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2-2-/2021-0510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利企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
文号 | 保政发〔2021〕1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1〕2号),确保2021年实现全市生产总值增长9%、农业增加值增长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建筑业增加值增长9.3%、服务业增加值增长9.3%、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稳定投资持续增长
市级筹集不低于1亿元(市级财政5000万元)项目前期经费,优先支持上半年能够开工入库的省、市重大项目。实行项目投资月度评价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在资金安排、用地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二、着力强化项目要素保障
建立完善重点项目用地保障调度机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省、市级重大项目。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积极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的供应方式,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安全生产要求、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容缺受理部分行政许可手续,符合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在质量和安全可控的情况下,可采用告知承诺等方式允许边施工边办理手续,相关手续3个月内办结。
三、着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落实“一把手”带头招商引资,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专班服务机制。对引进省外投资10亿元以上且开工建设的产业项目,每个项目奖补工作经费10万元;对新落地且完成投资5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每个项目奖补工作经费20万元人民币。
四、着力推动建筑业增创产值
积极引进资质建筑企业总部迁驻保山,对总承包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企业总部迁驻保山的,市级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领导班子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公司总部迁驻保山需要建设办公用房的,在用地上给予积极支持。大力支持本土建筑企业到市外承包工程项目,在市外承包工程项目回注册地缴纳税收的本土建筑企业,按企业注册地地方实得情况给予奖励。对年内晋升施工总承包二级的企业(含市外迁驻,下同),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内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年内完成产值5亿—10亿元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内完成产值10亿—20亿元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年内完成产值20亿元以上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着力加快房地产去库存步伐
推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审核制度,要件齐备的可在1个工作日内发证,银行即可办理按揭贷款有关手续。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减半缴存,在竣工验收后及商品房交房前缴存。对年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房地产企业,按销售商品住房2万元/万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企业销售奖补;销售对象属省外的,按4万元/万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企业销售奖补。
六、着力加快重点产业发展
市级财政安排重点产业项目奖补资金:昌宁一期4万吨高纯晶硅项目2021年12月投产,奖补投资企业和平台公司共100万元;腾冲四期10GW单晶硅棒项目年内开工建设并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奖补投资企业和平台公司共50万元;昌宁二期6万吨高纯晶硅项目年内开工建设并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奖补投资企业和平台公司共50万元;年内建成投产达产的工业大麻生产加工项目,奖补投资企业和平台公司共50万元;年内开工建设并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的石油化工、高分子材料循环经济等化工项目,奖补投资企业和平台公司共100万元;年内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的其他工业项目,奖补投资企业和平台公司共50万元(对单个符合享受多个奖补条件的项目,以最高标准奖励)。
七、着力培育壮大规模以上企业
对年内新建投产且纳规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15万元奖补;对年内规下升为规上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奖补;对全年清缴后入市级库数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税收增长10%以上的规上工业、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补(对单个符合享受多项奖补条件的企业,以最高标准奖励)。
八、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积极争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政策支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4亿元以上、争取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1.2亿元以上,推进乡村特色产业帮扶、稳定就业帮扶、易地搬迁后续帮扶、生态经济发展、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公共服务提升“六大工程”建设。加大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按照不同工种、级别给予300—6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九、着力推进乡村振兴
全面启动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对年内新开工且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的“田园综合体”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0万元奖补;对年内新开工且完成投资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的精品示范村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奖补;对年内新开工且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的“美丽村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奖补。
十、着力推进农业规模化发展
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耕地地力补贴的兑付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肉牛养殖规模化发展,对年内单个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不含土地费)并投产的,给予每个规模养殖场50万元奖补。推动生猪养殖规模化发展,对年内单个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不含土地费)并投产的,给予每个种猪场及配套示范育肥场10万元奖补。支持畜禽屠宰中心建设,对年内开工并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的,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奖补;对年内开工并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的,每个项目给予100万元奖补。
十一、着力打造绿色食品牌
市级财政安排资金650万元,支持“绿色食品牌”打造,其中:对面积500亩以上且获得国内外具有认证资质机构认证的绿色、有机认证茶园,分别按照每亩100元、200元给予茶园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认定的经营主体、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名企名品、生产标准等,按照《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财政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保农通〔2019〕109号)设置的相关标准进行奖补。对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当年完成资产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投资主体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万元奖补,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
十二、着力打造滇西健康生活目的地
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3A级景区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2000万元、500万元、10万元奖补。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给予创建主体50万元奖补。对成功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给予创建主体20万元奖补。对成功创建省级旅游名镇、名村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年内成功创建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的,给予创建主体30万元奖补。对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申报主体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补。对新评定为甲级旅游民宿的,给予申报主体20万元奖补。对新评定为精品酒店的,给予申报主体50万元奖补(对单个符合享受多项奖补条件的企业,以最高标准奖励,腾冲市按同等标准自行奖励)。对规上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市级财政安排补贴资金1.4亿元,支持保山机场航线优化运营和航运市场培育。
十三、着力推进稳增长促消费
市级财政安排稳增长促消费奖补资金,对现有批发、零售、住宿、餐饮4大类行业中增速超过20%的限上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奖补,奖补范围按各类在库企业10%的比例实施;对增速低于20%,但总量排名全市前5的限上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奖补;对新增限上企业每户给予3万元奖补,其他在库企业每户给予1万元奖补(对单个符合享受多项奖补条件的企业,以最高标准奖励)。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法人企业,每户给予3万元奖补。对成功获得国家5A级、4A级物流企业资质的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的县级物流集散中心,建成投产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鼓励企业开展线上销售,对线上销售农产品500万元以上,销售额全市排名前20且同比增速超过25%的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奖补。市级财政安排150万元,对进出口规模较大的10户和增量较大的5户外贸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符合享受多项奖补条件的企业,以最高标准奖励)。6月底前,各基层工会严格按照工会经费管理规定,发放全年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会福利消费券。
十四、着力推动发展数字化
推动发展数字化转型,对经认定可复制性强、社会带动效应突出的5G场景应用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企业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对完成生产环节数字化改造或部署工业互联网的规上工业企业,按改造总投资额的10%或购买服务首年费用的3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条件入驻数据产业园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网络使用、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对进入数据产业园新建并投入使用功率达3.5KW以上的机柜,第一年每个补助1000元,第二年每个补助500元。
十五、着力促进稳就业
认真落实减税降费、金融支持、援企稳岗等稳就业政策。对吸纳新增就业且符合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千名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将以工代赈发放劳务报酬的资金占比由10%提高至15%以上。开展新职业培训,将网约配送员、健康照护师、互联网营销师等新职业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范围。市级财政安排130万元资金,用于个人创业贴息配套。
十六、着力加大企业信贷支持
继续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对2021年办理的延期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人民银行给予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本金1%的激励;对2021年新发放且期限不小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人民银行购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本金的40%,给予1年期无息使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力争2021年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30%,平均利率水平不高于2020年度,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占比不低于30%。2021年新增融资担保中,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担保户数和担保金额不低于80%。
文件中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出台有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本意见发布后,各责任单位要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附件:任务分工方案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
内 容 |
牵头单位 |
1 |
着力稳定投资持续增长 |
市发展改革委 |
2 |
着力强化项目要素保障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3 |
着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
市投资促进局 |
4 |
着力推动建筑业增创产值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5 |
着力加快房地产去库存步伐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6 |
着力加快重点产业发展 |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
7 |
着力培育壮大规模以上企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8 |
着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
市扶贫办 |
9 |
着力推进乡村振兴 |
市农业农村局 |
10 |
着力推进农业规模化发展 |
市农业农村局 |
11 |
着力打造绿色食品牌 |
市农业农村局 |
12 |
着力打造滇西健康生活目的地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13 |
着力推进稳增长促消费 |
市商务局,市总工会 |
14 |
着力推动发展数字化 |
市工贸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
15 |
着力促进稳就业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6 |
着力加大企业信贷支持 |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