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0-2-/2018-122002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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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57号)和《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的通知》(云公交〔2018〕177号)文件要求,省市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为规范和加强黄标车提前淘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经费保障

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由省、市财政共同承担。除省直管县(含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外,各县(区、园区)补助资金由省级承担50%,保山市市级财政承担50%。腾冲市(含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补贴资金,除省级补助50%外,由省级明确省和腾冲市财政承担比例,保山市本级财政不承担。

二、职责分工

全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补贴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黄标车淘汰报废后的回收拆解监管。

(二)公安部门负责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申请受理、审核及发放工作,办理黄标车注销登记。

(三)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筹措和核拨工作。

(四)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黄标车的认定工作。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申请补贴的黄标车须同时符合的条件。

1. 登记地为保山市。

2. 距国家强制报废年限3个月(不含)以上。

3. 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拆解。

4. 灭失、自燃、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等导致车辆直接报废的,不享受补贴。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黄标车提前报废不享受补贴。

(二)补贴限额标准、补贴比例和补贴期限。

1. 补贴限额标准:重、大型车辆,每辆补贴15000元;中型车辆,每辆补贴10000元;轻、小型车辆,每辆补贴8000元;微型车辆,每辆补贴5000元。

2. 补贴比例。距国家强制报废年限3年(不含)以上且提前报废的,按补贴限额标准全额给予补贴;距国家强制报废年限3个月(不含)至3年(含)且提前报废的,按补贴限额标准的80%给予补贴。

3. 补贴期限在2018年7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提前报废,并于2019年1月15日前提交申请的可享受补贴,逾期不予补贴。

四、补贴资金的申请与发放

(一)申请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1.《云南省保山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申请表》。

2. 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需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车辆所有人委托书(1份)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1份)、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 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 车辆所有人本人的银行账号,车辆所有人为非自然人的,还应当提供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补贴办理程序。

1.申请。全市各级车辆管理所共设立5个专门的服务窗口受理补贴申请,车主办理车辆报废或异地报废后,至车辆注册登记住所地址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服务窗口办理。隆阳区、汉庄工贸园区、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辖区的车辆至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水长工业园区辖区的车辆至施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辖区的车辆至腾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

2. 受理。受理人员比对黄标车明细,审核相关材料。

3. 核发补贴。符合补贴规定的,由各交警大队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补贴资金兑付。

五、监督管理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发放。

(二)对通过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方式骗取补贴资金的,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云南省保山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

云南省保山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

申请表

车辆所有人信息

所有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明号码

联系地址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报废车辆信息

车辆号牌

车辆类型

车辆识别代码

注册登记日期

交售日期

车辆所有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安部门意见

提前报废期:3个月至3年( )/ 3年以上( )

是否符合提前淘汰补贴规定:是( )/否( )

补贴金额: 万 仟 佰元整 ¥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1.车辆信息以《机动车行驶证》内容为准;

2.填表人务必准确填写银行账户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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