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1:30 ,14:30—17:30

联系电话:0875-2122893



(一)承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文件、指示在我市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市委转由市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并做好重要文件的政策解读和重大政务舆情应对,起草市人民政府领导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四)研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单位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市人民政府部门、单位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市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七)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

(八)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指导监督、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市人民政府有关驻外办事联络机构的指导、监督等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城乡统筹、国防动员、打击走私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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