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2-2-/2020-1202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利企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
文号 | 保政办函〔2020〕26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和评价期
从2020年第四季度开始,通过划定单项指标“目标线”的方式,原则上每半年对各县(市、区)营商环境开展1次“红黑榜”评价工作,结果用于排名通报和年度考核。
单项指标排名中,达到并超过“目标线”且位列第1名的,进入营商环境“红榜”。未达到“目标线”且位列最后1名的,进入营商环境“黑榜”;如均达到或超过“目标线”,则该项指标不进行营商环境“黑榜”排名。综合排名中,各指标得分合计排名第1名和最后1名分别计入营商环境“红榜”和“黑榜”。
二、评价指标体系
聚焦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登记财产、获得电力、获得用水、获得用气、纳税、跨境贸易、获得信贷、政务服务10项指
标进行评价(见附件)。
今后将根据实施情况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动态调整。
三、评价步骤和方法
(一)委托第三方评估。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每半年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1次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要采取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查、专题调查、网络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估,保证评估数据客观公正、准确真实。本次评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数据提供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查,市直牵头单位核验,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各县(市、区)自查。各县(市、区)在收到第三方评估数据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自查工作,对评估数据有异议的,要作出情况说明并出具翔实的证明材料,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提供给市直牵头单位和市政府办公室。超过5个工作日的,视为无异议。
(三)市直牵头单位组织核验。在收到第三方评估数据和县(市、区)提供的情况说明后,市直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配合单位,采取实地调查、回访座谈、重点核查等多种方式,对有异议的评估数据进行核验,核验结果经市直牵头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于本次评价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市政府办公室。
(四)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分。依据市直牵头单位的核验结果,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采用百分制,根据前沿距离法和各指标评价权重,分别计算各县(市、区)单项指标得分和评价总分,形成各县(市、区)营商环境“红黑榜”,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评价结果运用
(一)公开通报。营商环境“红黑榜”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进行通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与综合考评挂钩。建立评价结果与全市综合考评挂钩机制,把营商环境“红黑榜”作为全市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列入“红榜”、“黑榜”的县(市、区),按照全市综合考评有关规定给予加、扣分。对连续2次列入“黑榜”的,约谈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
(三)限期整改。各县(市、区)要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找准影响本级营商环境的症结和原因,对标对表、对症下药,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市直牵头单位。
(四)帮助解决问题。市直有关部门要以问题比较集中的县(市、区)及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帮助分析原因,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力度,及时跟踪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层层推动问题解决,合力推进全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附件:保山市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指标体系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保山市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 评价指标 | 评价内容 | 目标值 | 指标解读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开办企业 (权重15%) | 开办企业耗时 | 2020年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压减至2个工作日以内,2022年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 单个中小微企业开办耗时从设立登记开始,到申请领用发票结束所用的时间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等 |
2 | 办理建筑许可 (权重15%) | 办理建筑许可耗时 | 2020年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压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2022年压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 | 单个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耗时从建设项目申请核准或备案开始,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各环节政府部门审批结束所用时间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市人防办、地震局等 |
3 | 登记财产 (权重15%) | 登记财产耗时 | 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全部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 | 单个企业办理财产转移登记耗时从申请资料齐全开始办理财产交易、纳税、不动产登记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所用的时间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等 |
4 | 获得电力 (权重5%) 【无管道供气条件的县(市、区)权重7.5%】 | 获得电力耗时(权重3%) 【无管道供气条件的县(市、区)权重4.5%】 | 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办理低压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 | 单个企业首次获得相同等级电压电力耗时从用电报装申请开始,到装表接电结束所用时间 | 市能源局 |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 |
获得电力成本(权重2%) 【无管道供气条件的县(市、区)权重3%】 | 当期评价最佳的县(市、区)数值 |
序号 | 评价指标 | 评价内容 | 目标值 | 指标解读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5 | 获得用水 (权重5%) 【无管道供气条件的县(市、区)权重7.5%】 | 获得用水耗时(权重3%) 【无管道供气条件的县(市、区)权重4.5%】 | 不超过22个工作日 | 单个企业首次获得用水耗时从申请登记开始,到挂表开栓所用的时间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水务局、市场监管局等 |
获得用水成本(权重2%) 【无管道供气条件的县(市、区)权重3%】 | 当期评价最佳的县(市、区)数值 | |||||
6 | 获得用气 (权重5%) 【仅评价有管道供气条件的县(市、区)】 | 获得用气耗时(权重3%) | 无需建设专用外线的用户全流程通气时间控制在4个工作日以内,需建设专用外线管道的控制在12个工作日以内 | 单个企业首次获得用气耗时从申请登记开始,到挂表开栓所用的时间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市场监管局等 |
获得用气成本(权重2%) | 当期评价最佳的县(市、区)数值 | |||||
7 | 纳税 (权重15%) | 纳税时间(权重15%) | 138小时 | 衡量县(市、区)本评价时限内累计准备、申报和缴纳主要税种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所用时间 | 市税务局 | 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 |
8 | 跨境贸易 (权重5%) 【仅评价有口岸的县(市、区)】 | 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权重4%) | 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分别在18.92小时、0.32小时的基础上持续提升 | 衡量县(市、区)本评价时限内企业进口或出口货物装运完整流程中的单证合规、边境合规和国内运输三套程序的相关时间 | 市商务局 | 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腾冲海关、市税务局等 |
出口退税办理时间(权重1%) | 8个工作日 | 衡量县(市、区)本评价时限内企业出口退税办理的平均时间 |
序号 | 评价指标 | 评价内容 | 目标值 | 指标解读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9 | 获得信贷 (权重10%) | 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速(权重5%) | 当期评价最佳的县(市、区)数值 | 衡量县(市、区)本评价期内普惠口径小微贷款同比增速 | 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 | 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等 | |
普惠小微贷款余额(权重5%) | 当期评价最佳的县(市、区)数值 | ||||||
10 | 政务服务 (权重10%) 【无口岸的县(市、区)权重15%】 | “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使用情况 | 平均注册用户实名率(权重2%) 【无口岸的县(市、区)权重3%】 | 当期评价最佳的县(市、区)数值 | 衡量县(市、区)本评价期内“一部手机办事通”本地平均注册用户实名率、平均办件率 | 市政务 服务局 | 市直有关部门 |
平均办件率(权重2%) 【无口岸的县(市、区)权重3%】 | 当期评价最佳的县(市、区)数值 | ||||||
政务服务满意度 | “好差评”系统办件主动评价率(权重1.5%) 【无口岸的县(市、区)权重2%】 | 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办件主动评价率达30%以上 | 衡量县(市、区)本评价期内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办件主动评价率、主动评价好评率和政务服务大厅事项进驻率 | ||||
“好差评”系统主动评价率 (权重1.5%) 【无口岸的县(市、区)权重2%】 | 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主动评价好评率达90%以上 | ||||||
政务大厅事项进驻率(权重1.5%) 【无口岸的县(市、区)权重2%】 | 政务服务大厅事项进驻率达100% | ||||||
证明事项服务满意度(权重1.5%) 【无口岸的县(市、区)权重2%】 | 证明事项服务零投诉 | 衡量县(市、区)本评价期内“索要和出具证明事项均有法定依据”及经核实在“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投诉的件数 | 市司法局 | 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等 |
注:1.市委、市政府已量化工作目标的,以量化的工作目标作为目标值;市委、市政府未量化工作目标的,对标全省最优情况作为目标值;前两种情况均没有的,以本评价时限内最佳的县(市、区)数值作为目标值
2.单项指标得分按照省级营商环境评价所采用的前沿距离法进行计算,有优于目标值的以本评价时限内最佳的县(市、区)数值为该项指标前沿值,劣于目标值的则以目标值为该项指标前沿值。具体计算方法以“开办企业耗时”为例,如开办企业耗时最短的县(市、区)为1天,得分100分,乘以权重15%最终得分为15分;耗时最长的县(市、区)为10天,得分0分;某县(市、区)开办企业耗时为3天,得分为(10-3)/(10-1)=77.78分,乘以权重15%最终得分为11.6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