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5-X/20240617-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畜牧产业发展
  • 发布日期
  • 2024-06-17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政策解读


近日,经保山市人民政府同意,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保山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保农通〔2024〕23号)。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实施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1年农业农村厅印发了《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2022年2月印发《保山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以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扛牢稳定生猪生产责任,认真落实各项调控措施,建立了上下联动的产能调控机制,生猪产能调控成效明显,为稳定生猪产能和保障市场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3年生猪价格持续低迷,亟需对现行方案中的部分目标、措施进行修订完善,以更好满足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需要。2024年4月30日,农业农村厅印发了《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按照文件,要求各州、市结合本地生猪生产发展实际,研究出台监测预警、产能调控、政策保障等配套措施,将新修订的产能调控方案尽快落地见效。各州、市实施方案要在2024年6月底前经州、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调减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2024年全省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目标从300万头调整为285万头,保山市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由27万头调减至25.5万头。随着生猪生产效率不断提高,调减能繁母猪存栏量并不会减少全市猪肉产量、不会影响全市猪肉市场稳定供应。

(二)放宽生猪产能调控下限。按照市农业农村局新方案,本次修订将各地能繁母猪存栏量绿色区域下限从正常保有量的95%调整至92%,将存栏量黄色区域下限从正常保有量的90%调整至85%,有助于更好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调整后,保山市能繁母猪存栏量绿色区域为23.46—26.775万头。

三、主要调控措施

(一)精准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确定各县(市、区)能繁母猪合理存栏量,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域,当能繁母猪存栏大幅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85%—92%或105%—110%区间)(含85%和110%两个临界值)、过度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5%或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和其他异常波动时应采取的调控措施。

(二)稳定规模猪场数量。根据2023年末各县(市、区)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规模猪场数量,结合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设定了各县(市、区)规模猪场保有量目标,稳定全市规模猪场保有量稳定在610个以上。

(三)分级建立产能调控基地。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对年设计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和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挂牌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对常年存栏2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挂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对年存栏稳定在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挂牌建立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各地可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并挂牌,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新增基地挂牌和退出基地摘牌。

(四)强化风险预警防范。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防控,综合研判对生猪稳产保供的影响。加强对行业热点和突发舆情的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生产合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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