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5-X/20230619-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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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保山市“一村一品”村镇认定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一村一品”发展,规范保山市“一村一品”村镇认定监测管理工作。现将《保山市“一村一品”村镇认定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保山市“一村一品”村镇认定监测管理办法(试行)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一村一品”村镇认定和监测工作,加强对主导产业的服务与支持,加快全市“一村一品”村镇建设,充分发挥“一村一品”在培育主导产业、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农村发展新动能,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山市“一村一品”村镇是指由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认定,主导产业优势特色鲜明、质量效益明显、联农带农紧密,基本实现村、镇融合发展,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行政村(社区)和乡镇(街道)。

第三条 保山市“一村一品”村镇的申报程序、审核认定、动态监测等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要求

第四条 保山市“一村一品”村镇申报主体为行政村、乡镇、有农业生产的社区或街道。

第五条 保山市“一村一品”村镇申报主导产业应为当地的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食品加工、特色文化(包括传统手工技艺、民俗文化等)和新业态(包括休闲旅游、民宿、电子商务等)的具体品类。

第六条 保山市“一村一品”村镇申报条件:

1.主导产业基础好。村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200万元,占全村农业生产总值的30%以上。乡镇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1000万元,占全镇农业生产总值的20%以上。

2.融合发展程度深。主导产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有机衔接,实现了链条化、一体化发展。电子商务、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生态涵养等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新产业新业态已有初步发展。

3.联农带农作用强。申报村至少有1个规范运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产业从业农户数量占村常住农户数的20%以上。申报乡镇有1个以上农业企业,主导产业从业农户数量占镇常住农户数的20%以上。

4.特色产品品牌响。申报村(社区)或乡镇(街道)推行标准化生产,开展商标注册,加强宣传推介,培育知名品牌,在当地有一定美誉度,获得各类荣誉称号或县级以上表彰。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保山市“一村一品”村镇按年度进行申报,每年申报一次,年度申报不受名额限制。

第八条 县级农业农村局结合村(社区)、乡镇(街道)产业区域布局以及农林牧渔业发展情况,根据各县(市、区)发展目标可将申报名额下达到乡镇(街道),遵循自愿申报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村(社区)、乡镇(街道)进行申报,并填写《保山市“一村一品”村镇申报书》(见附件3)。

第九条 县级农业农村局对村(社区)、乡镇(街道)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提供产值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审核认定

第十条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推荐的保山市“一村一品”村镇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认定的保山市“一村一品”村镇名单。

第十一条 拟认定的保山市“一村一品”村镇名单报保山市“一村一品”村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有关新闻媒体或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认定的保山市“一村一品”村镇名单提请局党组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正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动态监测

第十三条 对保山市“一村一品”村镇按创建基本条件进行3年一次的动态监测,按认定监测管理办法进行监测,对监测不达标的村、镇,取消其保山市“一村一品”村镇资格。

第十四条 对出现行政区划调整、主导产业变更、示范作用不强、发生严重侵犯群众利益、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重大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的,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

第十五条 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报送的信息变更、安全事故等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其保山市“一村一品”村镇资格并进行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后30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22年4月29日印发的《保山市“一村一品”专业村镇认定监测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保山市“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监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立本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 组 长:陆德富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陶万春 乡村产业发展科科长

周南南 绿色食品科科长

蔡宗文 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科长

李佳波 渔业渔政管理科科长

段迎春 种业管理科科长

杨明山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张桥永 发展规划科科长

王国良 畜牧科负责人

胡劲楠 环境资源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由陶万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承担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保山市“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评审专家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刘猛道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三级研究员

副组长:匡继才 市畜牧工作站高级兽医师

成 员:段学良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三级研究员

张家忠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李玉华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杨和团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李生雄 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高级工程师

段其忠 市种子管理站研究员

杨明彬 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研究员

王 平 市土壤肥料工作站高级农艺师

龚兴建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四级研究员

祝应良 市畜牧工作站高级畜牧师

赵琼英 市水产工作站高级农艺师

附件3

保山市“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

(模板)

一、基本情况

申报村或乡(镇)名称、区位、人口、耕地、资源、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

二、主导产业

(一)产业现状。包括产业名称、主要产品、生产规模、产值等情况。

(二)产业融合发展情况。包括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情况,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情况等。

(三)经营主体情况。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总体情况,同时列举3-5家主要经营主体信息(包括经营产品、注册商标、产能、产值、联系方式、电商销售平台链接地址或二维码等)。

(四)品牌培育情况。包括注册商标,认定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情况(附证明材料)。

(注:有关数据是截止到上一年年底的数据,以当地统计年报为准。)

三、联农带农

(一)申报村及所在镇、申报乡(镇)及所在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主导产业从业农户数、增加农民收入等情况。

(二)组织化程度。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企业等情况,发展订单农业、保底收益、入股分红等情况。

四、所在县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要有经过核实、数据真实可靠、同意推荐等明确表述)

负责同志(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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