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2-2/20230814-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8-14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赋权事项有哪些?
涉及“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等40项行政处罚事项。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 项 名 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1 | 县级民政 行政主管部门 |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
2 | 县级自然资源 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3 | 县级环境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4 | 县级交通运输 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5 | 县级交通运输 行政主管部门 | 对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6 | 县级交通运输 行政主管部门 |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7 | 县级交通运输 行政主管部门 |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8 | 县级交通运输 行政主管部门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9 | 县级农业农村 行政主管部门 |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10 | 县级农业农村 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11 | 县级农业农村 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12 | 县级农业农村 行政主管部门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13 | 县级农业农村 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规定实行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14 | 县级农业农村 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15 | 县级农业农村 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生产、经营种子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16 | 县级农业农村 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备案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备案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17 | 县级水 行政主管部门 | 对集中式饮水工程禁止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21年 第220号) |
18 | 县级林草 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树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19 | 县级林草 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20 | 具级林草 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21 | 县级林草 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22 | 县级林草 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23 | 县级林草 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24 | 县级林草 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25 | 县级林草 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26 | 县级林草 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27 | 县级林草 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蜂、烧山狩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28 | 县级林草 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29 | 县级林草 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30 | 县级林草 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焚烧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31 | 县级林草 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32 | 县级林草 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33 | 县级 消防救援机构 | 对在住宅楼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
34 | 县级 消防救援机构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令2021年第5号) |
35 | 县级 消防救援机构 |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36 | 县级 消防救援机构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37 | 县级 消防救援机构 |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消防条例》 |
38 | 县级 消防救援机构 |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
39 | 县级 消防救援机构 |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40 | 县级 消防救援机构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二、赋权事项监管原则是什么?
坚持“乡镇普遍需求、管理迫切需要、承接条件成熟”“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先培训再下放”的原则。
三、一乡镇(街道)一清单的内容包括哪些?
包括序号、行使主体(责任主体)、职权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救济途径及备注栏11项要素。
四、编制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完成时间?
2023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所辖乡镇(街道)权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