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2-1/20240713-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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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保山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保山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7年11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其中地方标准包括省级地方标准和州市级地方标准。

根据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设区的市地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质监标办〔2018〕53号)要求:“各设区州(市)应尽快建立本级制定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包括制定程序、方法、要求等内容)和标准制定信息公开、备案、标准文本公开等制度”,申请制定地方标准的州市应当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20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2019年以来,由于全市制定地方标准工作处于探索阶段,标准制定数量相对较少,没有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保山市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基本参照原《云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以后,保山市地方标准制定数量快速增长,至2023年年底,全市共制定保山市地方标准136个,238项,制定州市级地方标准数量居全省第一,2024年预计制定地方标准达80余项;同时地方标准制定的方法、程序发生了一定变化,因此必须制定《保山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用于指导、监督保山市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省内其它州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工作情况:2019年,昆明市制定了《昆明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怒江州制定了《怒江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目前,一些州市正在筹备制定州市的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二、编制过程

2024年1月25日,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保山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向市直各部委办局征求意见,收到司法局、农业科学研究所提出意见建议3条,采纳2条,其余单位无意见。同日,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30天的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2024年2月,将制定《保山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列入市政府202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2024年2月27日,召开专家论证会,收到专家意见3条,均予以采纳。《保山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送审稿)按程序报市政府后,经2024年6月4日保山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十一章共52条,五个附件。

总则部分主要说明《保山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编制的目的、适用范围、一般要求和职责分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标准化的综合管理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组织开展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和实施,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

制定范围按照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请设区市地方标准制定权限的批复》(云质监标办〔2018〕97号)要求,限定在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以及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地理标志产品。同时应当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授权范围内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

项目计划规范了主体、立项材料、申报方法和时限。行政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团体、标准化组织以及公民均可提出地方标准制定的申请。地方标准初审主要是材料审查,包括是否齐全、完整、规范等,专家立项审查是组织标准对应领域的省、市内专家,按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内容的科学性、创新性等要求对是否立项提出意见建议。公示时间按现行规范性文件公示的的要求确定。

标准起草规范了标准起草的方法、要求和征求意见的程序、范围、时限等。在标准起草单位排序和起草人排序上进行了明确要求,按在标准制定中承担工作量多少和责任大小排列,不受单位级别和个人职级、职称等限制。为加强标准的实施,要求在标准制定中增加市场主体,有利于标准技术内容的推广应用。标准征求意见原则上不受数量限制,为充分吸纳各相关方对标准内容的意见,要求不低于10个,包括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采用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原则上先线下后线上,也可同时进行,公示时间按现行规范性文件公示的的要求确定。

标准技术审查确立了标准技术审查的人员组成、审查方法、内容、审查结论。技术审查应当符合DB53/T 1《地方标准技术审查规范》规定,对有争议的事项,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标准技术审查专家的来源一般从标准内容对应行业中的专家中选取。

标准批准、发布和备案规范了标准批准、发布和备案的程序、时限、要求。批准、发布和备案的流程在符合《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基础上,更符合现行云南省地方标准制定的做法,相应的时限主要是总结近年来地方标准制定的实际确定。

标准的实施提出了标准实施的一般要求。标准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有效解决当前标准“重制定,轻实施”的问题,明确地方标准归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宣贯和实施工作。

标准的修订与复审明确了标准的修订与复审的情形和工作要求。

标准制定系统规定了标准制定渠道。目前云南省标准制定均采用在线申报制定的方式。

标准档案规范了标准技术档案要求。标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各一式三份,一份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份交行业主管部门,一份留标准起草单位归档。标准制定过程的材料包括文字、声像和实物材料。

附件部分是标准制定申报的规范性格式。

四、主要特点

《办法》主要体现了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坚持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关于“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要求,《办法》在总则部分设置2个条款,进一步厘清标准化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全市地方标准工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督和复审等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各部门的责任,有效增强齐抓共管合力。

二是更切合标准制定的实际情况。是在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排序上按标准制定过程工作量做出了明确规定,杜绝论资排辈等不良现象;在征求意见中提出数量的要求,进一步保障了标准质量。

三是对标准制定的方式更加便捷、公开、透明。标准制定各环节的时限要求均符合现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要求,标准制定的形式采用用网上申报制定的形式,与现行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一体化办公系统无缝对接。

四是为标准起草单位提供了更好的服务。办法规范了完整的标准制定流程和方法,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技术审查、报批、编号、发布、复审、归档等环节的工作流程清楚,申报立项、送审、报批等环节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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