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秘书一科:负责起草或审改市长重要文稿;负责市长文电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拟制市长公务活动计划、方案,并做好相应组织协调服务;负责市长批示处理及跟踪督办;负责市长和办公室分管领导的内务服务保障;负责市长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调研、收集、整理、上报有关重要信息,及时为市长提供信息服务和决策参考;负责办理自办件和涉及本科室业务方面的文电。
(二)秘书二科:负责起草或审改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分管工作涉及的文件及领导重要文稿;负责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文电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主持召开的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督促检查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指示、批示和重要文电、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负责拟制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公务活动计划、方案,并做好相应组织协调服务;负责调研、收集、整理、上报有关重要信息,及时为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提供信息服务和决策参考;负责办理自办件和涉及本科室业务方面的文电;负责协调安排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公务接待、商务接待活动。
(三)秘书三科:负责起草或审改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分管工作涉及的文件及领导重要文稿;负责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文电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主持召开的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督促检查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指示、批示和重要文电、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负责拟制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公务活动计划、方案,并做好相应组织协调服务;负责调研、收集、整理、上报有关重要信息,及时为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提供信息服务和决策参考;负责办理自办件和涉及本科室业务方面的文电;负责协调安排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公务接待、商务接待活动。
(四)秘书四科:负责起草或审改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分管工作涉及的文件及领导重要文稿;负责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文电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主持召开的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督促检查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指示、批示和重要文电、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负责拟制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公务活动计划、方案,并做好相应组织协调服务;负责调研、收集、整理、上报有关重要信息,及时为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提供信息服务和决策参考;负责办理自办件和涉及本科室业务方面的文电;负责协调安排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公务接待、商务接待活动。
(五)秘书五科:负责起草或审改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分管工作涉及的文件及领导重要文稿;负责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文电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主持召开的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督促检查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指示、批示和重要文电、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负责拟制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公务活动计划、方案,并做好相应组织协调服务;负责调研、收集、整理、上报有关重要信息,及时为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提供信息服务和决策参考;负责办理自办件和涉及本科室业务方面的文电;负责协调安排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公务接待、商务接待活动。
(六)秘书六科:负责起草或审改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分管工作涉及的文件及领导重要文稿;负责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文电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主持召开的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督促检查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指示、批示和重要文电、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负责拟制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公务活动计划、方案,并做好相应组织协调服务;负责调研、收集、整理、上报有关重要信息,及时为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提供信息服务和决策参考;负责办理自办件和涉及本科室业务方面的文电;负责协调安排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公务接待、商务接待活动。
(七)秘书七科:负责起草或审改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分管工作涉及的文件及领导重要文稿;负责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文电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主持召开的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督促检查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指示、批示和重要文电、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负责拟制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公务活动计划、方案,并做好相应组织协调服务;负责调研、收集、整理、上报有关重要信息,及时为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提供信息服务和决策参考;负责办理自办件和涉及本科室业务方面的文电;负责协调安排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公务接待、商务接待活动。
(八)秘书八科:负责起草或审改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分管工作涉及的文件及领导重要文稿;负责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文电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主持召开的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督促检查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指示、批示和重要文电、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负责拟制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公务活动计划、方案,并做好相应组织协调服务;负责调研、收集、整理、上报有关重要信息,及时为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提供信息服务和决策参考;负责办理自办件和涉及本科室业务方面的文电;负责协调安排对口联系市人民政府领导公务接待、商务接待活动。
(九)综合科: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的文电和业务;负责全办的兜底工作,办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无对口科室办理的文电和业务,主动承担、拾遗补缺,加强统筹协调;负责做好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分管联系部门的服务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以及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的有关专题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服务;负责协调处理有关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及对外联系工作;负责承担需由办公室完成的市人民政府综合性文稿和办内有关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领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有关活动的安排和协调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层面和办公室层面工作计划的汇总、反馈、报送工作;负责联系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联络机构的联络工作。
(十)总值班室: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值班工作,及时接收、传递总值班室接收的各类文稿,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办理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值班方面的文稿、会务、督查和调研工作,及时收集、编辑、分析与报送值班信息;负责安排法定节假日的值班工作;指导全市人民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治维稳、信访、普法等工作。
(十一)议案提案办理科:负责承办交由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与市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机构、市政协及其相关机构的日常工作联系,承办有关文电、函件,协调处理有关事宜;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人民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配合督促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有关工作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配合督促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对政府有关工作的审议意见、协商意见的办理情况;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有关视察、检查、调研、考察、专题协商等会议活动。
(十二)机要文书科:负责文电签收、登记、审核、分办、运转、清退、销毁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管理使用、档案、保密、机要及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等工作;负责市级行政机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等实物印章的制作、颁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涉及本科室业务的文电;负责指导全市人民政府系统公文处理有关业务工作;负责机关报刊、杂志、资料的征订、收发工作。
(十三)信息调研科:负责围绕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综合调查研究,做好调研服务,为市人民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办公室领导报送信息,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政务信息服务;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保山政务信息》《保山政情专报》等信息刊物的编辑工作;负责全市人民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的组织工作,对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外信息联络工作,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十四)组织人事科: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归口管理单位机构设置、职能职责、人员编制等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流动调配、考勤统计等组织人事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制订、修订、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规章制度;负责市人民政府党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的会务等日常工作。
(十五)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科: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推进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规划和计划;指导和监管政府网站及其他政务新媒体建设;编制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指南、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完成各类公开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督查调研和业务宣传培训及考核评议、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负责全市电子印章系统建设、管理与制作发放等工作;负责全市非涉密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部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的运行维护、网络安全工作。
(十六)发文办理科: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体例格式的审核,履行公文制发校核及非涉密公文的发文复核等职责;负责行政机关公文制发工作的业务指导及非涉密公文的交流探讨工作;负责修订和完善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制发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负责公文登记编号、印制、发送等工作。
(十七)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打私办)综合科:承担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反走私专项行动;负责组织对非设关地重点地区反走私巡防督查;受理群众有关走私的来信来访和举报,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调查重大走私问题的线索,督促、指导案发地有关部门查处走私贩私案件;调研、收集反走私情报资料,分析研究和掌握走私活动的特点、规律;负责实施全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负责组织反走私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十八)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法律顾问科(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拟订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或者改变违法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负责审查、修改市人民政府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组织承办国家、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及其他机关发送市人民政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并汇总上报修改建议;负责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登记、编号、归类管理、清理等工作;对全市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清理、登记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负责规范性文件汇编,组织翻译、审定市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译本;负责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负责市人民政府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工作;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法律事务;负责联系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应诉和有关民事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要经济合同、备忘录、对外协议、重要行政措施等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对行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的指导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领导学法活动的组织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事务。
(十九)行政科(老干部科):负责制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后勤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采购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要通信车辆的管理及司勤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用房管理、调配等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儿工委等工作。
(二十)财务科: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度经费预算、决算管理工作,审核经费预算收入、支出及日常财务核算;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财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的分类、整理和移交;负责干部职工劳动工资的发放,干部职工各类保险的缴纳;负责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业务工作。
(二十一)督查一科:负责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的部署,结合市人民政府的工作任务开展督促检查;负责督促检查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讲话精神落实情况;负责督促检查市委领导同志批示批办件中涉政府工作部分的办理落实情况;负责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事项落实情况;负责督促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领导批示批办件中涉政府工作部分的办理落实情况;负责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有关工作制度、督查计划的制定工作。
(二十二)督查二科:负责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重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提出、分解和督办政府工作报告中需要督查的目标任务;负责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全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负责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项专题会议决定事项和重要文件中需要督查的重大事项;围绕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督查检查。
(二十三)机关党委: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抓好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