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2023-0423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利企政策 发布日期 2023-04-23
文号 保政发〔2023〕1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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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保山市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3421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经济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打好经济社会发展攻坚战,聚焦聚力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向好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稳中向好、进中提质,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市场主体培育  

(一)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积极承接东中部产业转移,实施招大引强专项行动,重点引进一批“链主”企业和优质产业类项目,加大主动服务企业力度,紧盯新签约项目,及时跟踪服务和创新服务方式,统筹力量,强化要素保障,切实为企业协调解决项目用地、行政许可、环保水保、林地报批等事项,为项目签约落地、开工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对重大项目落地多的县(市、区),在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2023年引进10亿元以上项目不低于10个引进市外到位资金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大力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加快“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和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全面落实好国家、省制定的支持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继续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对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路灯等公益性用电及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用电、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3个月内缴清费用免收违约金。全力做好市场主体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做好新建项目纳规入统工作,市级财政每户给予30万元的纳规奖励;对年内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的纳规奖励。力争新纳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户以上。实施《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等8个培育计划,2023年净增企业1.6万户以上、“四上”企业208户以上,市级财政安排稳增长促消费奖补资金,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4大类行业限上企业前10位(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每户给予5万元奖补;增速超过20%的限上单位每户给予5万元奖补(奖补范围按各类在库单位10%的比例实施);对新增限上批零住餐单位每户给予3万元奖补(以上奖补对单个符合享受多项奖补条件的单位,以最高标准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有序推进“工贸分离”“农贸分离”,对实施“工贸分离”“农贸分离”的新升规企业按以上标准执行。对年内新建直营门店达到2个以上,且实际经营达到3个月以上的品牌连锁店限上单位,根据新建直营门店数量,每个门店给予2万元奖补。对新入选老字号单位,每户给予10万元奖补。培育扶持建筑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外地建筑企业落户保山,对年度新落户并纳统的建筑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市内晋升一级或甲级资质的纳统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资金及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并及时兑付财政补贴资金,鼓励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对2023年度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业务,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按照担保金额给予不超过1%的补贴;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申请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支持。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算达到或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项目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大力提升创新创业能力。组织实施高黎贡山生态功能提升与入侵植物物种防控技术研究、通威高效节能多晶硅还原炉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隆基高效拉晶成套装备研究及开发等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10项以上,解决关键核心技术10项以上、开发重点新产品10项以上。实施“兴保英才计划”,精准引进经济金融、项目策划、产业发展、园区管理等紧缺人才符合引进条件的人才,正式履行工作合同后,除正常的工资福利外,给予博士研究生及相当层次人才每人每月2万元工作生活补贴,给予硕士研究生及相当层次人才每人每月0.5万元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对入选“兴保英才培养计划”7个人才专项的人才按年度给予特殊生活补贴及项目支持经费。高水平举办2023腾冲科学家论坛,深入实施“科技入滇进保山”行动,积极引入院士专家团队、技术成果、研发平台落地发展。完善柔性引才机制,拓宽本地人才服务发展渠道,加强人才服务保障,评选“兴保人才奖”。支持举办创新创业各类赛事。继续支持重点群体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重点群体2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用好政银企工作机制,保障重点领域信贷资金需求,把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常态化开展银企对接,完善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三张清单”并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依据上级部门对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壮大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园区经济  

(六)大力发展资源经济。坚持全市资源管理一盘棋,系统深入盘点用活优势资源,以资源换产业、换市场、换技术,加快推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有序推进硅矿、稀土矿资源储量勘查和开采。积极吸引行业龙头企业参与咖啡、核桃、肉牛等农业资源,风光等清洁能源以及文化旅游资源等开发利用和产业化,优先支持全产业链打造高附加值产品企业。完善资源管理办法,规范开发行为,细化权责关系,严禁占而不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和旅游局、能源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保山产业园区、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大力发展园区经济。实施产业园区三年振兴行动,厘清园区功能定位,突出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加大对园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政策倾斜力度,加快产业项目聚集。规划建设稀土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产业园,做精做专咖啡、石斛等产业园。在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撑作用,重点支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省级及以上园区)、交通、水利(含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城建等领域项目建设。加大对园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探索开发区标准化建设,盘活闲置资产,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参照省级以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标准与单位排放标准等5项指标为主干的“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建立符合保山实际、切实可行且不低于省级指导性指标的地方控制性指标。强化对企服务,推进项目扩园、企业满园、集群强园,加快实现园区工业产值倍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草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保山产业园区、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大力发展口岸经济。依托口岸(通道)优势,抢抓国家出台支持云南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意见的机遇,加快沿线基础设施和产业规划布局,推动县(市、区)、园区积极参与共建中缅经济走廊。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省预算内资金支持。全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沿边产业园区发展,支持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境外合作开发,重点打造一批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大力发展边民互市贸易,探索“互市贸易+合作社”新模式,推动口岸免税店建设。加快猴桥智慧口岸和查验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整合猴桥口岸水果、粮食指定监管场地,推动进境食用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等指定监管场地申报建设。市级设立支持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定的3A级以上物流企业资质的物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网络货运及技术平台开发建设、冷链物流、跨境物流、寄递物流、人才引进物流企业创新转型,引导物流企业加快发展、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腾冲海关、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保山产业园区、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九)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服务全市重点产业的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集群,依托“大瑞铁路蒲缥站至蒲缥物流中心铁路专用线项目”和“大瑞铁路蒲缥公铁联运物流园项目”,布局建设隆阳区商贸服务型省级物流枢纽,建立起以公路、铁路为主的多式联运体系,促进制造业和物流业高效融合。支持规模以上物流企业依托大瑞铁路蒲缥公铁联运物流园发展多式联运,对以大瑞铁路蒲缥公铁联运物流园为组货始发地或目的地的铁路货运班列,铁路运价里程400公里以上多式联运年度运量达到20万吨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达到50万吨以上,一次性奖励40万元;达到150万吨以上,一次性奖励1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推进重点产业加快发展  

(十)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安排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加快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提供设施农业保险,适当降低保费、提升理赔效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23年期间新增完成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向省级财政申报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完成实际资产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向省级财政申报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重点农业企业2022年内新增贷款,按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申报省级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力争12项重点产业全产业链产值达到千亿元规模,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提高到2.6∶1。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及降准释放资金,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涉农信贷投放,指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对重要农产品保障、现代农业基础支撑、乡村建设等重点领域的金融供给,不断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大力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延链补链强链。围绕构建以绿色能源为主导,绿色生物制造、绿色轻纺、绿色建材为特色的“1+3”工业产业体系,以延长绿色硅产业链为重点,在绿色硅光伏产业上下功夫,推动引进硅切片、电池片、光伏组件、光伏玻璃等补链延链项目取得实质性突破,对2023年成功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服务型制造示范、绿色制造、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加快发展新能源电池、生物制药、绿色纤维及染色后处理、新型建材等产业链项目,全力争取稀土分离灼烧项目签约落地,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突破千亿元大关。力争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6%。(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积极争取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推进规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能力评估和数字化转型,支持数字车间、智慧工厂、农业物联网示范建设,促进生产降本提能增效。推动4A级以上景区智慧化建设,引导服务行业利用数字技术创新产品新业态。抓好电商惠民示范工作,培育电商人才和品牌,网络交易额增长15%以上。建成保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提升数字化普惠水平。大力培育规模以上数字经济企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增幅保持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大力推动能源保供。加快推进“内联外通”电力供应网络建设,提升区域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强化重点产业电力保障。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结合保山实际序压减低效、高耗能行业用电,将有限的电力资源用于保障高效益、高附加值的产业发展。实施500千伏保东变、兰城变三期工程和通威二期220千伏输变电项目。加快推进罗明、河湾等11个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力争投产并网发电装机100万千瓦以上。继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有限度地利用电价扶持政策,推进保山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改革。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鼓励市内发电企业与用电企业直接交易,引导电力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责任单位:市能源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充分释放内需潜力  

(十四)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牢牢把握中央和省扩大有效投资、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和“骏马奖”评选等重要机遇,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前期工作经费等各项资金支持,抓牢2022年已开工项目接续投资工作,加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加快完善新开工项目开工条件,力争尽早开工建设。加大重点项目前期保障力度,全市安排项目前期费1.7亿元以上,其中:市财政预算内安排5000万元以上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隆阳区、腾冲市不低于3000万元,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各不低于2000万元。市财政发挥精准调控作用,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拨付,确保2023年上半年项目前期经费在一季度拨付完毕,下半年项目前期经费在二季度拨付完毕。加强项目储备,重点围绕交通基础设施、园区基础设施、绿美保山、生态环境、口岸发展、重大水利工程、物流枢纽及骨干冷链基地等领域抓紧谋划储备一批打基础利长远的重大项目。确保全市全年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加大力度支持扩大民间投资。完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市政、交通、水利、生态环境、社会事业等补短板项目建设。深入实施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推动企业合规化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企业纾困资金,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搭建有利于民间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沟通衔接平台。加强与企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扎实做好清理化解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切实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能源局、国资委,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大力提升旅游业服务能力和水平。纵深推进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谋划推动一批旅游转型省级项目,大力引育温泉康养、旅居度假、户外运动、研学旅行、精品民宿、夜间经济等产品业态,以传统村落、特色农庄为主题,打造一批农文旅融合项目,推动旅游“门票经济”“观光经济”向“综合消费经济”发展,积极争取2023年省级旅游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支持。以2023年“5·19中国旅游日”腾冲主会场活动为牵引,策划实施全年文化旅游宣传推介系列活动,组织推出“引客入保”“保山人游保山”文旅惠民措施,深化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积极促消费、拓市场、扩影响。持续净化文化旅游市场环境,加强文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定期公布文化和旅游“红黑榜”名单,维护好保山旅游金字招牌。确保完成省级下达旅游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以列入省、市重大项目、季度开工产业项目、专项债券、中央及省预算内等项目为重点,实行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和督办制度,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生态环境、能源、林草等要素审批部门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研究谋划实施,加快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建土地梳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加快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审批,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及时召开协调会议,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统筹全市各类空间资源,做深做细片区详细规划,优化产业项目布局。聚焦模式创新,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积极推行项目审批“多评合一”“区域评估”“并联审批”等审批服务新模式。以保山产业园区为重点,推进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各产业园区积极探索推行“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管理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林草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八)支持新能源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加大充电桩、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新能源与充电相结合的新型充换电场站建设,确保全市公共充电桩总功率达到3.7万千瓦。落实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延续等优惠政策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分类登记规定深入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不合格的柴油货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柴油货车依法实施强制报废持续开展以节兴市、以节兴商,扩大节庆消费,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群众受惠”的原则,进一步刺激消费复苏,提振消费信心,力争202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能源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税务局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十九)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奖补及预算内资金,补齐城镇“两污”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等指标稳步提升。全面推进腾冲文庙历史文化街区省级城市更新试点,启动隆阳区仁寿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更新改造前期工作。推动年内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91个,城镇棚户区改造162套,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877套,新建及改造燃气、供水、排水管道454千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加快推进“五城”共建。加快推进健康县城、美丽县城、文明县城、智慧县城、幸福县城建设,围绕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谋划一批符合政策导向、投资方向的建设项目,确保每年有进展、见实效。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资金支持统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各县(市、区)“五城”共建方案编制。重点推进腾冲市申报全省“五城”共建重点县,昌宁县积极创建“五城”共建试点示范,隆阳区按“五城”共建标准开展城镇建设。按照“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原则,对“五城”建设中成效明显的县(市、区)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全面推进绿美保山建设。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支持,在增加绿量上下功夫,“点、线、面”结合创建绿美社区55个、绿美乡镇5个、绿美村庄14个、绿美公路2152公里、绿美河湖4处、绿美校园12所、绿美景区36个。大力培育发展特色经济林果、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绿美+”经济,实现富民产业总产值86亿元以上。对积极配合和推动各级保障性苗圃建设的单位和企业,在项目申报、良种补助、欠发达林场建设等项目上给予政策倾斜支持。对积极引进技术先进、带动力强的知名苗木企业,在规模、特色方面效果明显的单位,政策行贴息贷款给予优先支持。夯实示范创建工作争取省级奖补支持,加快创建一批有亮点、能推广的典型示范,在全省绿美建设中走在前列。(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文化和旅游局、林草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持续做好民生保障  

(二十二)全力保障就业总体稳定。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支持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兜底帮扶。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统筹各类资金,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等工作。鼓励企业到乡镇和易地搬迁安置点建设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对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结合实际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实现兜底安置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及退役军人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无偿创业补贴,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给予优待。围绕重点产业培育需求,推动产教融合,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完成脱贫劳动力培训2.7万人,全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3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供需协调、保障市场供应、丰富商品种类,强化交通物流保通保畅、精准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储备、完善储备调节机制,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加强供需协调、保障市场供应、价格稳定、丰富商品种类。适时启动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减小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加快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金融与房地产正常循环,落实好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政策,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配套融资,推动项目整体完工交付2023年4月1日以后取得预售房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造价的6%进行收取。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力度。优化制定“一城一策”、“一楼一策”,化解盘活存量“烂尾楼”,积极出台政策吸引外地人口落户和安居、促进二手房交易、消化现房。(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五)加大民生保障投入力度。统筹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2500万元,支持农房抗震(农村危房)改造,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深入推进健康保山建设,支持加快补齐医疗卫生发展短板,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强疾病救治、防控物资保障、疫苗接种等领域资金保障,保障群众就医用药。重点支持老年人和患基础性疾病群体的防控,着力保健康、防重症。完善困难群众增收政策措施,逐年提高救助标准,落实好生活困难失业人员救助政策、低保边缘家庭的重病重残人员救助政策。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有关责任部门、各县、区)要于本措施出台10个工作日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确保政策及时贯彻落实到位,确保完成各项既定目标任务,切实稳定经济发展预期。市直各部门、县、区)每季度要向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推进情况,并抄送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政府督查室每季度牵头组织开展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并将推进落实情况报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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