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报告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8-01-23 14:58     来源:      点击量:

省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司法厅关于报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的通知》(云司发电〔201841号)要求,现将保山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

2018年,保山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着力加强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为保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坚持党对政府工作的全面领导,政府系统党的建设不断加强,始终把抓落实作为政府工作的生命线,全面落实“主题+专题”“专项评价通报”“重大项目督查”等办法措施,狠抓国务院大督查、省政府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行政效能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迈出新步伐,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市委、市政府建立法治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综合考核重要范畴。各级政府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法制部门履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检查考核职责,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全市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稳步开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启动。财税体制、国资国企、城市管理、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国防动员、军民融合不断加强,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职权法定,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扎实推进“六个一”行动,紧紧围绕加快落实开展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等任务目标,着力打造保山市“放管服”改革升级,进一步构筑“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让企业安心生产、放心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真正实现“行政审批更简、办事效率更高、营商环境更优、市场活力更强”。2018年,行政许可事项仅保留174项,审批服务在线办理事项达86.7%,居全省第一位,60%的事项办理实现群众“最多跑一次”,州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综合得分排名全省第一。

(二)全面优化政务服务。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和“一站式”服务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将190个单位、3894项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结”。市、区“两个中心”,共进驻66个单位、966项政务服务事项,设置6个集中办事窗口、111个独立窗口、2个综合窗口、3个服务超市。着力抓好“只进一扇门”,实现“服务集约化”,将面向群众的中介服务、社会事务、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项目纳入中心实行集中办理。率先在全省建成首个24小时自助服务大厅,配备政务服务自助服务终端、自助复印打印机、自助存取件柜、证件照自助摄影机等自助设备,突破时间界限,实现部分业务24小时全天候为民服务。着力推进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服务高效化”,全市210个政务服务职能部门、75个乡镇(街道)共清理公示政务服务事项11664项,其中“最多跑一次”事项9092项,“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达81.46%,实现了“最多跑一次”服务比率达60%以上的要求。

(三)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大力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在2017年实现32证合一”的基础上,整合涉及22个部门的40项涉企证照事项,全面实施“四十证合一”。

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通过“照后减证”,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难题,实现“减证便民”。2018年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发出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2.35万份,“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持照率为97%;发出个体工商户“一照一码”营业执照5.45万份,“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持照率为53%。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事中事后监管,在监管工作中推动信用约束、联动惩戒及“黑名单”管理工作,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覆盖。2018年,清理“僵尸”企业计划81户。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大力开展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督促各类市场主体公示年报信息6584条,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年报信用信息公示率均在96%以上,在全省名列前茅。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以良法保障善治

(一)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通过精心组织、多方调研、反复论证,圆满完成了《保山市龙陵松山战役战场遗址保护条例》、《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两个条例的立法起草工作。《保山市龙陵松山战役战场遗址保护条例》经2018921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1911日正式实施;《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获保山市人大一审审议通过。认真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对《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主动掌握实施情况。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和清理工作。认真抓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前审查和向省政府备案工作,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备案及备案审查工作,2018年共计办理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备案3件,办理县(市、区)规范性文件备案9件。严格组织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市政府19782018年文件;全面清理涉及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规范性文件,《保山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废止;开展产权保护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制定专项督察方案,通过书面督查和实地督查等方式,抓好《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贯彻落实。严格重大决策事前审查,重大决策事项未经过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审查等必经程序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讨论。加强对重大决策事项的跟踪反馈,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解决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强化决策责任,对违反决策规定,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者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二)法律顾问效能明显提升。完成市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协同推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等工作。法律顾问法律咨政成效明显,积极组织法律顾问办理有关涉法事务,对政府和部门重大的招商引资合同、政府投资建设合同及重大复杂的法律事务,要经法律顾问充分讨论研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供政府和部门领导决策参考,为政府和部门依法科学决策把好法律关。2018年共计为政府出具法律顾问意见33件,审查市政府合同25件,其他法律意见和建议百余条。

五、改革执法体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综合执法,加快推进执法重心向县(市、区)、乡镇两级下移,在完善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综合执法的基础上逐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综合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逐步实现城市综合执法中执法权、执法力量、执法手段三集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贯彻实施《云南省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二)规范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认真组织开展2018年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围绕依法行政(含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内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行政执法实务、涉企法规和双十条等内容,聘任政府法律顾问、一线专业执法人员、专职律师为授课教师,开展7期巡回培训,培训执法人员2100人,学员考试成绩均在合格以上,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抓好2018年行政执法证件到期审验和申领新证工作,全市共申领和发放行政执法证2218份,审验执法证326份。组织开展全市2018年案卷评查工作,全市共完成案卷自查22430卷,其中:行政许可案卷15777卷,行政处罚案卷6632卷,行政复议案卷21卷;在所有卷宗目录中随机抽取了270卷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合格率达100%,其中,优秀案卷89卷,优秀率为33%。

六、增强法治意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监督和约束行政权力。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定期通报政府工作情况,切实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2018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95件、政协提案211件,面商率、办复率均达100%,满意度不断提高。认真接受司法机关监督,市、县政府认真支持配合审理工作,切实制定应诉方案,及时递交答辩书并按要求出庭应诉,积极履行生效判决和落实司法建议。通过政府网站、热线、公报、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主动接受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建立媒体舆情办理工作机制。全面配合完成市县监察体制改革,巡视巡察、专项督查整改有力有效。持续整治“赌酒”“赌博”、干部“走读”等“四风”问题,漂、虚、懒、散、粗、怯、奢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作风建设不断加强,廉政建设更加严实。

  (二)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公开备案、责任追究、保密审查、工作考评等制度,加强信息公开源头管理,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一门、一网、一次”等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与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相结合,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全面加强政府文件解读回应,做到市人民政府重要文件、重大政策出台同步起草、同步标注公开属性、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七、建立联动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2016年开始,我市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在原有“五道防线”预防和化解信访矛盾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全市设立81个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室,纵向搭建了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联动调处中心,横向贯穿涵盖多个领域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选取因征地拆迁导致失地农民增多,盗抢、斗殴等治安问题和信访问题频发的施甸县由旺镇大庄社区黄家店村民小组、隆阳区兰城街道沙滩社区新桥小区为试点开展源头治理工作,旨在从最源头上探索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信访矛盾纠纷化解经验,力争将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吸附在当地,实现小事不出组(户)、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的社会稳定形势明显好转,信访总量下降。2018728日,全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专题培训暨现场推进会议在我市召开,2+3”工作模式获得肯定。连续7年蝉联全省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先进市,在全省2018年度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中,保山市、龙陵县综合满意率分列州(市)和县(市、区)第一位,昌宁、施甸、腾冲排名进入县(市、区)前10位。

(二)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率不断上升,越来越多群众通过复议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8共接到行政复议申请24件,符合受理条件受理23件;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1件。已审结18件,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10件;撤销1件;责令受理1件;决定终止行政复议2件;复议申请4件。未审结5件。行政应诉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2018年共收到一审行政应诉案件14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6件;原告撤诉2件,判决重新作出处理决定2件;4件未审结。二审案件6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3件,判决撤销中院判决2件,驳回起诉1件。做好行政来信来访工作,促进化解矛盾纠纷。接待来访人员50余人,作出信访答复意见3件。

(三)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坚持“为党分忧、为民解难”,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处置信访突发事件工作预案,“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龙陵县、施甸县、昌宁县荣获国家信访局“信访三无县”命名,市信访局首获人民日报社人民网全国“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经验做法在2018全国网上群众工作高峰论坛暨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年度工作会议上交流。2018年全市共办理信访事项3125件批次,同比下降8%,信访事项受理率100%、及时受理率99.68%,办结率100%、按期办结率99.05%,受理率和办结率居全省第一,群众满意率99.37%,居全省第五。

八、加大法治建设宣传力度,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充分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抓好新闻媒体、理论研究、领导学法、干部教育培训、普法考试等各类法治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和思维。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各级各部门的门户网站增设“法治宣传”版面进行普法宣传。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充分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普法活动。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领导班子集体学法等形式,组织对宪法、基本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各级行政机关年度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次。市、县(市、区)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把法治政府建设列为必修课程,在干部自主选学中加大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和课程比例。通过加强法治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018年,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个别地方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力度和问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仍有待进一步完善。2019年,我市将更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一把手”责任,围绕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目标,重点抓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工作,在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新征程中全力保障保山高质量跨越发展。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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