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保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法律规定及行政职能,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向社会公开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1.领导信息、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医疗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保山市医疗保障局编制的规划计划;

4.医疗保障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执法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关办理结果;

5.综合管理信息,包括工作动态、财务信息、统计信息等;

6.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7.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渠道

1.“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门户网站下设的“保山市医疗保障局页面”://www.alkalih2o.com/bmym/bssylbzju/zfxxgkpt/zfxxgkzn.htm;

2.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3.“保山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gh_8079beb377ad);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大厦B座3楼C区(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务窗口);

开放时间:8:00—11:3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2130911。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45号保山市医疗保障局410室(办公室)。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5-2211600

邮箱:bssylbzj@126.com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保山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并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交,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访问“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9a3de171-992e-4c49-a7d8-0702c71c6f8d)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选择部门“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5.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申请表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发至本机关受理邮箱,并电话联系确认接收日期。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45号保山市医疗保障局410室(办公室);联系电话:0875-2211600;传真号码:0875-2211600,邮箱:bssylbzj@126.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875-2160031,地址:隆阳区同仁街26号)投诉、举报;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向保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875-2161447,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8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附件1: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附件2: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附件【附件3: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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