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2-2/20230912-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保政办函 | 发布日期 | 2023-09-12 |
文号 | 保政办函〔2023〕48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保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学高效精准人工影响天气协调联动机制(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77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人工影响天气财政分级保障要求的通知》(云财农﹝2022﹞289号)要求,以需求为导向,不断构建职责明确、保障有力、科学高效的保障运行机制,全力推进保山人工影响天气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人工影响天气协调联动机制
(一)人工防雹作业。每年2月底前,由各县(市、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年度作业需求和方案,明确作业时段和方式、区域、计划和保障措施,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影办)审核通过后,报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人影办)备案。
(二)人工增雨作业。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应急
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林草局、能源局以及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等重大活动组织单位提出人工影响天气增雨作业需求,明确作业时段和方式、区域、计划和保障措施等报市人影办。市人影办根据作业区域,研判作业条件,并结合作业能力,协助提报单位拟定作业需求提报和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报省人影办备案。
(三)市气象局要加强与省气象局会商分析,充分利用雷达等探测设备,加强灾害性天气过程监测,做好强对流(冰雹)递进式预报预警服务,以科学精准气象监测为增雨抗旱、防雹减灾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供基础支撑。
(四)市人影办要积极争取省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开展飞机增雨作业,根据气象监测预报作业条件,及时组织跨县(市、区)作业指挥调度,开展综合效益评价和经费使用绩效管理等工作。各县(市、区)人影办要准确判定作业时机和作业部位,实施精准、有效作业。
(五)各提报单位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综合会商研判,认真落实提报保障措施。
二、落实人工影响天气经费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有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政府年度人影工作计划“全方位、全时段、全覆盖”实施。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投入稳定的人工影响天气经费保障机制。
(一)市财政主要承担:全市人工影响天气监测预警、跨县(市、区)地面作业基础能力建设、作业支撑能力建设、移动作业能力建设、作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含作业装备检测、专用网络通信、弹药存储等)、作业关键技术研发及市人影办运行保障等经费。
(二)县(市、区)财政主要承担:本县(市、区)人工影响天气监测预警、地面作业基础能力建设、作业支撑能力建设、移动作业能力建设、作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含作业点维护、弹药运输、保险、培训、视频安全监控、专用网络通信、防雷安全等)、技术研究、作业点运行保障等经费。按照《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保障能力的通知》(云人影办发﹝2022﹞1号)要求,统筹保障每个增雨防雹固定作业点运行维持费。
(三)提升多元筹资保障能力。气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推动受益行业投入,积极协商行业部门探索烟草、农业、水务、能源等受益行业及保险行业参与的市场化人工影响天气经费投入模式,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市场化参与的多元经费筹措保障机制。
(四)强化绩效,推动监管提质增效。坚持以结果应用为导向,做实绩效目标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偏、提效,不断完善人工影响天气项目绩效自评、财政重点评价相结合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落实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纳入综合安全监管考评,落实好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市气象局、公安局、应急局等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加强人影作业弹药及装备、空域申请、作业人员培训及备案等安全监管,依法审批许可人工影响天气弹药装备购买、运输,非作业期间弹药集中统一存储,严防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