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559981D/20230601-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6-01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严格决策程序,建立信息对称、职责清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管控有力的投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引导国有资本投资方向,切实防范投资风险,确保高质量投资推动市属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6号)《云南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暂行)》(云国资改革〔2021〕293号)和《云南省省属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省属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暂行)》(云国资规备〔2018〕8号)《保山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目标任务
《细则》明确了保山市市属企业投资运营的全过程管理,合理确定了在投资过程中投资主体和国资监管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一是进一步完善投资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体系,实现对市属国有企业投资活动过程监管全覆盖。二是进一步厘清投资监管职责分工。《细则》明确了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在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管中的职能职责。市国资委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健全国资监管体制的有关要求,依法对市属企业投资实施监督管理。市属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三、主要内容
《保山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共有六章五十二条,分为总则、年度投资计划监督管理、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投资过程监督管理、投资风险监督管理、附则等。
总则:明确《细则》制定依据、市属企业、投资、投资类别、特别监管类企业等内容的含义。
年度投资计划监督管理:主要明确市国资委履行投资监管职责,对市属企业开展年度投资活动的年度投资计划报送时间、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的要求、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报送文件材料、对企业符合及不符合监管要求年度投资计划的备案处理方式、企业投资计划调整的受理方式等内容。
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明确市国资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对市属企业投资项目中涉及负面清单的项目、非主业投资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金融类投资项目、重大项目等特别监管类的项目及特别监管类企业实行特别监督管理。
投资过程监督管理:重点明确市国资委依法对市属企业投资实施全过程监管,事前规范决策、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评价问责,要求市属企业对项目投资要做好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全过程研究论证,确保出资人权益。
投资风险监督管理:明确要求市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及风险评估机构,以合规管理、风险防范为重点,规范完善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强化信息化监控,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
四、涉及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并直接监管的国家出资企业。
五、工作要求
各市属企业要认真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加强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的预见性、科学性、严谨性和执行性,提高计划编制水平。要严格投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投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监督管理企业所有层级的投资活动,加大对投资项目的穿透监管,切实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推进市属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