定审核申请许可内容。负责批准后卫生健康许可证的制证和发放工作; 协助市卫生健康委承办向上级推荐健康相关产品评审的前期工作;定期公示卫生健康行政许可信息;对县级行政许可业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公共卫生监督科
组织实施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规划;依法对城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实行许可管理和卫生监督;对规定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市场监督,按要求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公共场所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按要求开展涉水产品抽检和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的监督监测工作;按要求做好饮用水污染等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负责对各种大型活动和重要活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进行监督;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申请,开展学校校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的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按要求开展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工作;对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按要求开展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的“双随机、一公开”和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调查处理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对县级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医疗卫生监督科
组织实施全市医疗卫生和采供血、妇幼健康、中医药的卫生健康监督规划;按照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原则,对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变更、校验、注销等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对预防、医疗保健、妇幼健康、中医、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两非”以及非法采供血行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专项整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负责受理并调查处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对县级医疗卫生和采供血、妇幼健康、中医药监督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疾病防治监督科
组织实施全市传染病防治监督和消毒管理工作规划;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和“双随机、一公开”以及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消毒产品监督检查、卫生监督抽检和消毒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受理并调查处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对县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及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
开展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承担的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开展放射诊疗机构及非医用辐射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对县级的职业卫生监督、放射卫生监督的指导与稽查;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重点检查及专项整治,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查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跨区域案件和大案要案;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食品安全与信息科(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
负责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抽检工作,督促指导五县(市、区)按上级要求完成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抽检任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给予指导、解答;按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对县级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考核;按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健康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监督工作应急预案,并配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监督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审核、编辑、报批、公开,以及“保山市人民政府政网”中“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网页”、“保山卫生监督公众号”的维护工作;负责对县级信息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