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2020-1225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利企政策 发布日期 2020-12-25
文号 保政办函〔2020〕32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战略部署,大力推进全市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动保山高质量跨越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

上市企业是一个地区综合经济实力的具体体现,是衡量地方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尺。证券市场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融资形式,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前瞻性选择。推进企业上市,不仅能够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题,而且也是促进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的重要手段,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拉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实现财税增收、就业增加,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整体竞争能力。当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日趋完善,中国证监会为贫困地区企业上市开通了“绿色通道”,各县(市、区)、园区、市直及驻保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推进企业上市,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促进企业上市工作机制,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围绕“借力资本市场、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目标,按照“广泛收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协调解决”的原则,力争实现上市公司零的突破,引导初创型、科技型中小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

三、培育上市后备资源

(一)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围绕八大重点产业、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绿色能源”、“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数字经济等,集中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高、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根据企业实际,确定重点企业向省级推荐为上市“金种子”企业,集中资源,重点扶持、重点推进、重点突破。

(二)实行上市后备企业动态管理制度。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后备企业进行1次集中更新和调整,重点从企业经营模式、行业地位、行业环境、知识产权变化、关联交易等方面考查企业持续盈利能力,力求做到培育库内企业数量充足、质量达标、结构合理、信息更新、梯队培养。

(三)畅通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各县(市、区)、园区、市直及驻保有关单位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对企业上市工作采取直通式、订制式的方法,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上市后备企业注册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一窗受理”登记流程标准,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由当地金融办负责跟踪督办。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有关单位实行当场登记;涉及审批事项或者出具有关证明的,有关单位在收到企业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企业改制上市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税务、国资、市场监管、环保和项目立项等各项审批或备案确认,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研究灵活的解决办法,为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市、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相关检查时,应以帮助整改规范为主。

(四)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县(市、区)、园区、市直及驻保有关单位要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办法,妥善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环保、资产转让、产权确认、证照补办等历史遗留问题,及各类根据上市条件需要规范的问题,及时给予政策指导和支持,研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协助企业完善有关手续,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依法依规予以妥善解决。

四、实施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一)分阶段奖励企业境内首发上市。对营业执照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保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给予分阶段奖励。其中:对完成股份制改造,与证券机构签署有关协议并完成辅导备案公示的,奖励300万元;进入上市辅导备案期并经辅导券商内核会审核通过的,给予奖励12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给予奖励1500万元。

(二)一次性奖励外地迁入上市企业。对从外地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保山市的上市公司,经考核,给予1500万元奖励。

(三)企业挂牌工作奖励。对营业执照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保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成功的,给予奖励100万元。

五、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成立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直及驻保有关单位为成员的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金融办,负责日常工作,积极向省上市办、云南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交易所沟通汇报,协调券商等工作。加强对企业的专业辅导,会同企业研究梳理改制上市问题清单,明确企业上市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倒排时间,细化措施,完善工作流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好落实,根据实际制定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强化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加强企业上市宣传,引导媒体客观公正报道企业上市有关信息,帮助拟上市企业做好媒体沟通对接,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其他事项

(一)对已上市且获得过奖励的企业进行转板的,不再重复享受奖励政策。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执行相应奖励政策,但需扣除其之前享受的政策奖励重叠部分。

(三)已享受奖励政策的企业5年之内不得迁出保山市,如不满5年迁址保山市外的,相应奖励资金必须全额退回;首发上市企业在享受分阶段第一次奖励时起,3年内未成功上市的必须退回所享受的奖励资金。

(四)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改制上市与债券发行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3〕212号)、《保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6〕70号)同时废止。

(五)本实施意见由保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保山市上市挂牌奖励资金申报流程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保山市上市挂牌奖励资金申报流程

 

第一章 申报要求

 由市金融办牵头,每年2月份组织开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申报时间范围为上一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

 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应在保山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公司上市奖励

1.完成股份制改造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署有关协议并完成辅导备案公示的公司。

(1)承诺函;

(2)公司基本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历史沿革、主营业务、股本结构、高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上市计划、上市工作进展等);

(3)与保荐机构签订的有关服务协议;

(4)保山市上市奖励挂牌资金申请表;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改制后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进入上市辅导备案期并经辅导券商内核会审核通过的公司。

(1)承诺函;

(2)公司基本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历史沿革、主营业务、股本结构、高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上市计划、上市工作进展等);

(3)保山市上市挂牌奖励资金申请表;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已与证券机构签署的上市承销保荐协议复印件;

(6)辅导券商内核会审核结论;

(7)辅导备案证明材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完成上市的公司。

(1)承诺函;

(2)公司基本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历史沿革、主营业务、股本结构、高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上市情况等);

(3)保山市上市挂牌奖励资金申请表;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已与证券机构签署的上市承销保荐协议复印件;

(6)成功上市证明材料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公司,申报所需资料参照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申报材料。

5.从外地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保山市的上市企业。

(1)承诺函;

(2)公司基本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历史沿革、主营业务、股本结构、高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等);

(3)保山市上市挂牌奖励资金申请表;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申报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奖励

1.承诺函;

2.公司基本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历史沿革、主营业务、股本结构、高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等);

3.保山市上市挂牌奖励资金申请表;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成功挂牌核准批复文件等;

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章 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100号),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网上申报。

 市、县(市、区)金融办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按照“申报主体网上申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网上审核”的原则,逐级审核报送。

第三章 项目确定

 市金融办委托第三方机构成立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论证和评审,出具专家意见,形成评审意见和结论,提出拟奖励企业名单。

 市金融办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将拟奖励企业名单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法院、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未整改或有关单位建议依法不宜进行奖励的企业,取消奖励资格。

 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专家评审结论,将拟奖励企业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后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最终确定奖励企业;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企业,由市金融办商市直及驻保有关单位按规定处理。

 市财政局按照最终确定的奖励企业名单,根据奖励办法确定的奖励金额,结合预算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预算、国库管理有关规定下达奖励资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审计部门对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开展监督。市财政局会同市金融办等单位不定期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

第十 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配合企业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追究责任,并纳入执业质量黑名单。

第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奖励资金。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年度保山市上市挂牌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报企业名称: (盖章)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 年 月

承诺函

本单位承诺遵守有关文件规定,并自愿作出以下声明:

1.本公司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保证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且纸质材料与上传至平台电子材料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材料为准。一旦发现有虚假信息,本次申请无效,自动作废。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其他所有后果,我公司将全部承担。

3.保证按要求及时报送所需材料。

4.主动配合有关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5.本公司同意将本申请材料向依法审批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对依法审批或者评审过程中泄露的信息,组织评审部门免予承担责任。

6.本公司承诺所申报项目无下列情形之一,否则本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知识产权争议;

(2)到期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3)涉及申报数据准确。

7.本申请材料仅为申请项目制作并提交,已自行备份,不再要求予以退还。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保山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申请表

申报公司


申报补助项目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

电话


传 真


电子

信箱


所属行业及主要经营范围


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主营收入



净 利 润



已签约中介机构及费用支出情况


证券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




费用支出




拟上市地点及

板块


上市工作计划


上市进展情况


本次申报奖励

阶段


申报奖励金额


本公司承诺,上述所填报信息真实准确,本公司获得财政奖励资金后将积极主动推进企业上市,如存在虚假信息,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申报企业(签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金融办审核意见

年 月 日(签章)

市金融办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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