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1/20221108-0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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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保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022年11月4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布实施保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50号),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

一、出台背景

按照《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1〕370号),2021年6月,全面启动保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工作。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商请公布实施第二批58个县(市、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函》(云自然资函〔2022〕716号),保山市标准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按省人民政府要求,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1〕370号);

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1〕684号);

4.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调整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2〕39号)。

三、主要内容

(一)使用期限:根据土地管理法要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3年调整或重新公布1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随区片综合地价同步更新。

(二)工作对象与范围

工作对象:县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工作范围:

1. 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

2. 处于生命、发育、生长的最初或相对较早阶段的未成熟的农作物(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瓜果类等作物);

3. 用材林木、经济林木(果树类、食用原料类、药用类、其他经济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三)工作原则

依法依规、维护权益;

实事求是、科学测算;

协调平衡、充分衔接;

定量评价、定性分析。

(四)适用范围

1.补偿标准未覆盖的可按价值相近原则参照执行,如无法参照或在征地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协商认定;

2.古树名木、苗圃等市场价值波动较大,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3.种植花卉、绿化苗木一般作迁移处理,根据市场信息价结合迁移季节,对迁移费及迁移过程中产生的损失进行评估后给予补偿,市场信息价以有关部门定期发布价格为准;

4.天然林、国家政策原因及国家出资种植林,根据《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一次性补偿,地上附着的林木不再进行单独补偿;

5.个人(企业)出资种植林,每亩种植密度不高于“补偿标准”中林木数量的,根据《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的同时,按照实物认证给予林木补偿;每亩种植密度高于“补偿标准”中林木补偿上限数量的,根据《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的同时,按“补偿标准”中林木补偿上限标准数量给予补偿,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6.本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费用不包含各种奖励费用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涉及的费用。

(五)具体内容

1.建筑物补偿标准

一级分类:钢混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简易结构。

保山市建筑物除简易结构价格差距较大外,其余五类补偿标准差异幅度在30%以内,符合省级相关要求和保山市各县(市、区)实际情况。

2.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一级分类:砌体、环境卫生设施、生产设施、储水设施、交通水利设施、生活附属设施、坟墓迁移。

二级分类:挡墙、围墙、厕所、化粪池、沼气池、大棚、支架、烤烟房、水井、水池、水窖、道路、沟渠、管道、灶、太阳能、大门、围栏、花池(台)、地坪、土坟、砖坟、石坟。

三级分类:细化为71项。

保山市各县(市、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差异幅度除坟墓迁移外均控制在100%以内,符合保山市各地坟墓的特殊性。

3.林木补偿标准

一级分类:用材林木、经济林木。

用材林木二级分类:竹类、松类、杉类、柏类、桦类、桤木、栎类、樟类、桉类、软阔、硬阔、辣木科;

经济林木二级分类:果树类、食用原料类、药用类和其他经济林木;

三级分类:细化为86类,330个分项补偿标准。

保山市各县(市、区)林木补偿标准267个小项控制在100%以内,45个小项控制在100%,18个小项控制在100%-200%;其中相差最大的为澳洲坚果和咖啡,差异幅度为200%,主要是由于历史补偿形式不一,新旧补偿标准衔接造成差异幅度过大。但整体符合省级相关要求和保山市实际情况。

4.青苗补偿标准

一级分类:粮油作物、经济作物、蔬菜瓜果作物

粮油作物二级分类:粮食作物、油料和青饲料;

经济作物二级分类:糖料、烟叶;

蔬菜瓜果二级分类:蔬菜、瓜果。

保山市油料、蔬菜、粮食作物和瓜果偿标准相差较大,但结合各县(市、区)历史涨幅控制及市局平衡后,总体符合保山市实际情况。

本补偿标准未覆盖或者无法参照补偿的以及在征地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的,各地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协商,评估或协商结果经过依法依规确认后,按照确认结果进行补偿。

四、关键词诠释

地上附着物: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定着物的总称。

青苗:青苗是指处于生命、发育、生长的最初或相对较早阶段的没有成熟的农作物,主要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瓜果类等作物。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由县级人民政府主导,根据当前物价水平,采用科学合理的测算方法,经过广泛的征求意见、听证论证、逐级报批后形成的一定范围内各类地上附着物的平均补偿价款。具体表现形式为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被征收土地各种

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和恢复,林木的迁移或砍伐等,国家应给予所有者补偿的费用。

青苗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是指由县级人民政府主导,采用科学合理的测算方法,经过广泛的征求意见、听证论证、逐级报批后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各类青苗的平均补偿价款。具体表现形式为青苗补偿费,是指被征收土地有正在生长的农作物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所有者农作物补偿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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