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快推进我市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根据《云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的有关要求,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制定了《保山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经费保障、实施补贴工作职责分工、补贴范围和标准、补贴资金的申请与发放程序进行了明确,并有详细说明,无需再单独解读。
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对《实施细则》具有解读的责任。
保山市公安局
2018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