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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动态

昌宁县“九抓”促林草资源管理见成效

发布日期:2020-09-14 09:25     来源:昌宁县人民政府网      点击量:

近年来,昌宁县严格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相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抓实责任考核、队伍建设、动态监测、审核审批、日常管护、专项整治、图斑核查、问题整改等林草资源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抓责任制,严格考核

按照《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2018-2020)》,对2018-2020年昌宁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做到责任层层落实,目标明确、任务细化、措施有力。

二抓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

针对执法力量薄弱问题,在现有执法队伍基础上,整合4个木材检查站执法人员17人,统一归属县林政稽查办管理。各乡镇林业站、林场配备3名以上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全系统持证执法人数达151人。

三抓日常巡查,强化管护

严格落实辖区属地管理原则,强化847名护林员管理工作,建立护林员日常巡查和年度考核机制,实行站长、场长负总责,干部职工挂村包片责任制,指导、监督、管理片区护林员开展森林保护工作,实行“护林员+公益林+天保林+商品林”一图管林的网格化管护和责任区划,将每一片森林资源管护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

四抓林地审批,严格管理

从材料审核方面做好来访解答工作,并在法定时限内办理完毕。今年1至8月,全县共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18件,面积580.9965亩。其中永久6件,面积418.9905亩;临时5件,面积53.3430亩;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建设占用林地7件,面积108.6630亩。

五抓采伐源头把关,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和凭证采伐制度

在“十二五”末就将采伐指标直接下达到乡镇、林场,不截留、不窜用。对不符合采伐条件的林木一律不予审批,杜绝因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情况发生。今年1至8月,共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417份,林木采伐蓄积量6271.27立方米,出材量3230.92立方米。

六抓重点项目,依法管理

成立重大建设项目森林资源专项督查组,负责林地、林木监督管理,做到专人驻场监管,确保责任落实,严防破坏森林资源重大问题发生。

七抓技术提升,强化动态监测

按照强化技术培训、责任双包、“内(业)外(业)”结合的原则,每年对森林、湿地、草原资源进行监测,准确掌握全县林草资源动态。全县共有天然草原面积222.92万亩,划定基本草原面积176.11万亩,草原植被综合盖度达87%。

八抓重大案件,民主决策

成立重大案件民主集中决策委员会,对重大案件进行集中会商民主决策,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依法移交森林公安处理、对数量较大尚不符合立案条件实行集中会商民主表决,切实依法查处,有效预防因主观过失造成刑责处置不当情况发生。

九抓打击促整改,恢复植被

通过集中开展森林督查和各项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全面开展林区问题排查和问题整改,及时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违法行为人除缴纳罚款外,还签订《植被恢复实施方案》,每一起案件植被恢复通过验收才予以结案。

通过落实各项措施,昌宁县林草资源得到有效保护,2019年底全县森林面积达378.79万亩,森林蓄积量达191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67.01%。全县疑似问题图斑逐年递减,实现林区发案少、秩序稳定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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