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2020-0818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利企政策 发布日期 2020-08-18
文号 保政办发〔2020〕27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8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保山实际,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强化政府规范引导、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培育家政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

二、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到2022年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需求。产业规模快速增长,培训体系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全面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1.支持院校增设家政服务有关专业。到2020年底前,全市至少有1所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开设家政服务有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支持开设家政服务专业的院校开展1+X证书试点工作。(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配合)

2.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鼓励支持家政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开设家政服务类相关专业。将家政服务列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重点领域,培育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推动家政企业和院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将家政服务列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重点领域,培育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促进院校和家政企业签署教育实训协议,家政企业作为教育实训基地提供实地教学和学生见习、实习机会,家政企业优先招聘院校家政专业毕业生;推动家政企业和院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3.支持一批家政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支持家政企业鼓励家政从业人员参加职业继续教育。鼓励家政从业人员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专升本等多种渠道提升学历层次。(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4.统筹各类资金支持家政培训。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范畴,并把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专账中列支。对家政企业在职职工,符合申领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县(市、区)要加大筹资力度,积极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发展经费等支持家政服务培训。(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加快家政服务培训实训基地和家政人员输出基地建设,加大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工作力度。到2020年底,累计培训家政人员5000人次以上;到2022年,实现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全覆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加快家政服务业市场培育

6.培育家政服务新业态。推动家政服务业与养老、育幼、物业、快递等服务业融合发展。发展家政电商、“互联网+家政”等新业态。推动计时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实现单一从业人员为多个消费者提供家政服务。培育以专业设备、专用工具、智能产品研发制造为支撑的家政服务产业集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和服务品牌。鼓励以龙头企业为重点,规划布局家政服务产业园,创建家政服务品牌。(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大力促进家政服务进社区。各县(市、区)要结合智慧社区建设,采用公助民办等方式,整合利用现有公共场地、设施等资源,支持育婴、托幼、养老等家政服务进社区。组织开展典型带动工作,探索“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区家政+跨界融合”等家政服务进社区新模式,推动家政与育婴、托幼、养老、电商、快递、物业等多种社区服务融合发展。到2022年底,争取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个家政示范社区或1户家政龙头企业。(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9.引导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家政服务站点。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家政服务站点建设,引导房地产项目新建住宅小区同步建设家政服务站点,鼓励在已建成住宅小区采取社区配给、租赁等方式设立家政服务站点。鼓励家政企业与物业管理融合发展家政服务。家政服务站点独立登记后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优化家政服务业发展环境

10.加强家政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全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量归集全市家政企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开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背景信息验证核查渠道。探索在线建立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社会评价互动系统。对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家政企业及从业人员实行联合惩戒,依法通过“信用保山”和其他渠道向社会公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推动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制度。推动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和就业持证制度,对合格上岗人员统一免费发放“居家上门服务证”。推动家政企业持证派单,从业人员亮证入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建立家政服务纠纷调解机制。推动家政企业依法设立工会组织,最大限度覆盖家政企业和服务人员,依法维护家政服务人员劳动保障权益。畅通“12315”平台等消费者诉求、纠纷处理渠道。(市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社保补贴等社会保障支持。对家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保费补贴。与员工制家政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家政服务人员,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按照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支持发展家政商业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家政服务责任保险、家政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鼓励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鼓励各级组织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统一投保并进行补贴。(市商务局,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积极推动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各县(市、区)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集中配租。各县(市、区)要以较低成本,向家政企业提供闲置厂房、社区用房作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共享职业院校、社区教室等培训资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牵头;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6.表彰激励优秀家政从业人员。五一劳动奖章、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青年文明号等评选表彰向家政从业人员倾斜,对获得上述奖励以及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国家高技能人才评定范围,为获奖人员加大宣传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健全体检服务体系,提升家政服务人员健康水平。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家政服务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要执行更加严格的岗前健康体检,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按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从事体检的医院或体检机构,要明示收费标准,做好体检记录,缩短体检报告制作时间。(市卫生健康委、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建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供需对接机制,扩大有效供给。每年推荐1户家政企业(单位)深入人力资源输出丰富的县(市、区)和贫困地区举办“家政服务行业就业专场招聘会”、供需见面会和宣讲会。家政服务人员输出地区负责摸清本地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向,为家政企业招聘提供支持。积极开展“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工作,拓展我市贫困人员就业渠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扶贫办,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着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制定员工制家政企业制度规范,发展一批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要根据用工方式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灵活确定服务人员工时,实行企业稳岗返还和免费培训。(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保障能力

20.加强财政税收支持。积极争取中央政策和省级资金,统筹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渠道,支持全市家政服务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家政企业给予相应扶持。落实国家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及《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有关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牵头的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家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把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加大宣传力度,构建全社会协同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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