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1/20230817-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惠民政策 发布日期 2023-08-17
文号 保政办发〔2023〕23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6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保政发﹝2022﹞14号)要求,结合保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目标

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稳定和拓展残疾人就业岗位,改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社会环境,力争2022—2024年实现全市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500人。

二、主要措施

(一)聚集多方力量,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

1.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采取积极措施,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十四五”期间,全市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结合市、县级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和残疾人岗位需求,将申报专设招录残疾人职位纳入年度机关公务员招录计划编制。统筹协调市、县级事业单位提供相应岗位并公开择优定向招聘残疾人。市、县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要扩大公益性岗位设置,优先安排残疾人。带头落实残疾人相关就业办法,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便利,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创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补贴政策。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加大制度执行力,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不得参评先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不得参评先进个人。各县(市、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失信行为信息及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市委组织部、编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市残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行业特点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通过公开招聘、劳务派遣等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自主创业残疾人,给予相应的水电气费用优惠、摊位及租赁费减免、免费场地提供等政策扶持和保障。主动融入全市培育电商经济,激发创新动力,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新任务新要求,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党建+电商”“电商快递协同助力乡村振兴”等新模式,支持残疾人从事电商创业就业,电信、移动、联通等企业对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手机短信、数据流量、宽带网络服务等方面,给予50%的资费优惠。在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国资停车泊位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发挥行业优势,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市、县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可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并增加零售点。(市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民营企业要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要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费优惠等稳岗扶持政策,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聚焦就业岗位开发,抓实“圆通助残就业项目”“一心助残就业行动”等专项工作,探索“政企合作、产业助残”新模式。抢抓保山积极推进“一县一业”电商发展、着力培养电商经济的大好机遇,对接一批平台、电商、快递、乡村休闲旅游、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新就业形态企业,采取“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形式定向招聘残疾人。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市、县级残联联合税务、工商联等为民营企业开展惠残税费政策宣传,提供残疾人用工需求调查、岗位开发、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市工商联、残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积极争取实施云南省“十四五”助残就业“十百千万工程”等项目。开展文创基地等品牌创建活动,稳步推进市残疾人专项技能玉石雕刻培训“关爱班”健康发展,巩固提升“全国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争取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狮子联会等支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通过“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等残疾人组织多渠道开展辅助性就业工作。充分发挥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关注重点人群,抓实四项帮扶行动

5.抓实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以乡村振兴为契机,辐射带动农村残疾人家庭就业增收。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和“乡村振兴”残疾人帮扶示范基地,安置和带动农村残疾人或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各地农家书屋优先聘用残疾人担任农家书屋管理员。每年对50名以上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示范带头人给予一次性转移就业补贴。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低于400人,帮助其掌握1—2项实用技术,提高自我发展和就业增收能力。持续争取“沪滇合作”项目支持,精准对接残疾人就业创业产业发展帮扶需求,高质量推进沪滇合作项目。积极争取残疾人创业金融扶持政策,扶持农村残疾人通过务农务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就业。帮助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在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和就业帮扶车间招工时,对残疾人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予以重点照顾倾斜。(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保山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抓实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各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工作机制,精准掌握保山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建立“一生一策”就业服务档案,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积极开展实名制录入工作,实现年度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建档率100%。加大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力度,为残疾人创业就业提供信息、技术、资金、人才、场地等服务。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对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每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组织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有针对性地为不少于150名应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实现就业服务率100%,逐年提高就业率。认真落实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求职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市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抓实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继续扶持和发展盲人保健按摩、盲人医疗按摩传统就业项目,为盲人提供心理咨询、文化艺术和语音客服、直播带货等新领域新业态的培训和就业机会。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技能等级认定、职称评定和医疗考试等服务,鼓励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营业执照的盲人医疗按摩诊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后,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管理。推广“助盲脱贫”“一心助残”助盲就业项目,打造具有保山特色的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连锁运营模式。(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抓实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实施保山市“十四五”助残就业行动方案,培育1个以上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选树5名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领军人才,扶持15个以上残疾人就业机构(含规范化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帮扶80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扶持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将经费纳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计划,持续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的投入力度。落实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扶持优惠政策,依托“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等促进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实现就业。充分发挥“一平台、三机制”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扶。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将符合条件的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残疾人,推荐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市残联,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盯紧提质增效,落实两项提升行动

9.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基层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积极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按照规定落实保障条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配合建立包括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公示和证书管理、培训评估、线上培训资源等信息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系统。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组织一次以上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以上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以上就业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扶持一批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岗位开发、劳务输出等专业化服务。以就业援助月、残疾人就业帮扶日等专项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援企稳岗、访企拓岗促就业活动,组织残疾人专场招聘、职业技能交流、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展示等活动,为残疾人搭建更加畅通便捷的就业渠道。(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技能保山”行动,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全市职业培训统一部署。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培养一批适应保山市产业发展的残疾人技能人才。引导市级职业院校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分类开展精准培训。采取政府采购方式,依托有职业培训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广泛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对参加各类职业培训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费标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布的普遍性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在市、县级可支撑范围内上浮30%。积极组织参加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职业指导竞赛。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帮助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按照规定享受资助政策。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建设和打造一支残疾人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市残联,市教育体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做好相关工作,推动政策落实。本方案主要措施部分中的10项行动,由每项行动责任分工列首位的市直部门或单位,牵头推进。其他职能部门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要落实《保山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以及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有关制度,根据保障残疾人就业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优先用于保障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重点领域。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应用各类新闻媒体,结合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常态化、全方位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正确引导用人单位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帮助残疾人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讲好残疾人自强不息就业创业故事,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加强督促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三化三法”工作要求,统筹谋划,确保实效。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每年11月20日以前向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2024年底,按省级相关要求,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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