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2020-0811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利企政策 发布日期 2020-08-11
文号 保政办发〔2020〕26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2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保山实际优化提升消费环境,深入挖掘新兴消费潜力,加快形成强大的国内市场,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新消费模式

(一)培育新兴消费业态

推广“商品+服务”、“快递+电商”、“快递+商品”、“线上+线下”、“自营+体验”、“品牌+场景”融合发展,增强直采直营,引导购物中心增加体验型、服务型业态,鼓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利用“直播”新模式转型升级。支持传统百货店、超市向主题型自主经营百货发展,鼓励品牌专卖店升级为旗舰店。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动“传统交易市场+直播平台”等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电商消费新模式

2020年,培育本市跨境电商企业10户以上;保山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零售额增长20%以上;入驻“一部手机云品荟”平台企业达20户以上。积极引入市外企业入驻保山和服务指导本土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争取引入阿里、京东等知名企业跨境电商资源,带动本土跨境电商企业聚集式发展。大力发展“网上餐厅”、“网上菜场”、“网上超市”等商贸新模式新业态。鼓励推广“网上会展”,有效整合资源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巩固本地展会

继续办好腾冲边交会,提升展会规模和档次。围绕旅游节庆、少数民族节日、季节性消费热点,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积极举办年货节、端阳花市、旅游节、文化节、音乐节、啤酒节、美食节等各类主题购物节会等活动,吸引外来消费,持续营造浓厚的促消费氛围。(市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外办、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提升消费品质

(四)推动传统商贸转型升级

高标准布局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消费商圈,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鼓励建设“智慧商店”、“智慧商圈”。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培育1条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品位步行街,促进线上线下互动、服务体验融合、商旅文体协同、购物体验结合。提升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水平。优化商贸物流设施空间布局,大力发展便利店、社区菜店等社区商业。建设培育特色商贸小镇。推进经济型酒店连锁经营,鼓励发展各类生态、文化主题酒店和特色化、中小型家庭旅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品牌培育力度

加快培育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新主体。加快市县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加大企业品牌培育力度。推动老字号企业集体入驻京东云南老字号旗舰店。鼓励发展品牌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建设一批品牌专业化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更专业的服务。采用定向培育、系列宣传、整体包装等方式,重点推介、专项推广,持续提升品牌形象。(市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优供给工程,挖掘消费新潜力

(六)扩充社区便民服务功能

打造“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统筹社区教育、文化、医疗、养老、育幼、家政、体育等生活服务功能,发展24小时社区便利店、社区配送和无人超市,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给予财政支持并按照规定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加快发展连锁便利店

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扩大网点覆盖面,将智能化、品牌化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建设。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适当放宽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店铺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具备条件的企业从事书报刊发行业务实行“总部审批、单店备案”。积极探索对符合条件的品牌连锁企业试行“一照多址”登记。开展简化烟草、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市烟草专卖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发展夜市消费

推进商圈建设工作,在大型商圈、特色步行街规划设置特色风情夜市,引导大型商贸企业、餐饮企业和特色街区开展夜购、夜娱、夜宵等夜间消费服务。文化和旅游部门推广夜间游览城市与夜市消费相结合路线,进一步繁荣夜间消费市场,推进夜市经济发展。(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挖掘农村消费

(九)健全农村流通基础设施

开展电子商务“双品消费进乡村”活动,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快递进村工程和新型商业中心建设改造。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体系,促进消费扶贫。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大农产品分拣、加工、储运、包装、预冷、交易结算、质量检测一体化集配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生产基地现代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建设农产品现货交易中心

推动实体市场向国内外消费中心转型升级,结合绿色食品牌工作要求,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做好一个”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茶叶、蔬菜、水果、中药材、咖啡、花卉、坚果等农产品现货交易中心建设。打造集现货交易、电子交易、公共信息、仓储、物流、结算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林草局、金融办,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扩大特色农产品流通

促进我市绿色农产品流通销售,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云南绿色食品全国巡展和产销对接活动。按照国内国外市场销售情况,积极组织本市企业参与评选绿色食品销售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绿色食品牌”龙头企业到南亚、东南亚以及发达国家参加食品类国际品牌展会、农产品推介会等。(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财政局、外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绿色消费

(十二)扩大绿色智能产品销售

鼓励企业进一步扩大产业链条长、带动系数大、节能减排效应明显的新型绿色智能化家电产品销售。支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折价置换超高清电视、节能冰箱、洗衣机、空调、智能手机等绿色、智能电子电器产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促进消费与旅游融合

结合我市美丽县城、特色小镇创建,促进餐饮、住宿与旅游、文化和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推荐保山优质特色餐饮企业上线“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推动“绿色饭店”评定工作。鼓励发展特色民宿客栈连锁企业及自驾车(房车)露营地。充分利用加油站便利店销售网络,扩大保山特色产品销售。(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汽车消费升级

实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打破品牌授权单一模式,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便利二手车交易。积极发展汽车赛事、旅游、文化、改装等相关产业,深挖汽车后市场潜力。综合运用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调整完善车辆购置税分配政策等措施,加大停车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实施畅流通工程

(十五)抓好成品油流通管理

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和管理,建立健全解决成品油市场准入问题的工作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可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市能源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推进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

推进供应链建设,打造一批重点产业供应链协同集成平台,培育一批现代供应链综合服务企业,融入全国供应链。鼓励企业应用现代技术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支持隆阳区、昌宁县加快建设全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隆阳区、昌宁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城乡配送体系

完善城乡配送网络、建立健全县乡村农村配送网络,加快完善乡村物流“最后一公里”政策举措,打通城乡双向配送网络。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调发展。搭建城市末端物流配送服务平台,协同连锁经营企业、快递企业、末端配送企业、生活服务类企业,推进物流配送终端站进农村。(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优化消费环境

(十八)建设商务诚信体系

深入开展商务行业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活动。推进商务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探索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九)建立重要产品追溯体系

在电子商务等领域探索建立重要产品追溯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市生产经营者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改善和优化全市重要产品的消费环境,保障群众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加强消费市场秩序监管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在民生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充分发挥举报投诉平台作用,严厉打击线上线下销售假冒商品、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力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打造公平竞争的商务市场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完善保障措施

(二十一)降低成本费用

加快落实工商用电同价政策。各级不得干预连锁企业依法申请和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二)鼓励研发创新

研究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支持国内急需的高性能物流设备进口。支持物流技术、运营管理模式和装备创新研发,加强物流机器人、自动分拣设备等智能物流装备推广应用。积极引进先进物流装备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市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预算资金,支持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择优择强奖励商贸企业。各级要加强创新发展流通、促进扩大消费的财政支持。(市财政局、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推动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及家居、节水器具等产品提供信贷支持。完善消费金融布局,支持教育、育幼、养老、医疗、旅游、体育、家政等重点消费领域。(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广泛宣传引导

深入开展消费促进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对消费升级、商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和典型应用案例的宣传推广,及时反映我市消费市场发展情况,引导消费者形成文明、绿色、健康安全的消费理念,为我市促消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相关职能部门)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制定涉及本级、本部门的具体贯彻措施,将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具体行政监管和服务措施落到实处。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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