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20230912-0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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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保山市人工影响天气协调联动和财政保障机制》

2023年9月11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人工影响天气协调联动和财政保障机制的通知》(保政办函〔2023〕4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更好地理解《通知》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及目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气象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防灾减灾救灾等作出重要贡献,为新发展阶段气象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广发、频发、重发、并发,经济社会发展与气象影响的敏感性和关联性越来越强,人民美好生活对气象服务的需求越来越精细,生态文明建设对气象保障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进入新发展阶段,气象要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意见、科学高效精准人工影响天气协调联动机制;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气象局联合下发《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人工影响天气财政分级保障要求的通知》。

根据有关规定,市气象局牵头起草《通知》,并形成了《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对《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终稿。2023年9月11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人工影响天气协调联动和财政保障机制的通知》。

二、《通知》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云南省气象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学高效精准人工影响天气协调联动机制(试行)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人工影响天气财政分级保障要求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

三、《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落实人工影响天气协调联运机制。坚持以需求为导向,规范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提报单位、作业方案以及审核和备案要求;要求市气象局加强灾害性天气过程监测及会商分析,为科学高效精准人影作业提供技术支撑;市人影办要加强作业指挥协调调度,争取开展飞机增雨作业,各县(市、区)人影办实施精准有效作业。第二部分落实人工影响天气经费保障机制。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有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县(市、区)财政应各自承担经费保障;强调提升多元筹资保障能力和强化绩效监控管理等措施。第三部分落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了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及相关成员单位职责,严防人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通知》关键词诠释

人工影响天气(简称“人影”):指为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

提报单位:指根据综合研判,通过实施人影作业,可以为本单位或管辖区域减少损失、带来收益、创造经济社会价值等,提出人影作业需求的单位或机构。

多元筹资保障能力:按照谁受益谁投入原则,多部门、多行业共同或单独参与人影工作经费的投入,形成政府投入为主、市场化参与的多元经费筹措保障机制。

五、《通知》与上级政策的异同

本《通知》以国家、云南省人影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基础,结合保山市人影工作开展特点,对上级政策进行便于操作的具体细化和分工,其内容严格执行国家、云南省人影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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