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09_D/2018-0406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惠民政策 发布日期 2018-04-06
文号 保政办发〔2018〕9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89号)精神,推动我市冷链物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生鲜农产品和食品消费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遵循“市场需求导向,企业自主决策,政府激励规范,部门齐抓共促”的推进原则。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应用为支撑,以规范有效监管为保障,着力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全链条、网络化、严标准、可追溯、新模式、高效率”的现代化冷链物流体系,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要,促进农民增收,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衔接顺畅的冷链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建立“全程温控、标准健全、绿色安全、应用广泛”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以园区为重点,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综合服务和辐射能力强的冷链物流企业。实现生鲜农产品和易腐食品冷链流通率、冷藏运输率显著提高,腐损率明显降低,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措施

(一)保障建设用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将冷链物流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冷链物流作为准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布局、审批、土地登记等方面予以倾斜。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冷链物流园区、专区、预冷和集配中心、冷藏运输、配送中心等项目,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对为生产配套的冷链物流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政策。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冷链物流企业,土地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缴纳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其余价款1年内付清。利用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改造建设冷链设施,可实行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政策以5年为限,5年期满涉及转让需办理有关用地手续,按新用途办理。物流仓储设施属于生产性建筑,不列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人防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设施建设

建设农产品物流基地,鼓励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流通企业加快各类保鲜、冷藏、冷冻、预冷、运输、查验等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适度规模的经济实用型冷链仓储设施建设,配备节能、环保的长短途冷链运输车辆,改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环节的温控设施,提升流动链条的温控能力。完善与冷链物流相配套的查验与检测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快速准确的检测设备和试剂,整合运输资源,建立农产品铁路、公路、水路联合运输网,发展农产品运输协作中介服务组织,逐步形成冷藏多式联运体系,提高运输综合效益。鼓励农产品产地和部分田头市场建设规模适度的预冷、贮藏保鲜等初加工冷链设施,减少农产品冷链中间环节,加强先进冷链设备应用。加快补齐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短板。鼓励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冷藏冷冻、流通加工冷链设施,在重要物流节点改造升级或适度新建一批冷链物流园区,推动冷链物流行业集聚发展。加强面向城市消费的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和冷链配送设施建设,发展城市“最后一公里”低温配送。创新冷链物流运输模式,推进干线冷链甩挂、冷藏集装箱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模式发展。(市农业局、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行融资倾斜

健全银企合作机制,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冷链物流行业信贷支持力度,满足企业合理资金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拓展抵(质)押物种类,推广生产设备等动产抵押业务,探索发展知识产权、应收账款、仓单等质押贷款业务。依法依规支持冷链物流企业以库存产品等有价物资和冷藏运输车、冷藏集装箱等资产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针对制约冷链物流行业发展的突出短板,探索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商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监会保山监管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减轻税费负担

冷链物流企业的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冷库用电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对列入电力用户准入名单的冷链物流企业,可与发电企业协商签订直购电合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贯彻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的冷鲜农产品(符合第四期《云南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核定产品》规定)运输车辆,免征通行费。鼓励冷链运输车辆采用电子缴费方式享受通行费优惠。冷链物流企业符合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冷链物流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支付过路过桥费、财产保险费时取得合法有效抵扣凭证的,允许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国税局、地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经营模式

鼓励有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加强基础设施、生产能力、设计研发等方面的资源共享,优化冷链流通组织,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由基础服务向增值服务延伸。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大型批发企业和冷链物流企业利用自有设施提供社会化的冷链物流服务,开展冷链共同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经营模式创新,完善有关技术、标准和设施,提高城市冷链配送集约化、现代化水平。鼓励冷链物流平台企业充分发挥资源整合优势,与小微企业、农业合作社等深度合作,为小型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创造条件。(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设标准体系

推进冷链物流企业构建冷链物流服务标准体系,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骨干龙头企业作用,大力发展冷链物流团体标准。鼓励大型商贸流通、农产品加工等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加强冷链物流标准的培训宣传和推广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信息平台

鼓励企业加强卫星定位、物联网、移动互联等先进信息技术应用,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配备车辆定位跟踪以及全程温度自动监测、记录和控制系统,积极使用仓储管理、运输管理、订单管理等信息化管理系统。鼓励有关企业建立冷链物流数据信息收集、处理和发布系统,逐步实现冷链物流全过程信息化、数据化、透明化、可视化,加强对冷链物流大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大力发展“互联网+”冷链物流,整合产品、冷库、冷藏运输车辆等资源,构建“产品+冷链设施+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市场需求和冷链资源之间高效匹配对接,提高冷链资源综合利用率。推动构建覆盖全市冷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和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促进区域间、政企间、企业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市工业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培育骨干企业

培育发展一批经济实力雄厚、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先进、核

心竞争力强的冷链物流骨干企业。鼓励大型肉类屠宰企业从屠宰开始进行温度控制,发展冷链物流;鼓励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地批发市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选择高附加值蔬菜、水果和农产品,在产地建设低温保鲜库,从生产源头开始发展冷链物流。鼓励大型龙头企业和销地批发市场在销区建设低温保鲜库,实现产地市场和销地市场冷链物流无缝对接;鼓励大型商业连锁企业加快生鲜食品配送中心建设,在做好企业内部配送的基础上逐步发展成为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第三方冷链物流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农业局、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全程监管

严格实施生鲜、冷鲜、冻鲜农产品全程监控与质量、鲜度追溯制度,推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在零售企业、餐馆酒店等关键环节把好准入关,全面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进货台账。对生产、收购、加工、仓储、运输、零售、配送等有关市场责任主体在温控保鲜方面依法依规经营情况进行抽查,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公共服务

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逐步放宽对冷藏配送货车的城市交通管制。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鲜活农产品实行“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建立冷链物流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数据收集、汇总和分析等基础性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增设冷链物流有关专业,加强人才培养;鼓励校企合作,开展冷藏加工企业的机房和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在职培训;引进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人才。通过新媒体平台加大冷链科普宣传力度,开展冷链知识讲座,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与冷链关联的认知度,转变消费者理念。(市公安局、工业信息化委、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新闻办、腾冲海关、腾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抓好综合协调和业务督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及有关职能部门)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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