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8735799-9-/2018-1109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18-11-09
文号 保政办发〔2018〕56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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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山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6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结合保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央、省、市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将公开透明贯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全过程,健全公开机制、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增强公开实效,到2020年末,全市基本实现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全覆盖,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会公益事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主动公开。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实施公益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全面、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并严格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

——突出重点、规范流程。以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中人民群众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为重点,信息产生主体严格按照规定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有关信息,统一体例、规范格式,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以人为本、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多种平台集中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加快“互联网+政务”深入融合,推动信息共享,统一口径,有效归集,分类展示,确保群众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问题导向、促进发展。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脱贫攻坚领域。围绕“谁扶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公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并积极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脱贫攻坚政策、规划,突出做好易地搬迁、产业就业、生态、健康、教育、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等扶贫专项政策、规划的公开工作,公开目标、任务、措施以及落实情况等信息。公开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公开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分配、使用等信息。在严格保护贫困户个人隐私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公开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结果信息。公开结对帮扶措施和成效等。(市扶贫办牵头;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按照社会救助政策明确的规定要求,公开各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和对象认定、办理程序、资金管理使用等信息,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同时保护好有关人员个人隐私。公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数、集中和分散供养的保障标准;受灾群众冬春荒救助人数、救助资金物资发放情况;医疗救助人次数、平均救助水平;临时救助户次数、平均救助水平等信息。公开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配租对象认定标准和配租情况,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情况,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情况等信息。公开就业救助对象人数、贴息贷款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岗位培训补贴发放、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信息。公开老年人口规模,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管理,社会养老床位建设、管理、使用,老龄事业发展,高龄津贴标准和发放等信息。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发放人数、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相关信息。(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委按照各自职责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三)教育领域。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教育领域透明度。公开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有关政策、发展规划计划和经费投入、使用情况。在尊重和保护好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教育救助人数、救助标准、有关费用减免、助学金和生活补助金发放等信息。公开市一级二等示范幼儿园、县(市、区)一级三等示范幼儿园的评估认定结果。公开义务教育巩固情况、教辅目录,义务教育“全面改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果认定、学校督导评估结果认定、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结果认定等信息。公开二级高完中办学水平综合评价认定和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公开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名称、属性、校址、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收费情况,中等职业学校年度质量报告情况,市级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赛项、获奖名单,“永昌教学名师”认定结果,《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中东西协作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中小学、职业学校违规招生和办学查处情况,职业学校专业备案结果等信息。公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登记证,办学性质、章程、条件、招生、就业、收费、财务管理、办学水平等信息。(市教育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四)基本医疗卫生领域。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增强公共医疗卫生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公开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监管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决策、进展等相关信息。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及防控等信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等信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公开。公开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及相关政策措施实施信息。公开职业病分类、目录,以及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信息。公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公开健康扶贫各项工作措施和成效,在保护好个人隐私的同时,做好特殊困难家庭扶助信息公开。公开食品药品许可、处罚、抽检、监督检查、预警等安全监管信息,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按照各自职责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五)环境保护领域。以社会广泛关注为重点,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强化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全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统计信息和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信息。公开全市主要河流水质监测状况信息,中心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信息,以及全市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信息。公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有关信息。公开国家级、省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和面积、范围等信息。公开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创建的有关信息。公开国际生态学校,国家级、省级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国家级、省级环境教育基地创建的有关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受理、审查、审批,以及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情况,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辐射安全许可证颁发等信息。公开环境统计年度情况,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建设运营情况、环评及其他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等。公开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双随机”抽查结果等信息。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等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按月公开环境投诉有关信息。(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六)灾害事故救援领域。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主动发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应急响应、抢险救援、次生灾害预警预报、咨询救助电话等工作信息和进展动态信息。公开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救助标准和救助情况。公开因灾导致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规模、应急处置措施以及防治措施建议等信息。公开地震的权威信息以及震后余震信息、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办事指南、地震应急分级响应流程图、地震应急指挥流程图。公开重要气象信息、应急气象服务专报。公开年度抗旱减灾情况、年度防汛减灾情况、旱情和旱情发展趋势情况。公开发生溃坝(堤)、山洪等洪涝灾害情况。公开中心城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情况。及时发布需要社会力量参与的灾害救助需求信息,逐步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救灾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及灾后恢复重建有关情况等信息公开。(市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地震局、气象局按照各自职责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七)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公开公办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文艺院团、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和传习机构、文物保护单位、考古机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站),以及其他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名称、机构设置、工作职能职责、办公和服务地点、服务时间、联系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依据,免费开放和优惠开放项目等信息。公开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文艺演出、文艺赛事、群众性文艺活动、文化艺术教育培训、文化遗产保护、文化惠民活动、社会捐赠、艺术品拍卖、展览展示、文化讲座、艺术鉴赏、文化志愿者活动、巡展巡讲巡演、优秀出版物推荐、全民阅读、重要节庆活动、文化扶贫、人才队伍建设等信息。公开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文化惠民项目和物资采购招投标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全民健身计划和有关政策法规,全民健身工程建设规划及年度补助项目、免收费低收费大型体育场馆目录、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等信息。公开受捐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按照各自职责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决策信息公开。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直接影响群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实际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在决策中,并及时公开意见采纳情况,对不予采纳的意见作出合理说明。决策信息公开前认真评估公开的效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攀比、炒作。

(二)规范执行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重要政策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以及后续举措等执行情况,尤其是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执行情况和取得成效。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推动加强和改进工作。

(三)完善管理信息公开。全面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本信息,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促进执法公正严明。

(四)改进服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推动公开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更好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

(五)强化结果信息公开。加大对有关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落实结果、取得成效信息的公开。深化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开。鼓励运用第三方评估、网上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评估,科学评价政策执行效果,及时公开评估结果,促进社会公益资源配置公平高效。

(六)扩大公开覆盖范围。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和其他政务网络平台的优势,集中发布、归集展示有关政府信息。稳妥推进公共服务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为部门间核对和社会开发利用提供条件,方便公众查询利用。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公告栏、宣传册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做好面向基层和特定群体的公开信息定向发布工作。

(七)积极做好解读引导。高度重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策的解读和引导工作,公开时注重运用客观事实解读政策,处理好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准确传递政府意图。公开后积极听取并依法依规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严格执行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规定,加强对舆情的预判、引导、跟踪和处置,努力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8年9月10日—10月30日)

制定《保山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召开相关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市、县两级各牵头单位组织启动负责领域公开目录清单编制工作,各配合单位布置落实;各县(市、区)、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研究制定本级本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明确公开内容、方式、程序、步骤和具体措施等。

第二阶段(2018年10月31日—11月30日)

市直各牵头单位结合主管行业领域工作,完成涉及领域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制定;各县(市、区)、园区管委会,完成本行政区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开目录清单制定。各县(市、区)、园区管委会和市直各牵头单位将形成的目录清单报市民政局审核,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汇总形成保山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各级有关部门对照制定的公开目录清单,健全配套的信息归集、审核、发布、回应、归档等制度机制,明确信息公开过程中各环节负责机构和具体责任人,为全面、准确、及时、规范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做好准备。

第三阶段(2018年12月1日—12月31日)

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上网公开和其他形式公开准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统筹推进政府网站有关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协调推动有关信息平台互通共享。

各级各部门组织试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及时向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平台推送需公开发布的信息。各级各部门适时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第四阶段(2019年1月1日—1月31日)

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深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运行情况,调整充实目录清单内容,完善管理制度和机制;查缺补漏,补充完善“五公开”相关公开内容。各平台管理部门进一步优化提升系统功能,实现对各类信息统一归集、分类发布和公开渠道、覆盖范围延伸拓展。

第五阶段(2019年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全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转入常态化运行,公开目录动态更新,公开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各类公开信息不断充实,公开内容覆盖“五公开”全流程,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公益资源配置更加高效、透明,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性逐步显现。

六、工作要求

(一)抓好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明确领导机构,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本级本部门有关机构制定公开方案、细化公开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公开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制定全市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各县(市、区)、园区管委会和市直牵头部门作为本行政区域、主管行业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要梳理制定本级、负责领域的公开目录清单,于2018年11月15日前报市民政局汇总。

(二)推进清单管理。各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所在区域和行业特点,按照工作全流程公开的要求,梳理细化本行业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事项的目录清单,围绕清单理清公开内容、流程、时限、方式和责任主体,并健全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以目录清单为主轴,实现工作各阶段的业务流程与公开流程融合,更加主动、全面、及时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公开工作的培训和指导,统一口径,规范格式,探索形成符合基层实际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标准和规范。

(三)严格监督追责。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督查通报力度,对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职责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直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本系统和所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情况开展评估,定期公开评估结果,探索建立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四)强化考核激励。各级各部门要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体现在年度考核当中,强化激励约束,保障公开常态化运行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要专项在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中进行总结,按要求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梳理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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