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5-3/20230824-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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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近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便于公众了解《通知》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有关精神,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提升基层治理能力,2023年3月1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明确全省各乡镇法定职权86项、街道法定职权39项,可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142项,要求各地于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我市5月24日召开了全市乡镇(街道)赋权工作动员部署会,对全市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并作出具体安排。

二、制定依据和过程

保山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等法律规定和中央有关改革工作部署,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和全省乡镇(街道)赋权改革业务培训会议要求,结合全市推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制度和赋权工作调研情况,对照《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在经过与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研究,两次征求各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意见,深入部分县(市、区)及其乡镇(街道)调研分析、科学评估自身承接能力的基础上,从省级行政赋权指导目录中选取出乡镇(街道)可承接、部门能赋权的事项组成的市级统一赋权目录,共计赋权行政处罚事项40项。其中包括民政、自然资源、环境卫生、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林草、消防救援8个行业主管部门在经济社会管理中涉及的相关事项,赋权方式为下放。形成了《通知》,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三、目的意义

《通知》是明确乡镇(街道)基本职权、向乡镇(街道)赋权扩能,科学界定乡镇(街道)权责边界,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基层治理,破解乡镇(街道)权责不清、有责无权等基层治理突出问题,有效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乡镇(街道)规范行使各项行政职权,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公布了《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并提出6个方面的要求,抓好对《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及乡镇(街道)赋权工作的落实。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县(市、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履职尽责,按照有关要求,统筹抓好《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指导目录》的落实落地。

二是认真组织赋权工作。按照“乡镇普遍需求、管理迫切需要、承接条件成熟”的原则,按照“一乡镇(街道)一清单”的要求,指导好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需要、量力而行选择赋权事项,根据乡镇(街道)实际需要、承接能力,分类、分阶段、精准科学推动赋权,做到成熟一批、赋予一批。

三是精准编制权责清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将《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地方立法明确的法定职权事项,以及市、县两级政府统一赋权和乡镇选取赋权的有关赋权事项列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要求各县(市、区)要在2023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所辖乡镇(街 道)权责清单,实行”一乡镇(街道)一清单”。

四是稳妥做好事项交接。明确赋权事项行使范围及承担责任,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移交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落实“一支队伍管执法”。

五是推动赋权落地见效。按照“先培训再下放”的原则,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的业务培训,做到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六是强化赋权事项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严防监管缺位;要做好日常监督管理,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做到“放权不放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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