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2018-1220006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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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

 

2018年12月18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保政发〔2018〕30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为了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现就《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主要措施等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连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但是,全市事故总量依然较大,道路运输、工贸行业等行业领域事故仍然多发,暴露出我市传统高危行业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还比较低,技术装备普遍落后,“小、散、弱”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改变,安全基础依然薄弱的现状。

为解决这些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根本性、基础性、长期性问题,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云政发〔2018〕50号)要求,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提出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首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源头防范和系统治理,着力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力争到2020年实现安全基础状况明显改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目标。

二、重点内容

总体上,我市实施意见在结构、内容、要求等方面与省政府意见保持基本一致,逐项、逐年细化量化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旅游等6个重点行业领域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明确,在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领域实施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防范能力提升、路网管理领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管控能力提升等4项工程。在建筑施工领域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提升、隧道施工安全保障能力提升2项工程。在煤矿领域实施淘汰落后产能攻坚、以水害为主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和煤矿安全基础提升3项工程。在非煤矿山领域实施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质量提升、非煤矿山安全基础提升和非煤矿山采空区和尾矿库专项治理3项工程。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改造、烟花爆竹企业改造升级2项工程。在旅游领域实施事故防范能力提升工程。提出,重点建设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道路交通安全“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一体化平台、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5个平台。强调,要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4项行动。

三、主要措施

综合运用工程、技术、管理等安全风险防控手段,落实物防、技防、人防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水平。建立“安委会统一领导,牵头部门负总责,责任部门各负其责,属地政府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成立市安委会主任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强化各部门工作责任落实;强化信息通报,严格监管执法,采取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媒体曝光等方式,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意见》涉及的资金原则上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市级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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