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报告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7-01-26 15:31     来源:      点击量:

省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的通知》(云府法明电〔201742号)要求,现将保山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的领导,高位推进一体建设

(一)不断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执行督促检查。保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把建设法治政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深入贯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方针,以《纲要》作为行动纲领,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常抓不懈,创新推动。成立了市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全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积极履行第一责任。市委专门设立了依法治市办公室,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市政府明确法制机构负责综合协调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工作,建立法治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综合考核重要范畴。

(二)健全领导干部学法,不断提高法治思维。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领导班子集体学法等形式,组织对宪法、基本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各级行政机关年度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次。市、县(市、区)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把法治政府建设列为必修课程,在干部自主选学中加大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和课程比例。通过加强法治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推进法制能力提升。注重加强法治机构队伍建设,在“不增加机构、不增加编制、不增加职数、不增加财政支出”的总体原则下,给予市政府法制办增设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增加2个科室(法律顾问科、行政执法监督科)和3名行政编制,2017年通过调任、选调和遴选等方式充实工作人员3人。在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建设得以不断加强,法制机构协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有效提升。

二、坚持职权法定,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职能。一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成立了保山市人民政府机构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全面启动新一轮机构改革,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依法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政府机构,清晰合理确定政府及部门职责权限,不断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改革、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保障经济发展和优化社会治理两个主题,坚持“放”“管”“服”三管齐下,把该“放”的坚决放开,该“简”的坚决精简,该“管”的切实管好,该“服”的认真服务到位,为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提供制度支撑。经过6轮持续改革,大幅度精简下发行政审批项目,至2016年已精简为206项,比2013586项减少380项。2017年,根据《云南省行政许可通用目录》明确的州市可实施286项审批项目,结合实际进一步精简为本市实施116项,形成《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目录》,并向社会公示。二是全面推行权责清单等制度。以推进省级试点为契机,率先建立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厘清行政职权的名称、实施主体、类别、依据、权限范围等,同步建立市县乡三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完成了全市《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涉及政府部门5842项权力事项,对应责任事项46372项。三是强化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严格监管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等行政权力。建立了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公共资源阳光交易,2016年底建成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已于2017717日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全公开、网下无交易,全省统一规范、全省共享共用”的总体目标。四是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

(二)完善服务体系,全面优化政务服务。一是强化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在建成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体系的基础上,着力强化中心城市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于20172月实施市、区“两个中心”整体搬迁,共进驻68个单位、925项行政许可和管理服务事项,窗口工作人员286人,设置6个集中办事窗口、100个独立窗口、2个综合窗口、3个服务超市。二是强化集中服务。形成了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介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四位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拓展到205个单位,进驻2121项审批服务事项。将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纳入公共服务超市和中介服务超市开展集中服务,以集中服务实现为民服务的“集约效应”,形成了“部门围着窗口转、窗口围着群众转、中心围着社会转”的工作格局,按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均达到100%。三是促进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了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了“一项一码、一表流转、限时办结、信息共享、依责监管、电子监察”的“一站式”审批,审批和核准类投资项目办理时限由规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4个工作日,备案类项目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促进了重大项目的快速审批和落地,审批提速达50%以上。四是启动为民办事“一次办结”试点工作。按照“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于20176月正式启动为民办事“一次办结”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共办理目录清单内事项303511件,办结率为100%,有效解决了办事对象往返跑的问题,纳入“一次办结”试点的服务事项基本上实现了群众“只跑一次”即可收到办理结果。五是全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工作。制定下发了《保山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试点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95号)和《2017年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保政办函〔201750号),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时间节点和责任人,采取目标倒逼、工期倒排等措施和方法,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六是切实提供高效便捷优质集中的中介服务。严把“事项选取关”“公告审查关”“选取监督关”,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对中介服务进行后续跟踪和监督管理,对严重超时的项目业主和中介服务机构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按时进行整改,全面提高中介服务综合提速率和按时履约率。

(三)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督。一是全面实施“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我市稳步推进“一照一码”“五证合一”“两证整合”及“多证合一”改革,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全市发出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96万份,持照率88%,个体工商户“一照一码”营业执照2.98万份。二是全面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自“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申报系统”启用以来,全市已受理网上名称申请21309个,占企业名称总申报量的78%。自20171030日起,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在全市范围内上线运行,自然人投资的企业实现“零见面”办理登记业务,法人企业登记实现“最多跑一次”,共有7户企业网上提交申请,已“零见面”办理4户企业设立登记。三是积极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为市场“腾位”。我市与全省同步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进入企业简易注销办理流程企业共746户,积极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工作,共办理个体户简易注销1385户,累计办理5549户。四是依法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为投资主体“解绊”。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前置及后置审批目录,凡后置审批事项均按照“先照后证”程序办理证照。截至目前,共将157项工商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者明确为后置审批事项,取消40项、保留28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精简达87%。五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完善市场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综合监管体系。2017年,安排清理“僵尸”企业计划209户,此项工作正在开展中,全市在年报公示和日常监管工作中共清理注销个体工商户10955户,其中清理注销被标注经营异常状态个体工商户“死户”1300户。六是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大力开展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年报信用信息公示率均在93%以上。推进工商部门涉企信息公示,全市工商部门累计向社会公示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监管信息289669条,推动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全市共归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23162条。

三、完善政府立法制度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用足用好立法权。我市积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完善政府立法机制体制,结合保山发展实际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合理配置立法资源,推动政府立法精细化。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继续加强政府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组织协调机制。健全立法项目论证制度,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强化公众参与立法制度建设,拓宽政府立法公众参与途径,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20163月起行使地方立法权,启动了“保山中心城市管理办法”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审查了《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和清理工作。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机制,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确定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经程序,切实加强监督管理。2017年,市级审查登记备案规范性文件11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长效清理机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2017年全面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结合开展了“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本次全面清理中,市级45个部门密切配合,共清理2017630日以前本级政府发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70件,涉及监督实施部门29个,其中决定废止19件、修改6件;县级政府共清理118件,其中决定废止7件。目前,清理工作进入尾声,清理结果已上报上级政府,市级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告待审定后即可向社会发布。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不断提高决策水平

(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一是坚持依法决策。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入学习贯彻20181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项法定程序,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二是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平台建设。设立了市长信箱及网络信访窗口,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均建立了门户网站,创立了“6995”“995”信息平台,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通过有效平台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三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进一步规范听证程序,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四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依法进行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社会效益、法律纠纷、财政金融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五是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作出决策,认真落实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六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在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情况呈报市委研究,或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

(二)重视法律咨政,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对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部署,结合《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确定全市2017年实现党政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总目标,市委政法委牵头推进党群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市法制办牵头推进政府系统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目前已实现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目标。一是设立了市、县两级政府法律顾问室。以法制机构为政府的法律顾问机构,聘请了政府法律顾问61人,其中法制机构人员19人、专家18人、律师24人。二是实施了市级政府部门统一采购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面向全国公开采购法律顾问机构,确定2个较有实力的律师事务所服务53个政府工作部门及法律事务较多的直属机构,于2016年末完成采购工作,从201711日开始全面履约服务。在统一采购中,把聘请国内知名专家作为一个要件,同时聘请清华大学教授余凌云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并邀请其到保山开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三是多渠道推进县级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工作。全市县级政府107个工作部门共聘请法律顾问484人,其中法制机构人员211人、专家188人、律师121人。四是抓紧建立党群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市、县党委办公室设立了负责合法性审查的机构,党群各部门均已聘请了法律顾问。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各级各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已达600人次。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有效保障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市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充分发挥法律咨政作用,2017年主持地方性法规、规章审查2件,就107项行政缔约行为的合同文本审查出具法律意见,办理其他事前合法性审查事项110件,为市政府及部门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法律意见100余件。

五、改革执法体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综合执法,加快推进执法重心向县(市、区)、乡镇两级下移,在完善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综合执法的基础上逐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综合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逐步实现城市综合执法中执法权、执法力量、执法手段三集中。目前,5个县级以上城市及和顺景区、部分农村集镇已实现综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及时贯彻实施《云南省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认真抓好行政执法事后监督工作,组织市县法制机构针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201611日至1231日期间已经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案件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共完成案卷自查24935卷,集中评查500卷,有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强化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主体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的清理、确认、公布工作,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2017年共办理执法证件2100份,其中新办执法证1674份,审验执法证 326份,严格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全面清理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全市共有执法主体266个,其中行政机关201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59个、综合行政执法组织6个;共有执法人员9307人,其中行政编制5478人、事业编制2888人、执法辅助人员941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2017年年末,完成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系统全面录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2017年共组织完成8期巡回培训,培训执法人员2056人和法制督察人员121人,学员考试成绩均在合格以上,合格率达100%,极大地提升了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了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了形成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进一步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六、增强法治意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监督和约束行政权力。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定期通报政府工作情况,切实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市、县两级政府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上级政府、同级人大和社会的监督。认真接受司法机关监督,市、县政府认真支持配合审理工作,切实制定应诉方案,及时递交答辩书并按要求出庭应诉,积极履行生效判决和落实司法建议。主动接受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建立媒体舆情办理工作机制。通过不断健全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建设机制,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二)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完善例行发布、应急发布、政策解读、热点回应等机制,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全市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均通过保山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及各级政务中心办事窗口摆放的办事指南向公众进行了公开公示。2017年,共发布1763条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1567项行政许可事项及办事指南,公示390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及办事指南,314条事项办理结果信息,26条“放管服”改革工作信息。

七、建立联动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完善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和救济救助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预警监测。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的原则,重点围绕因征地拆迁、地质灾害治理、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农民工讨薪、集资诈骗等问题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改进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加强实地调查取证、回访申请人等基础工作,注重案件审理前开展行政调解,坚持案件审理结果集体讨论形成。印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713号),不断加强和改进保山市行政应诉工作。2017年,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4件,经审查不予受理22件、受理52件,现已审结49件。其中保山市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6件,经审查不予受理14件、受理22件,现已审结21件。2017年全市行政应诉案件立案237件,现已审结112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85人次。其中保山市政府应诉23件,审结9件,均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市政府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如20172月,市委常委、副市长黄晓同志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王某行政强制案。

(三)加强调解、仲裁、行政裁决和信访工作。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推动完善了政府总负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坚持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完善仲裁制度,加强仲裁监管,提升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着力构建统一高效群众诉求受理平台,优化信访途径,推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制度,引导群众逐级理性表达诉求。

八、充分利用新媒体,加大法建设宣传力度

充分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抓好新闻媒体、理论研究、领导学法、干部教育培训、普法考试等各类法治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和思维。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各级各部门的门户网站增设“法治宣传”版面进行普法宣传。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充分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普法活动,并依托市律师协会、市广播电台联合开设司法行政直播访谈节目《法治在线—以案释法》以宣传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和法律,提高受众群体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为目的,通过互动、访谈、讨论等方式析法、释法、普法、用法。2017年,全市电视台播出普法公益广告400余次,专栏2040次,动态新闻200条(次),《法律之窗》、《以案说法》、《法律讲堂》等栏目播出200余条,新闻网、报刊登载法治宣传稿件100余篇(条)。

2018年,我市将更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一把手”责任,以坚强的领导力推进实施《纲要》,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保山跨越发展的重大基础性过程,围绕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目标,着力抓紧抓实抓细抓出新成效。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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