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隆阳路60号 对外联系电话:0875-2221087
办公时间:每天8:00-11:30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委)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委〔2024〕21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卫生健康委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局、保山市中医药管理局、保山市防治艾滋病局牌子。
第三条 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保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划入市民政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卫生健康委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市卫生健康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市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落实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指导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编制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预案演练,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和协调推进医养结合政策的落实,监督落实医养结合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及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管工作。
(六)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监督实施传染病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县(市、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及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重大中医药产业项目实施,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十一)健全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十二)推进全市大健康产业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建设辐射周边和南亚东南亚地区的滇西医疗卫生健康辐射中心。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
市卫生健康委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贯彻落实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实施推进健康中国、健康云南、健康保山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弘扬伟大抗疫精神,认真总结固化疫情防控中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和模式,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
第七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市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度、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三)与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患者救治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拟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市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五)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及工作人员卫生防护等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负责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本规定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